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4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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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编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乐山市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管网工程项目 | 乐中环审〔2020〕35号 | 2021年1月4日 |
| 2 | 乐山市市中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关庙乡水厂管网延伸工程 | 乐中环审〔2020〕36号 | 2021年1月4日 |
| 3 | 岷江大件航道(老江坝-萝卜寺段)临时航道疏浚工程 | 乐中环审〔2020〕37号 | 2021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