关于公布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区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2024年第34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四川省级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的通知》(川经信法规〔2025〕106号)《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公布乐山市级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乐市经信〔2025〕260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经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请涉及保证金项目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内容抓好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下一步,目录清单将根据涉企保证金项目改革发展变化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乐山市市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