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平兴镇原临江乡(镇)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确权。该地块位于平兴镇临江街69号,经实地测绘,地块面积2400.13平方米(约3.6亩),四至详见宗地图,土地性质为国有。
若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宗地权属存在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形式向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受理地点: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调查确权股,联系电话:0833-2129620)。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上报区政府直接进行确权。
特此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