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青江片区综合管廊及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2016年8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发(2017)18号)的要求,需对乐山市市中区青江片区综合管廊及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决策项目信息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况
项目名称:乐山市市中区青江片区综合管廊及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实施单位:乐山市市中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乐山市市中区凤洲路、瑞晗路、凤山街等青江片区综合管廊,长度7.5千米,其中:单舱综合管廊断面尺寸为(2.2x2.4米)长2.5千米、断面尺寸(2.5x2.7米)长5千米;配套道路开挖、回填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管廊土建、管线出舱口、通风口、集水坑、消防、排水、标识和监控设施、以及管廓内电力电缆、通讯电缆抗震支架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36个月,工程总投资91870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
为广泛听取和收集项目相关利益群体意见和建议,项目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对本决策事项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项目实施单位或受委托评估单位反映。
三、评估目的与意义
广泛征求、搜集相关利益群体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就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可控性提供社会稳定风险参考意见。
四、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乐山市市中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0833-2277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