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市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140号
联系方式: 0833-2105840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最终所有权比例 |
闵嘉奇 | 闵世贵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511102030004GB13872W00000000 | 闵嘉奇 50% |
乐山市市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