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乐山江团”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6-20 字体:[]


为做好“乐山江团”申报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拟通过综合评价采购方式采购1家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机构完成“乐山江团”申报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乐山江团”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服务采购项目。


二、询价单位: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7.5万元。


四、项目内容:1.完成“乐山江团”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核准注册;2.建立“乐山江团”养殖规范,完成首年使用管理体系建设;3.完成“乐山江团”LOGO设计及著作权登记。


五、采购项目具体要求


(一)项目采购清单


“乐山江团”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服务采购计划表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要求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乐山江团”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


(1)对产品的特定品质、生长环境、加工方式、产业链、产业发展情况做多方面的调研考察并形成报告;(2)根据产品特性调研报告,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标准,撰写并协调出版(国刊号:ISBN/ISSN);(3)挖掘产品特定品质、考察产品生长(养殖)环境、加工方式、产业链、产业发展情况撰写产品技术规范(感官标准、内在品质标准);(4)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标准,撰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规则》;(5)汇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资料(包含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申请书;2.市级人民政府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授权函;3.市级以上政府同意(或授权)申请主体以申请人名义申请并监督管理证明商标的文件;4.市级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范围的函;5.生产技术规范;6.《检测报告》;7.特定品质鉴定报告;8.气象环境对特定品质影响报告;9.其他证明材料。)(6)协助规范申报主体要求(包括:名称、性质、范围等);(7)实质审查阶段撰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陈述报告》。

2

使用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乐山江团”养殖规范,完成首年使用管理体系建设。


3


“乐山江团”LOGO设计


完成“乐山江团”LOGO设计及著作权登记。


(二)项目实施时间


合同签订日起五年内。  


(三)项目其他要求


中标人应主动开展工作,建立机制保障申报进度。商标最终被裁定不予核准注册,中标人应退还已支付款项或提供免费重新申报服务直至商标最终被核准注册。


(四)商务要求


1.服务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


2.验收方法:项目验收时,按照《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乐中农党〔2023〕13 号)的要求组织项目验收。


六、参加询价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竞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无不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行为,未进行过恶意投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业务范围需具备本项目相关服务范围;


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所;


3.提供成功服务案例资料。


七、报价文件的编制


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盖鲜章);


(3)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盖鲜章);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盖鲜章);


(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盖鲜章);


(7)本项目评分细则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8)报价表。


备注: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分正本和副本,所有资料一律加盖报价单位鲜章;响应文件和报价表分袋封装。


八、报名方式


供应商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108432621@qq.com),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报名时须提供介绍信(内容包含经办人的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及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所有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24日18: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


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四楼小会议室(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9:3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将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及报价,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届时必须参加。


十、评审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区农业农村局组成评审小组依据该项目综合评分细则对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并确定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乐山江团”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服务采购项目


综合评分细则


编号


评审项目


详细要求


分值


1

报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20

2

人员配置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服务团队人员:
1.中级及以上知识产权师,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资格证1名得5分,本项最高20分,不提供不得分。


2.文案专员(1名),具有一定文字功底,能熟练撰写申报所需材料得5分,本项最高5分,不提供不得分。


3.其他服务团队人员,每具有1人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


注:1.以上人员均不重复计分。


2.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并提供在职证明材料(聘用合同或者社保缴费记录)加盖供应商公章。

30

3


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的服务内容及流程规划2.进度保障机制3.风险防控措施4.附加服务等条款完整、考虑周密、综合服务能力强。满足以上全部评定方向且内容完整、逻辑清晰的得40分,每缺漏一项扣10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5分(内容缺陷是指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对要求内容未进行必要的详细描述,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扣完为止,未提供则不得分。


40


4

履约经验

供应商有成功申报案例等类似业绩,每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准注册证书或申报成功证明材料等加盖供应商公章)

10


十一、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合同约定付款。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女士   邮箱:108432621@qq.com    


联系电话:13208338816


附件:服务机构报价文件相关文件格式


                  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8日


索引号:008554382/2025-00123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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