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 1 | 机电维修保养项目 | 乐山市市中区杨湾乡陶村10组 | 四川暨东机电维修有限公司 | 乐山市四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020-1-17 |
| 2 | 乐山哲智塑料制品生产制造项目 | 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建国村二组 | 乐山哲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乐山市四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020-1-17 |
| 项目名称 | 机电维修保养项目 | |||||||||||||||||||||||||||||||||||||||||||||||||||||||||||||||||||||||||||||||||||||||||||||||||||||||||||||||||||||||||||||||||||||||||||||||||||||||||||||||||||||||||||||||||||||||||||||||||||||||||||||||||||||||||||||||||||||||||||||||||||||||||||||||||||||||||||||||||||||||||||||||||||
| 建设单位 | 四川暨东机电维修有限公司 | |||||||||||||||||||||||||||||||||||||||||||||||||||||||||||||||||||||||||||||||||||||||||||||||||||||||||||||||||||||||||||||||||||||||||||||||||||||||||||||||||||||||||||||||||||||||||||||||||||||||||||||||||||||||||||||||||||||||||||||||||||||||||||||||||||||||||||||||||||||||||||||||||||
| 法人代表 | 赵金良 | 联系人 | 赵金良 | |||||||||||||||||||||||||||||||||||||||||||||||||||||||||||||||||||||||||||||||||||||||||||||||||||||||||||||||||||||||||||||||||||||||||||||||||||||||||||||||||||||||||||||||||||||||||||||||||||||||||||||||||||||||||||||||||||||||||||||||||||||||||||||||||||||||||||||||||||||||||||||||||
| 通讯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杨湾乡陶村10组 | |||||||||||||||||||||||||||||||||||||||||||||||||||||||||||||||||||||||||||||||||||||||||||||||||||||||||||||||||||||||||||||||||||||||||||||||||||||||||||||||||||||||||||||||||||||||||||||||||||||||||||||||||||||||||||||||||||||||||||||||||||||||||||||||||||||||||||||||||||||||||||||||||||
| 联系电话 | 18905757030 | 传真 | / | 邮政编码 | 614000 | |||||||||||||||||||||||||||||||||||||||||||||||||||||||||||||||||||||||||||||||||||||||||||||||||||||||||||||||||||||||||||||||||||||||||||||||||||||||||||||||||||||||||||||||||||||||||||||||||||||||||||||||||||||||||||||||||||||||||||||||||||||||||||||||||||||||||||||||||||||||||||||||
| 建设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杨湾乡陶村10组(东经103.6397°,北纬29.6536°) | |||||||||||||||||||||||||||||||||||||||||||||||||||||||||||||||||||||||||||||||||||||||||||||||||||||||||||||||||||||||||||||||||||||||||||||||||||||||||||||||||||||||||||||||||||||||||||||||||||||||||||||||||||||||||||||||||||||||||||||||||||||||||||||||||||||||||||||||||||||||||||||||||||
| 备案审批部门 | 乐山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 备案号 | 川投资备【2019-511102-43-03-410915】FGQB-0170号 |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 C4320通用设备维修 | |||||||||||||||||||||||||||||||||||||||||||||||||||||||||||||||||||||||||||||||||||||||||||||||||||||||||||||||||||||||||||||||||||||||||||||||||||||||||||||||||||||||||||||||||||||||||||||||||||||||||||||||||||||||||||||||||||||||||||||||||||||||||||||||||||||||||||||||||||||||||||||||||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000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 | |||||||||||||||||||||||||||||||||||||||||||||||||||||||||||||||||||||||||||||||||||||||||||||||||||||||||||||||||||||||||||||||||||||||||||||||||||||||||||||||||||||||||||||||||||||||||||||||||||||||||||||||||||||||||||||||||||||||||||||||||||||||||||||||||||||||||||||||||||||||||||||||||
| 总投资 (万元) | 200 |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26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13% | |||||||||||||||||||||||||||||||||||||||||||||||||||||||||||||||||||||||||||||||||||||||||||||||||||||||||||||||||||||||||||||||||||||||||||||||||||||||||||||||||||||||||||||||||||||||||||||||||||||||||||||||||||||||||||||||||||||||||||||||||||||||||||||||||||||||||||||||||||||||||||||||
| 评价经费 (万元) | / | 预期竣工日期 | / | |||||||||||||||||||||||||||||||||||||||||||||||||||||||||||||||||||||||||||||||||||||||||||||||||||||||||||||||||||||||||||||||||||||||||||||||||||||||||||||||||||||||||||||||||||||||||||||||||||||||||||||||||||||||||||||||||||||||||||||||||||||||||||||||||||||||||||||||||||||||||||||||||
