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商务局关于征集消费券发放商家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2-19 字体:[]

各百货、餐饮类商家:


按市商务局通知,促进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现面向社会征集消费券发放商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参与企业报名时间:2025年1月9日-1月13日。


二、参与商家资格条件


所有参与消费券活动的商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 )百货类、餐饮类商家需在市内正常经营线下实体门店;一个商家如具有多种经营类别和资质,则需保证参加消费券活动只能核销符合条件的百货类、餐饮类商品,同时需符合服务平台发券管理要求;


(二)门店收款设备能够正常受理云闪付交易;


(三)连锁商户多门店,需要提供每个门店云闪付终端号,终端号需要对应不同门店,便于后续补贴款项归属区分;


(四)无不良记录。参与消费券活动核销的商家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近3年发放政府消费券活动中应无违规行为;


活动期间,各商家、场所要严格规范经营。如涉嫌软件代抢、消费券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或者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将取消该商家、经营场所参与消费券核销资格,情况严重的将移交有权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报名程序及资料要求


餐饮类商家到区商务局商务服务中心(市中区马铺儿123号1107办公室)报名,百货类商家到区商务局市场贸易股(市中区马铺儿123号1106办公室)报名,区商务局初审后推荐至市商务局。

索引号:511002MB1649936E/2025-00015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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