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市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140号
联系方式: 0833-2105840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最终所有权比例 |
易学梅 | 易开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乐山市市中区大佛街道办事处新场社区大堰街87、89、91号 | 511102036005GB00030F00010001 | 易学梅100% |
易学梅 | 易开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乐山市市中区大佛街道办事处新场社区大堰街87号2楼1号 | 511102036005GB00030F00010002 | 易学梅100% |
乐山市市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