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7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7-05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7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5日-2021年7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830号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准入和督察股

联系电话:0833-2103779;传真:0833-2133332;邮编:6140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编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立事达骨科医院


乐中环审〔202110


202175


乐中环审〔2021〕10号

关于立事达骨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山立事达健康服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立事达骨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建议和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进行建设。

《报告表》表明:本项目拟占地面积23905.13m2,建筑面积约79861m2,建设内容包括1栋门诊住院楼(12F)、1栋康养楼(10F)、1栋发热门诊(2F)、1座气体站、地下室(-1F)及配套公辅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诊疗科目包含内科、外科、妇产科、小儿外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不设传染病科。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乐山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2104-511102-04-01-396307】FGQB-0088号)。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医院排水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经污水处理站(采用A/O+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同时设置流量计和在线监测设备。

4.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乐山市和市中区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以及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医院要加强消毒通风,设置新风系统,煎药室采用密闭负压抽风,废气收集后引至屋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各污水处理单元上方设置抽风系统,设1套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装置,臭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管道排放。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冷却塔、柴油发电机组、水泵房等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冷却塔底部设置减震垫,四周设置阻尼隔声板和宽频带组合式声屏障;柴油发电机组安装消声器,并设置在隔声间内。

6.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医疗废物、污泥经分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乐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中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落实联单责任制。废活性炭、在线监测废液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并落实联单责任制。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5日



索引号:680426282/2021-0005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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