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乐山市市中区(含高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01-07 字体:[]

因工作需要,我局将开展新一轮乐山市市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以下是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市中区(含高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


二、项目业主: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三、项目概况:完成市中区(含高新区)行政区范围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并提交市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审查、批准。本项目最高金额不超过9万元,比选中最低价者中标。


四、工作内容


1.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5〕330号)、《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市自然资规发〔2025〕98号)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2.新一轮征地片区综合地价修订工作需在2026年1月底前报送初步成果,5月底前完成成果修订、区级审查程序并上报乐山市人民政府。


3.完成市级初步审查,省级初步审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专家的验收,直至报省政府批准为止。


五、比选安排


1.报名及比选时间


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发布比选公告后,在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白燕路140号二楼210办公室开始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12日下午14:20。比选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下午14:30,在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白燕路140号二楼214会议室开展比选工作。


2.资质要求


(1)参加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①具有资产评估与咨询基准地价、地价监测及集约用地评价资质。②具有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业绩者优先。


3.参加比选会时应提供的资料(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1)比选承诺函(见附件)


(2)报价函(见附件)


(3)报价表(见附件)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类似项目业绩。


4.参加比选资料胶装正本1份,副本1份,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5.比选程序


(1)符合性评审


对参与比选申请人进行符合性评审。即由评审委员会对参与比选的申请人的资格、资质、业绩、报价、工期、质量要求等进行强制性审查,满足强制性审查标准为符合,不满足强制性审查标准为不符合,全部符合即为通过,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即为不通过,不通过者将被拒绝。


(2)比选及中标单位的确定


由评审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申请人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报价最低的单位确定为中标单位,如有两家及以上单位报价最低,则通过与报价最低的几家单位进行逐一谈判后,该几家单位二次报价,以二次报价的最低价单位确定为中标单位。


(3)二次报价(如有必要)


谈判结束后,由通过符合性评审的申请人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


(4)确定中标单位


以最终报价中最低报价确定为中标单位。


九、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白燕路140号       


邮  编:    614000                                         


联 系 人:    徐世杨                                            


移动电话:   19938705080                                          

索引号:00855450X/2026-0000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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