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9-05 字体:[]

经初步审定,市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140号    


            联系方式:        0833-2105840           


继承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最终所有权比例  


李能


李镜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乐山市市中区大佛街道新场社区新场街79号


511102036005GB10812W00000000


 李能 100%


乐山市市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5日   

索引号:00855450X/2024-00097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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