| 工程内容及概要: 一、项目的由来 四川暨东机电维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为招商引资投资建设公司,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杨湾乡陶村10组,租赁良云铸业公司厂房从事机电维修工作,主要服务对象为西南水泥、海螺水泥等公司。公司通过租赁良云铸业公司闲置的3000m2厂房(2间)办公室1间和职工宿舍13间,配套购置安装5台车床、2门风箱、1台发电机及机电试验台等机械设备,建设一条机电维修保养线,预计形成年维修保养机电200台的能力。目前,该项目已取得乐山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9-511102-43-03-410915】FGQB-0170号)。 本项目仅对机电进行维修,不涉及喷漆、补漆、浸漆等工艺,厂区不涉及油漆的存放及使用。同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年维修保养200台机电中,有80台进行保养,120台进行维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 第682号要求,一切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本项目属于“二十四、通用设备制造业”中“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中的“其他(仅组装除外)”,确认本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四川暨东机电维修有限公司委托乐山市四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C4320通用设备维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均不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同时,乐山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11月26日对本项目以备案号川投资备【2019-511102-43-03-410915】FGQB-0170号予以立项备案。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三、规划及选址合理性 (一)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系租用乐山市良云铸业有限公司厂房及场地进行机电维修,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出具的《证明》表明:本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林地,不在杨湾乡集镇规划范围内,同意项目建设。因此本项目符合杨湾乡规划要求。 (二)土地利用性质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中区杨湾乡陶村10组,系租用乐山市良云铸业有限公司厂房及场地进行轻质隔墙板生产(租赁协议见附件),同时根据乐山市良云铸业有限公司土地证(乐中国用(2011)第00290号),本项目所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性质合理。 (三)外环境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杨湾乡陶村10组,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其外环境关系如下:项目东面依次为华太铸业(70m),南面为良云铸业(86m),项目东南面110m处有一户住户,西面为厚康建材(紧邻)及德祥铸造(297m),北面为依次为青衣江防洪堤(61m)、青衣江(297m)。本项目位于乐山市青衣江陶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本评价要求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施工过程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严禁外排;运营期机电表面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员工生活污水依托良云铸业公司设施处理,严禁乱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乐山市青衣江陶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项目周围无食品厂及农副产品加工制造行业;无对外环境要求较高的企业存在。同时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企业影响较小,与外环境较相容。 四、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符合性分析 1、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符合性分析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符合性分析
2、与《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2 与《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要求。 3、与《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3 与《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 四、与乐山市青衣江陶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合理性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17]145号),乐山市青衣江陶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位于乐山市夹江县甘江镇艾中村青衣江左岸(东经103°38′11″、北纬29°39′29″),其保护区等级划分及范围如下表。 表1-4 与乐山市青衣江陶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青衣江陶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陆域范围内,位于陶渡取水口的右岸下游,与取水口不在同一侧。项目外购零配件进行机电维修保养,运营过程中的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且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每天对隔油池收集废油进行清理,并外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得在厂区内存放;员工生活污水依托良云铸业公司设施处理;焊接烟尘经移动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同时根据2019.6.11部长信箱《关于明确转保护区到底是不是保护区的回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因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畴”,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乐山市青衣江陶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 根据2019.6.11部长信箱《关于明确转保护区到底是不是保护区的回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因此,位于准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上述法律要求”,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乐山市青衣江陶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陆域范围内,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做到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设备清洗废水全部回用,员工生活污水依托良云铸业公司设施处理,厂区地面硬化,采取分区防渗,严禁在厂区内储存隔油池浮油。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四、“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组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杨湾乡陶村10组,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可知,项目所处区域不在划定的生态红线范围内。 2、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机电维修保养项目,项目营运期会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能源,项目资源消耗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3、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监测资料,评价区域各监测点PM10、SO2、NO2、PM2.5、CO、O3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有一定环境容量,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小,不会出现超标现象。 (2)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乐山市2019年9月地表水水质质量月报》,青衣江监测断面2018年9月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标准,水质状况优良。且该项目建成后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良云铸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因此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声环境 根据监测资料,项目区域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长江办[2019]8)号),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5 与川长江办[2019]8号符合性分析
