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2020-7-8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环函〔2020〕220号)、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制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乐市环函〔2020〕40号)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城东配气站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该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8日-2020年7月21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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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 1 | 城东配气站改造工程 | 乐山市市中区大佛街道任家坝村五组 |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云南蓝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0-7-8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