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初稿)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2-07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四川·乐山


 方: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负责人:李建伦


 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县街116


 编:614000


乙方: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刘群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439


邮编:614000


为充分发挥政府和银行的整体优势,深化银政战略合作关系,促进乐山市市中区高质量发展。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宗旨,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银政战略合作协议。


第一条  本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文件,是对双方权利义务原则性约定,本合作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长期全面的金融战略合作关系。乙方将积极为甲方的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企业改革、招商引资、国际贸易等提供全面金融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依规推荐乙方作为其重点优势产业客户的业务合作伙伴。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文旅兴市战略,支持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立足市中区在推进“四公一农”、城中村改造、历史文化名城、老旧小区和街区改造等重大项目,在制造业升级、现代服务业、生态文明、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文化旅游、现代农业、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加大信贷资源投入,助力市中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相关业务审批条件的前提下,为甲方确定的优势产业及重点项目提供方便快捷、优质优惠的金融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临时周转贷款、搭桥贷款、信用证业务、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银行保函、信托融资、金融租赁、赴港上市、国内IPO资金收款、企业短期融资券承销、中期票据承销、金融债券承销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在本协议合作限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100亿元的意向性融资支持。


第四条  甲方支持乙方在乐山市市中区内拓展各项业务,支持乙方依法合规开展各类政府财政资金监管服务,支持乙方参与医疗、教育、养老等惠民金融服务,依法依规向乙方提供有关乐山市市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法规、规章等方面的信息。必要时,同意乙方列席甲方研究有关项目开发和规划会议,使乙方及时了解和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在重大招商引资、融资对接等活动中邀请乙方参加。


第五条  甲乙双方将加强交流与联络,建立相关工作联络、资料互换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与信息互通。甲方指定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乙方指定总行办公室为具体联络部门,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等方式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共同推动战略合作协议的实施。


第六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双方应及时协商,尽快修改本协议有关条款,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伍年。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索引号:008554366/2025-00009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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