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环境,加强市中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范畜禽养殖场所建设,推进全区现代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7年市中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乐山市市中区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乐中府发〔2017〕3号),划定了畜禽养殖业禁养区,规范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兼顾保护与发展,结合市中区实际情况,对《乐山市市中区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乐中府发〔2017〕3号)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划定(调整),编制了《乐山市市中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现网上征求意见,公示期间为2020年1月13日—2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采取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股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属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人:雷飞,联系电话:0833-2133353,电子邮箱:641052610@qq.com,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830号,邮政编码6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