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4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12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12日-2021年4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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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编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乐山市主城区青衣江水源取水口迁建工程(第三水厂和观音桥取水迁建工程)二期管道工程项目 | 乐中环审〔2021〕6号 | 2021年4月12日 |
2 | 乐山市市中区水口工业园区乐山市科隆模具有限公司新建精密机械制造项目 | 乐中环审〔2021〕7号 | 2021年4月12日 |
3 | 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峨眉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 | 乐中环审〔2021〕8号 | 2021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