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7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7-25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7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725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725日-20227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830号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准入和督察股

联系电话:0833-2103779;传真:0833-2133332;邮编:6140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编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乐山市市中区派美动物医院  


乐市环审字〔20221


2022725


2


乐山宠爱宠物医院


乐市环审字〔20222


2022725


3


乐山市市中区嘉和宠物医院


乐市环审字〔20223


2022725


4


乐山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乐市环审字〔20224


2022725


索引号:680426282/2022-00053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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