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30日对岷江、大渡河、青衣江干流市中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进行了公示。经2022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条例》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现决定再
次对岷江、大渡河、青衣江干流市中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划界河段
(一)岷江干流市中区段管理范围划界河段。岷江市中区(含高新区)河段上游起点悦来镇金牛河汇口,下至大佛街道王坝子,境内干流长约 41.28km。
(二)大渡河干流市中区段管理范围划界河段。大渡河市中区河段上游起点罗汉镇小罗坝,下至肖公嘴,境内干流长约 16.6km。
(三)青衣江干流市中区段管理范围划界河段。青衣江市中区河段上游起点苏稽镇陶村,下至草鞋渡(滟澜洲)青衣江河口,境内干流长约 17.734km。
二、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一)干流划界防洪规准中心城区采用50年一遇,沿线重点乡镇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采用10年一遇。
(二)有堤防且已达到防洪标准的河道,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
(三)有堤防但未达到防洪标准的河道,可按照达标断面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
(四)有规划且规划已批复但未实施的无堤防河道,按规划设计堤防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
(五)无规划的天然河道,按外缘控制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其中,对于河岸线高程低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地防河道,则以河岸线向外一定距离(根复实际情况在0.5m- 8m范围取用)确定管理范围.
三、河道管理相关要求
河湖管理范国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报经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批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妨碍河道和损毁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防汛水文设施等行为,对违反河道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由乐山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