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关于2024年耕地恢复举证工作比选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11-07 字体:[]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市中区2024年度耕地恢复举证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业主: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三、项目概况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39号)文件要求,需开展2024年市中区补充耕地恢复举证工作,并将举证成果纳入年底变更数据库。本项目最高金额不超过29.3万元,实际金额以比选中最低金额为准。


四、工作内容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39号)文件要求,需开展2024年市中区补充耕地恢复举证工作,并将举证成果纳入年底变更调查数据库。具体工作如下:


(一)开展2024年度所有新增耕地的外业举证和内业上图工作,并形成数据库,纳入2024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持续至2024年度变更调查成果通过国家审核。


(二)提供新增耕地数据综合分析服务并形成报告,持续至2024年度变更调查成果通过国家审核。


(三)2024年度新增耕地验收资料制作、组织专家论证和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此外,中标单位需提供24小时响应的技术服务。


五、服务期限


截止至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为止。


六、比选安排


1.报名及比选时间


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发布比选公告后,在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201办公室开始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18:00。比选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14:30,在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2楼会议室开展比选工作。


2.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参加比选会时应提供的资料(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1)比选承诺函(见附件)


(2)报价函(见附件)


(3)报价表(见附件)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测绘资质证书


4.参加比选资料胶装正本1份,副本1份,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5.比选程序


(1)符合性评审


对参与比选申请人进行符合性评审。即由评审委员会对参与比选的申请人的资格、资质、报价等进行强制性审查,满足强制性审查标准为符合,不满足强制性审查标准为不符合,全部符合即为通过,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即为不通过,不通过者将被拒绝。


(2)比选及中标单位的确定


由评审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申请人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单位(按照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报价低于平均报价15%,若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依法认定其投标无效)确定为中标单位,如有两家及以上单位报价最低,则通过与报价最低的几家单位进行逐一谈判后,该几家单位二次报价,以二次报价的最低价单位确定为中标单位。


七、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 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 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白燕路140号  


邮  编:    614000                            


联系电话:    0833-2128201                      

索引号:00855450X/2024-00133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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