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12-21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2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830号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准入和督察股

  联系电话:0833-2103779;传真:0833-2133332;邮编:6140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编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乐山市市中区悦来、剑峰、土主、茅桥、水口等五镇集镇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乐中环审〔2020〕30号 2020年12月21日
2 汽车维修、销售服务迁建项目 乐中环审〔2020〕31号 2020年12月21日
3 乐山义博建材有限公司投资新建年产60万吨环保建材(预拌砂浆)及配套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乐中环审〔2020〕32号 2020年12月21日
索引号:680426282/2020-00215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