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3-03 字体:[]

 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向全社会公布乐山市市中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投诉举报范围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一)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


(三)无法定依据实施执法行为的;


(四)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


(五)粗暴、野蛮等不文明执法的;  


(六)行政执法机关存在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暴力执法、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等行政执法不规范、不文明问题的;


(七)不依法履行、越权履行、不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滥用行政执法裁量权等行政执法不严格、不公正问题;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833-2109053


      投诉举报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700号(六楼)


       三、投诉举报须知


      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索引号:00855426X/2025-00017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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