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以县为主、审批地统一管理的原则
3.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4.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1.民办小学新生招收对象
具有乐山市户籍、居住证或住房的,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9年8月31日),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2.民办初中新生招收对象
具有乐山市户籍、学籍、居住证或住房的,并有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2025届小学毕业生。
3.民办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经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本市学籍、来乐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但不得在乐山市外招生。
4.港澳台同胞、华侨、进藏干部职工、烈士、公安英模、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乐山市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我市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等,其子女申请就读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和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结合各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要求制定,另文下发。
四、招生日程

五、招生办法
(一)网上学位申请
1 | 申请办法 |
需要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在“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学位,具体申请方式详见附件《“全省招生系统”网上申请学位说明》
2 | 申请时间 |
2025年5月11日上午9点至5月15日下午6点。
3 | 申请要求 |
(1)每名适龄儿童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同时需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属地)区域内的公办学校申请学位。
(2)申请学位时填报信息内容必须详实准确,按规定时间填报并成功提交,在报名时间结束前可对填报信息进行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系统将自行关闭,家长不能再对填报信息进行修改。报名数据由属地教育局负责进行审核。“全省招生系统”已与户籍、房产、社保、学籍等系统对接,凡发现以虚假信息申报学位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3)二孩、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实行“长幼随学”。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需于5月16日至5月18日向年长孩子就读民办学校递交相关材料,包括户口本、出生证、身份证等复印件。经学校核验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优先录取。
(4)为落实好“孪生同校”的政策规定,双胞胎(多胞胎)子女需要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家长可自愿提出是否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
方式一:独立摇号。每名儿童报名后独立参与随机录取,以各自摇号结果确定是否被录取。
方式二:捆绑摇号。双(多)胞胎儿童共用1个报名号,捆绑参与随机录取,该号摇中则两(多)名学生均被录取,该号未摇中则双(多)胞胎儿童均不被录取。
5月16日至18日工作时间,双(多)胞胎儿童家长需携带户口簿到所申请民办学校登记选择摇号方式。家长逾期未申请办理绑定的,视为自愿放弃绑定。
(二)录取方式与批次
1 | 小学分三批次录取 |
2 | 初中分为四批次录取 |
3 | 录取方式 |
六、招生纪律
1.落实免试全覆盖
2.规范入学管理
3.规范学籍注册管理
4.规范学籍转接管理
5.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6.实行阳光招生
7.严格责任追究
“全省招生系统”
网上申请学位说明
一、注册登录
二、报名
进入报名界面,按照系统提示步骤,根据生源类型如实进行学位申请,并进行信息填报与佐证上传。
三、其它
每个学生在当地只能申请一个学位,如信息虚假无法通过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等待审核,如驳回,可查看驳回原因并撤回申请或纠正问题后再次提交报名申请。凡未通过“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