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乐山市市中区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11-04 字体:[]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预定于2024年11月29日公开举行乐山市市中区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11月29日上午9:30时(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听证会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2楼214号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乐山市市中区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四、参加听证会代表要求


(一)区自然资源局(生态保护、森管、开发利用等相关股室)、区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局、乐山市市中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代表(海棠街道、大佛街道、牟子镇、土主镇、白马镇、茅桥镇、青平镇、苏稽镇、水口镇、绵竹镇、全福街道、悦来镇、剑峰镇、平兴镇、绿心街道、通江街道)、群众代表等。


(二)与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报名。


五、听证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乐山市市中区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三)听证参加代表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持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报名,经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审查后获得代表资格。


(五)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六)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七)听证会代表应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听证会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八)请参会代表提前10分钟进入听证会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斌    电话:13550579849


                   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8日

索引号:00855450X/2024-00124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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