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经请示区政府同意,我局按程序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市中区大渡河生态河、麻柳湾沟、龙须沟等12条河流市中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开展了划界工作,现将划界成果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划界河段
(一)大渡河生态河市中区段管理范围划界河段。大渡河生态河市中区河段上游起点莲子坝,下至水口镇安谷电站泄洪渠末端,境内干流长约11.642km。
(二)麻柳湾沟市中区段管理范围划界河段。麻柳湾沟市中区河段上游起点青平镇普仁村,下至青平镇陈桥村,境内干流长约10.624km。
(三)龙洞河沟市中区段管理范围划界河段。龙洞河沟上游起点白马镇乐加村,下至白马镇乐加村,境内干流长约 4.543km。
(四)两河口沟市中区段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两河口沟市中区河段上游起点茅桥镇迎阳村,下至茅桥镇迎阳村,境内干流长约 1.038km。
(五)李家河市中区段管理范围划界河段。李家河市中区河段上游起点茅桥镇李家村,下至茅桥镇李家村,境内干流长约 4.599km。
(六)三峡村王沟市中区段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三峡村王沟市中区河段上游起点牟子镇板桥村,下至牟子镇三峡村,境内干流长约 4.406km。
(七)小河儿市中区段管理范围划界河段。小河儿市中区河段上游起点平兴镇三圣村,下至平兴镇平兴村,境内干流长约 2.50km。
(八)茨竹河沟市中区段管理范围划界河段。茨竹河沟市中区河段上游起点白马镇光明村,下至白马镇童家社区,境内干流长约 3.698km。
(九)河堰口市中区段管理范围划界河段。河堰口市中区河段上游起点茅桥镇茅桥村,下至茅桥镇元口村,境内干流长约2.908km。
(十)龙须沟市中区段管理范围划界河段。龙须沟市中区河段上游起点土主镇土门子村,下至全福街道全福村,境内干流长约 8.049km。
(十一)桥咡凼沟石庙村市中区段管理范围划界河段。桥咡凼沟石庙村市中区河段上游起点茅桥镇斑竹村,下至茅桥镇石庙村,境内干流长约 2.253km。
(十二)汪家堰市中区段管理范围划界河段。汪家堰市中区河段上游起点茅桥镇茅桥村,下至茅桥镇元口村,境内干流长约 3.360km。
二、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一)干流划界防洪规准中心城区采用50年一遇,沿线重点乡镇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采用10年一遇。
(二)有堤防且已达到防洪标准的河道,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
(三)有堤防但未达到防洪标准的河道,可按照达标断面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
(四)有规划且规划已批复但未实施的无堤防河道,按规划设计堤防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
(五)无规划的天然河道,按外缘控制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其中,对于河岸线高程低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地防河道,则以河岸线向外一定距离(根复实际情况在0.5m- 8m范围取用)确定管理范围.
三、河道管理相关要求
河湖管理范国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报经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批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妨碍河道和损毁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防汛水文设施等行为,对违反河道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由乐山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