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 控制性指标体系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12-12 字体:[]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乐山市市中区实际,制定本控制性指标体系,现予公告。


附件:乐山市市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表


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日

索引号:00855450X/2025-0017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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