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融合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533号)等文件精神,启动建设成都平原优质水稻产业集群,做好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融合,加快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积极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区实际,拟确定在辖区内实施水稻良种选育推广,计划投入财政资金50万元,采取现金补贴的方式,对辖区内水稻种植50亩及以上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良种补贴,补贴面积不低于5000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元/亩。现公开水稻良种选育推广补助业主,现将项目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辖区内种植水稻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等。
2.种植面积:2025年水稻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须提供该
申报主体的土地面积证明,由镇(涉农街道)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
3.推广品种:种植的水稻品种为宜香优2115、晶两优534、华浙优261、荃优607、荃优1606、品香优稠珍、川康优6308、乐优775、野香优臻占、玮两优钰占等。
3.严禁垒大户。
二、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1.补助标准:每亩补助不超过10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资金总额和补助总面积确定。
2.补助方式:采取现金补贴的方式,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兑付到户;对补贴对象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三、申报程序。
(1)具备条件的业主于公告之日起向所在镇(涉农街道)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附件2)。各镇(涉农街道)审核汇总后将汇总表(附件3)及申报业主的申报资料(申报表、土地面积证明、购种发票、种子照片、水稻种植照片等)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25年5月30日下班前报区农业农村局种植站。
(2)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2025年6月15日起开始抽查核实(抽查面积和户数均不低于10%)。抽查通过后确定补助标准,将补助对象、面积、标准、补助资金等信息反
馈至镇(涉农街道)、村(社区)开展资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附件:1.2024年成都平原优质水稻产业集群项目良种选育推广补助业主申报表
2.土地面积证明模板
3.2024年成都平原优质水稻产业集群项目良种选育推广补助业主申报汇总表
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