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预定于2024年11月29日公开举行乐山市市中区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11月29日上午9:30时(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听证会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2楼214号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乐山市市中区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四、参加听证会代表要求
(一)区自然资源局(生态保护、森管、开发利用等相关股室)、区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局、乐山市市中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代表(海棠街道、大佛街道、牟子镇、土主镇、白马镇、茅桥镇、青平镇、苏稽镇、水口镇、绵竹镇、全福街道、悦来镇、剑峰镇、平兴镇、绿心街道、通江街道)、群众代表等。
(二)与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报名。
五、听证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乐山市市中区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三)听证参加代表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持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报名,经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审查后获得代表资格。
(五)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六)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七)听证会代表应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听证会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八)请参会代表提前10分钟进入听证会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斌 电话:13550579849
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