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4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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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编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 乐中环审〔2021〕4号 | 2021年4月2日 |
2 | 乐山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 | 乐中环审〔2021〕5号 | 2021年4月2日 |
乐中环审〔2021〕4号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整体搬迁
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对该《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书》的评价意见、建议和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进行建设。
《报告书》表明:本项目拟占地面积74524m2(约112亩),建设1所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主要包括门急诊大楼、医技楼、住院楼、行政后勤楼、传染病区、能源中心、地下室、门卫及垃圾房等,总建筑面积约122400m2(其中:地上91800m2,地下30600m2)。项目建成后规划医疗规模:门急诊量(含体检)3000人次/日,床位编制1000张(其中传染病床位80张),手术量10000台/年。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得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招标方案的批复》(乐中发改投资〔2019〕98号)和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45159995651110211A1001)。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书》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严格按照报告书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传染病区医疗废水(包含感染科病房及及陪护排水、门诊排水、医护人员排水、传染病区浆洗用水等)经独立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1号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排放标准后进入2号污水处理厂处理。非传染病区废水(包括门诊住院废水、职工废水、浆洗废水等)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2号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后进入乐山市市政污水管网。
4.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六不准”和“六必须”进行施工,施工工地设置围栏,物料运输和堆放遮挡覆盖,认真落实乐山市和市中区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以及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污水处理站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污水处理池加盖板密闭,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出气口上方安装紫外线灭菌灯以及活性炭吸附器进行消毒灭菌、除臭后排放,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医疗中心救护车夜间出勤时应禁止鸣笛,合理布置声源,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项目中心位置,远离四周居民;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地下室,进风道与排风道采取消声措施,对柴油发电机房的排烟系统加装消声器,柴油发电机组加装防振垫圈;变配电机房、水泵房、通风机房均设置在地下层,同时对相关设备采取减震隔振措施。
6.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医疗废物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各类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按要求设置,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该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日
乐中环审〔2021〕5号
关于乐山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山润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乐山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建议和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进行建设。
《报告表》表明:本项目拟选址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迎阳村7组,总用地面积为8611.51m2。总建筑面积878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座车间,1栋办公生活综合楼及门卫、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设计处理无害化病死动物40t/d(12000t/a)。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乐山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2020-511102-03-03-499318】FGQB-0275)。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各项允许排放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消毒废水、厂房地面及器具冲洗废水、锅炉排水和生活污水等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池+USAB厌氧+AO+MBR膜+消毒"),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全部回用。
4.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乐山市和市中区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以及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无害化处理区域、冻库、车辆消毒烘干区全密闭,并采取臭气负压收集,各个工段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引风系统抽入预设的废气收集管。含污蒸汽经废气收集管道进入冷凝系统,经冷凝后的冷凝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未冷凝废气经"喷淋塔+生物滤池+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入高度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能封闭的均封闭,不能封闭的加盖处理,同时设置管道将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集中收集,进入废气净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后排放。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边界设置施工围挡,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破碎机、风冷机、水泵、风机、冷却塔等设备采取减震隔振措施,风机安装消声器,管道进出口设置柔性软接。
6.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油废物、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在转交及运送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确保危废安全转移运输。病死畜禽尸体处理后得到残渣外售给肥料厂用作原料,油脂外售用作生物柴油原料。污水处理站格栅渣、废油经收集后返回化制干燥机继续处理。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