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兴镇乐山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海鑫输变电工程(乐山高新区海鑫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改迁N11#基塔占用道路改建项目)第三方代理机构服务单位采购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9-09 字体:[]

现对平兴镇乐山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海鑫输变电工程(乐山高新区海鑫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改迁N11#基塔占用道路改建项目)第三方代理机构服务单位进行采购,欢迎符合采购要求、有履约能力的供应商按本公告要求前来投标


 一、招标内容


平兴镇海鑫输变电工程(乐山高新区海鑫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改迁N11#基塔占用道路改建项目)第三方代理机构需按约定完成项目施工的招标代理服务,并编制好全过程备案资料。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公路工程施工类类似项目业绩。


8、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


9、拟任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招标法务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任职文件);


10.主要专职技术人员(2名):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其中不少于1人具有招标法务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任职文件);


三、采购相关文件获取


供应商于2024年9月11日17:00前 (工作日上班时间)在乐山市市中区平兴镇人民政府领取采购相关文件,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投标文件递交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3日10:00前 (工作日上班时间)至乐山市市中区平兴镇人民政府现场密封提交。


2、投标文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函等。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评审


1、本项目采用最低报价来确定成交供应商。参选单位在通过资格审查后,比选人根据资格审查和报价情况,按合理低价确定预中选服务单位,业主对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经商议后有权作废标处理,未中选单位的参选单位,比选人有权不作解释。


2、采购人于 2024年9月13日上午10:00在乐山市市中区平兴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评审。


六、采购单位及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乐山市市中区平兴镇人民政府


2、联系人:唐凤麟;电话:13990646813


乐山市市中区平兴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索引号:1311311213311/2024-0004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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