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5月1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19日-2020年5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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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编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新建雕塑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乐中环审〔2020〕10号 | 2020年5月19日 |
| 2 | 关于年产8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乐中环审〔2020〕11号 | 2020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