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2021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粪污治理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2-28 字体:[]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下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等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1〕190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区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资金5000万元。在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截至2025年1月,该项目经招投标环节已结余中央资金1078.64万元。为更好地发挥项目资金效益,结合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在青平镇范围内通过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来实施畜禽粪污治理,现将项目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符合标准化规模化的养殖场或养殖户,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优先支持未享受过同类财政扶持的规模化主体,优先支持高效资源化利用的主体。申报主体需提供完善项目用地手续的承诺、自筹配套50%以上资金的承诺、环评、建设周期等相关资料的承诺。


2.提供详细项目建设方案,须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内容和自筹资金建设内容。


3.提供所在村同意申报的村委会会议记录。


4.申报主体近两年内无环保、土地等违法行为(须属地镇提供证明材料)。


5.申报主体须自行解决用水、用电(三相电)、办理项目用地手续、接入网络和施工道路等问题并承担后续保管和维护(相关费用自行承担),须提供承诺书;所在镇要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用地和群众工作,确保项目批复后顺利实施。


6.2023—2024年未享受过同类财政扶持项目。


二、建设内容和方式


1.建设内容:畜禽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畜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设备采购。


2.建设方式:全额财政投资部分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按照招投标方式组织粪污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所形成的资产为国有资产,建成后将按程序移交至属地镇,受益主体须承担保管和维护责任;自筹资金部分须高于政府投资部分,并按要求、按程序实施。


3.实施期限:2025年3月—2025年6月。


三、申报程序


1.具备条件的主体于公告之日起向所在镇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项目申报资料。由镇审核汇总后将汇总表(附件4)及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料(包括:项目建设方案、用地手续相关资料、营业执照、村委会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等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5年3月3日17:00点前报区农业农村局,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区农业农村局将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主体组织评审,按得分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安排实施项目,直至项目资金安排完为止,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附件:1.乐山市市中区2021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粪污治理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模板)


3.乐山市市中区2021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粪污治理项目评分表


4.乐山市市中区2021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粪污治理项目申报汇总表


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8日    

索引号:008554382/2025-00017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