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尔岭农业有限公司新改扩建1200头能繁母猪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6-23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乐山市金尔岭农业有限公司“乐山市金尔岭农业有限公司新改扩建1200头能繁母猪场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及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3-yX1SEQ5LsXFt4dI2R3JA 提取码: dsb9。


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报告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联系索取。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项目周围各村庄居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过程中,公众可通过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BViEawJPuxvmY8h6p0mOhg 提取码: isiy),填写对该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采取将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电子邮箱,或邮寄到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乐山市金尔岭农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悦来镇塘咡坎村9组332号1层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方式:13281345671


电子邮箱:514961065@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索引号:680426282/2025-00074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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