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园提升改造项目(虎头山城市公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2016年8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发(2017)18号)的要求,需对城市公园提升改造项目(虎头山城市公园)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决策项目信息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况
项目名称:城市公园提升改造项目(虎头山城市公园)。
实施单位:乐山市市中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城市公园提升改造项目(虎头山城市公园)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乐山南高速出口处,市政人行道铺装、道路两侧绿地植物种植、给排水、电气等;现状坡地挖、填;停车场提升改造等,设计范围面积共约68835.7平方米。总投资约2800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
为广泛听取和收集项目相关利益群体意见和建议,项目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对本决策事项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项目实施单位或受委托评估单位反映。
三、评估目的与意义
广泛征求、搜集相关利益群体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就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可控性提供社会稳定风险参考意见。
四、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1.实施单位:乐山市市中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833-2277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