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32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5〕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生猪生产和猪人工授精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全区范围内(不含高新区)具备养殖条件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
二、补贴内容及标准
对补贴范围内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补贴,补贴能繁母猪数量5125头。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次,补贴资金80元。实行先到先补、补完即止的原则,项目实施日期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能繁母猪设计存栏量2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最高补贴头数不超过200头;能繁母猪设计存栏量200(含)头—1000头的规模养殖场最高补贴总数不超过300头;能繁母猪设计存栏量1000(含)头—2000头的规模养殖场最高补贴总数不超过400头;能繁母猪设计存栏量2000头(含)—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最高补贴总数不超过700头,能繁母猪设计存栏量500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最高补贴总数不超过2000头(能繁母猪设计存栏量原则上以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为准)。
三、补贴程序
(一)申报。
各镇(涉农街道)加强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申报。鼓励优先使用区域性公猪站精液,种猪父系指数或母系指数达到110以上,精液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每月20日之前如实向属地镇(涉农街道)提交申请,认真填报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附件1)报属地镇(涉农街道)。全区总的补贴头数为5125头,实行先到先补、补完即止的原则。
(二)核实。
一是外购精液的养殖场(户)完成能繁母猪人工授精后,养殖场(户)需提供猪精购买凭证、现场配种水印照片等佐证材料;二是饲养种公猪用于自己生产且符合要求的种猪场、母猪场需提供种公猪系谱档案、种公猪照片等佐证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可使用本场猪精开展人工授精,完成人工授精后需提供生产配种记录、现场配种水印照片等佐证材料,20日之前报属地镇(涉农街道),属地镇(涉农街道)每月抽派2人对配种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如实填写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验收表(附件2)。属地镇(涉农街道)按季度对复核无误拟开展生猪良种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到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村民监督,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论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资金拨付。
经属地镇(涉农街道)公示无异议后,由属地镇(涉农街道)将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生猪良种项目汇总表(附件3)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其中申报能繁母猪补贴头数200头及以上的养殖场做到全覆盖抽查。抽查合格后,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区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兑付奖补资金,补贴资金按季度结算。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为切实推进该项目,我区成立乐山市市中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监管,做好项目前期的宣传、筹备工作,做好项目实施中的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项目管理。
项目资金只能用于补贴开展能繁母猪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养殖场(户)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和佐证资料收集,配合属地镇(涉农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局查验工作,如发现申报主体不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将取消该主体享受生猪良种补贴资格。
(三)加强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符合要求的养殖场(户)开展猪人工授精后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报属地镇(涉农街道)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按10%的比例抽查验收核实无误,并将抽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按季度结算,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
2.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验收表
3.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汇总表
附件1
主体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主体基本情况 | 主体名称 | 法人代表或业主姓名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申报类型(规模养殖场、散养户) | 是否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规模养殖场填写) | |||
能繁母猪设计 存栏(头) | 当前能繁母猪 存栏(头) | |||
是否初次申报 | 已累计申报 合计数(头) | |||
本月实际配种数量(头) | 本月实际配种时间 | |||
奖补申报情况 | 申报数量(头) | 申报金额(元) | ||
申报主体承诺意见: 自愿申请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保证申报资料真实。无条件配合政府查验,并承担对应后果。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地镇政府(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同一头能繁母猪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2.实际配种时间写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
附件2
复核单位(盖章): 复核人员: 复核时间:
序号 | 养殖场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能繁母猪设计存栏(头) | 现存栏能繁母猪总数(头) | 已累计申报合计数(头) | 当月申报配种数量(头) | 当月实际配种数量(头) | 配种 时间 | 业主签字 | 备注 |
合计 | |||||||||||
备注:1.此表由各属地镇(涉农街道)现场验收后每月填写,每季度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3
镇政府(街道)盖章: 单位:元
序号 | 业主名称 | 村社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生猪良种补贴情况 | 开户行 名称 | 账号 | 业主签字 | 备注 | |
补贴头数(头) | 补贴金额(元) | |||||||||
合计 | ||||||||||
填报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由各属地镇、涉农街道按季度汇总数据后上报送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