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成都平原优质水稻产业集群(大米深加工)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9-16 字体:[]



根据《乐山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5〕21号)文件内容,为推动大米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大米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2025年成都平原优质水稻产业集群项目中开展大米深加工项目,计划在乐山市市中区范围内通过公开方式遴选1个主体实施大米精深加工提升项目,现将项目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的主要资格


1.企业资质:申报主体须在乐山市市中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大米加工相关业务。


2.经营状况: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供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若企业未形成完整财务报表,需提供“注册资本实缴证明”(如银行进账单、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


3.加工能力:提供详细项目建设方案,须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内容和自筹资金建设内容。总投资额不低于1500万元,大米深加工生产线不低于3条,日加工稻谷能力不低于5吨。


4.基础能力:需提供完善项目用地手续,能自行解决符合生产的用水、用电以及接入网络和施工道路等问题并承担后续保管和维护。


5.质量安全: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拥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大米类),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供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6.环保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法规要求,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并取得相关环保验收文件。提供环评报告及验收文件复印件。


7.信用记录:申报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等相关网站的信用查询报告。


8.利益联结: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作用明显。提供与农户签订的订单合同、收购发票、农户收益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补贴相关说明


1.补贴方式:本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补贴方式。申报主体需先行自筹资金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补贴资金。


2.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总投资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为准,总投资包括设备购置、生产线建设等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但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用。


3.资金使用:补贴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大米深加工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实施主体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4.2023年以来未享受过同类财政扶持项目。


5.项目原则上要求为在市中区范围内的新建或改扩建,以及2023年至今建成投产的项目。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准备:具备条件的主体于公告之日起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项目申报资料。由镇(街道)审核汇总后将汇总表(附件4)及申报主体详细的项目申报书上交。申报书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方案(项目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建设进度安排等)、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说明、预期效益分析、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说明、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财务报告、食品生产许可证、土地手续、环评文件、信用报告等)。


2.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主体所在镇(街)需上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申报表及汇总表,纸质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2025年9月19日14:30点前报区农业农村局,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的同时将组织专家评审。


3.审核评审: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申报主体资格、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投资预算合理性、相关证明材料完整性等。初审合格的项目,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


4.项目公示:根据评审组意见,确定1个拟支持的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附件:1.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成都平原优质水稻产业集群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模板)


3.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成都平原优质水稻产业集群项目评分表


4.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成都平原优质水稻产业集群项目申报汇总表


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6日  

相关附件:

索引号:008554382/2025-00168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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