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关于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9-05 字体:[]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临时用地申请表(延期)》收悉,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 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 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关于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临时用地到期 后相关事项的复函》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延期使用苏稽镇红阳村4组、刘浩村5组农 村集体土地共计8.6036公顷,其中:农用地7.2101公顷(其中 耕地6.4233公顷),建设用地1.3935公顷,作为G0512线成都 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用途为材料堆场。该临 时用地延期期限为两年,总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使用期到2025 年7月1日。


二、该临时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你公司不 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规模,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 筑物,不得出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你公司须按照相关要求, 做好地灾防范及其他安全防范工作。在使用期限内如因城市、镇、 村规划建设需要使用的,你公司须在相关部门或者镇、街道规定 的期限内无条件退出临时用地。涉及到交通或环保等审批的,请 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土地 复垦方案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按规定完成验收,验收合格 后按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和要求做好耕地后期管护。


四 、自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你公司须将临时用地的  批准文件、合同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预存  土地复垦费凭证等信息报送至我局,用于上传临时用地信息系统, 完成系统配号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完  成系统配号工作的,本临时用地延期批复自动作废。


五、你公司须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约定,保障土地所有权人和 使用权人的合法利益,不得将临时用地批复文件作为临时用地补 偿依据,也不得代替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使用。


六、该临时用地涉及的土地复垦费用303.14万元,须由你 公司按照规定的时间足额预存到《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约定


的账户。土地复垦费用未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此复。



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8日

索引号:00855450X/2024-00099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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