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7月21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7-21 字体:[]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环函〔2020〕220号)、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制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乐市环函〔2020〕40号)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城东配气站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环评告知承诺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21日-2020年7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03779

  传   真:0833-2133332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830号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准入和督察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索引号:680426282/2020-00128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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