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查后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10-31 字体:[]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部署,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25〕14号)的要求,市中区财政局组建专项检查组,对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城市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3个行政事业单位及1个国有企业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查后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支出管理方面


1.区水务局在差旅费、电费报销方面存在问题,涉及资金总计 2560 元。具体为:职工请事假、病假及休假期间违规报销差旅费 1700 元;差旅费报销单与审批表不一致,多报销 850 元;另,抽查发现有电费报销单与发票不一致,多报销 10 元。


2.区城投公司在费用支付、合同与租赁业务管理、报销资料完整性与合规性方面存在问题。具体为:支付乐山市闪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围挡制作安装费时,验收时间晚于合同约定却未扣除延期费用;支付乐山市市中区分众广告设计制作部广告费时,合同签订时间早于董事长审批时间,且验收资料未注明验收时间;差旅费报销未附机票,三笔合计 11,570 元;误餐费报销未见审批单,四笔凭证合计 698 元。


(二)资产管理


1.区水务局资产管理粗放,未明确资产管理固定专人和未明确和管理责任。核查发现,资产管理人员登记信息为 “临时人员” 或 “无”,无具体责任人。


2.区水务局固定资产盘点执行不力,单位超三年未组织清查盘点,存在有资产漏登会计账目并纳入资产管理、部分资产去向不明、不及时组织清理报废等导致账实不符等问题。


(三)财务会计管理方面


主要存在违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方面问题,表现在: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存在共27起使用科目不准确,单据填报不完整、不准确,档案管理不及时等会计管理和操作不规范情况。


(四)政府采购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内控制度中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有误,内控手册中“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自行采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集合”规定。


(五)预算、决算管理方面


区水务局在部门决算报表账表一致性方面存在问题,具体为决算报表 Z05 表填列数据与会计账面不符:其中抚恤金填列 238997 元,会计账面为 231229 元;生活补助填列 82689.08 元,会计账面为 90457.08 元,主要因 7768 元伤残抚恤金串用科目,导致决算报表科目填错。


(六)建设项目管理


区城投公司在采购管理、供应商标书编写、关联供应商参与询价管控方面存在问题,具体为:预制菜产业园区 — 集采集配中心项目(二次)采购中,3 家投标单位响应文件页码格式一致存关联方嫌疑,2 家供应商因响应函未盖章、未逐页编目编码应废标未处理。嘉州城市森林公园海棠盛景植物园卫生保洁服务项目询价中,1 家供应商《承诺函》未签署时间应作无效报价。海棠盛景、预制菜产业园区自动售货机合作经营项目询价中,2 家参与询价单位存在关联关系。


二、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建立了《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会计监督检查问题台账》,并已点对点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各单位按财经纪律和资金管理要求认真加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区财政局备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特此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31日

索引号:008554366/2025-00052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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