从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四川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长江办[2019]8)号)中相关规定要求。 五、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机电维修保养项目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杨湾乡陶村10组 建设单位:四川暨东机电维修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3000m2 拟建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为:租用厂房3000m2,购置5台车床、2门风箱、1台发电机及机电试验台等机械设备,建设一条机电维修保养线,形成年维修保养机电200台的能力。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 六、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租用良云铸业闲置厂房进行机电维修保养项目,其中本项目生活设施(食堂、厕所)依托良云铸业公司,不新增生活设施,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及主要的环境问题列表如下表: 表1-6 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一览表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及租赁协议可知,本项目为租用乐山市良云铸业有限公司3000m2厂房进行建设,同时附带1间办公室及13间宿舍,因此本项目雨水管网、供水、厂区道路、办公生活设施全部依托。 表1-7拟建项目依托情况一览表
七、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 1、主要原(辅)料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年维修保养机电200台,其中80台机电为保养,120台机电为维修。保养仅是对机电进行清灰、轴承加固,不涉及零配件的使用。120台维修的机电中约5%涉及大修,机电大修主要是主要是电机进行更换。 表1-8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表
2、主要设施规格、数量 表1-9主要设备一览表
3、维修保养方案 本项目为机电维修保养项目,不进行相关产品的生产,主要是对机电进行维修保养。拟建项目年维修保养机电200台,其中80台机电为保养,120台机电为维修。保养仅是对机电进行清灰、轴承加固,不涉及零配件的使用。120台维修的机电中约5%涉及大修。 表1-10维修保养一览表
4、公用工程 (1)供水、排水 供水:依托乐山良云铸业有限公司自来水管网,供水全部为自来水。 排水: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为设备清洗水、生活污水。其中设备清洗水经隔油设施+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良云铸业公司设施进行处理(目前已签订了处理协议)。 (2)供电 该项目生产过程用电安装新的变压器,生活用电依托良云铸业有限公司。 | ||||||||||||||||||||||||||||||||||||||||||||||||||||||||||||||||||||||||||||||||||||||||||||||||||||||||||||||||||||||||||||||||||||||||||||||||||||||||||||||||||||||||||||||||||||||||||||||||||||||||||||||||||||||||||||||||||||||||||||||||||||||||||||||||||||||||||||||||||||||||||||||||||||
|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系租用良云铸业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场地内无遗留污染问题。 | ||||||||||||||||||||||||||||||||||||||||||||||||||||||||||||||||||||||||||||||||||||||||||||||||||||||||||||||||||||||||||||||||||||||||||||||||||||||||||||||||||||||||||||||||||||||||||||||||||||||||||||||||||||||||||||||||||||||||||||||||||||||||||||||||||||||||||||||||||||||||||||||||||||
|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一、地理位置 乐山市地处四川盆地边缘,北接眉山市,东临内江市和自贡市,东南与宜宾市接壤,西北与雅安市连界,西南与凉山州毗邻,幅员面积12826平方公里。境内海拔高度320-4077米,平均海拔500米。 本项目选址于乐山市市中区杨湾乡陶村10组内,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1。 二、地形、地貌、地质、地震情况 项目所在地填土层为杂填土,分布于场地大部分范围内,层厚1.5~8.8米。冲积层包括粉质粘土、细砂、卵石。粉质粘土浅灰色,稍湿,可塑。局部分布于场地内,厚度1.5~8.8米。细砂层,浅灰色,以透镜体分布于卵石层顶板上或卵石层中,厚度0.5~2.0米。卵石层,浅灰色~深灰色,饱和,卵石含量50~70%,充填20~30%细砂、粘性土,夹少量的漂石。其中稍密砂卵石层,卵石粒经多为2~6厘米,含量约50~60%,以层状、透镜体分布,中密~密实卵石粒经多为5~8厘米,卵石含量约55~70%,主要以层状分布,少量呈透镜体。 场地地下水属潜水,主要由大气降水及生活用水补给,卵石层为主要的含水层。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场地地下水对混凝土无腐蚀性。 根据《中国地震基本烈度区划图(1990版)》的划分,拟建场区地震烈度为Ⅶ度。地壳基本稳定,本区地震裂度为七度区,构筑物应按七度设防。 三、气候特征 乐山市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为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早春,气候多变化;夏季无酷暑,雨量较多;秋季湿度大;冬无严寒,霜雪少。全年阴天多,日照不足。其主要气候特征如下: 多年平均气温:17.3℃;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81%; 多年平均降雨量:1121.1mm; 多年平均蒸发量:726.6mm; 年平均日照时数:1161h; 主导风向:WN;累年次主导风向:N; 平均风速:1.2m/s; 常年静风频率:35%。 四、水文特征 乐山市位于东南季风和西南季风的影响区域,加之地面的抬升作用,气候湿润,雨量丰沛,水源十分丰富,中等干旱年境内水量可达165.1亿立方米。乐山附近绝大部分河流属于岷江水系,其中主要支流大渡河和青衣江均在市中心城区内入汇。 (1)大渡河 大渡河是岷江最大的支流,流经乐山市辖的金口河区、峨边县、沙湾区至中心城区肖公嘴入汇岷江。据上游52公里的福禄水文站资料:历史最大流量为10800m3/s,年平均流量1500m3/s,历年最小流量为258m3/s,年均径流总量473亿立方米,为岷江干流径流总量的61%,汛期(6~9月)径流量则占全年的61.7%。 (2)青衣江 青衣江由西北部雅安入乐山市境,流经洪雅、夹江至乐山城区草鞋渡与大渡河合流,据在乐山上游39公里处的夹江水文站资料:历年最大流量达16000m3/s,多年平均流量为550m3/s,历年最小流量78m3/s。年均径流总量169.9亿立方米,为岷江干流径流总量的22%,汛期(6~9月)径流量占全年的64.4%。 (3)岷江 岷江自成都平原入乐山市境,流经市中区、五通桥和犍为等区县,至宜宾汇入长江,先后接纳大渡河、青衣江、马边河等支流入汇。据在乐山上游104公里处的彭山水文站资料:历年最大流量为19900m3/s,多年平均流量466m3/s,年均径流总量147亿立方米,汛期(6~9月)径流量占全年的73%,9月份以后河流水量逐渐减少,冬末春初雨量最少,地面径流枯竭,河流仅靠地下水补给,加之沿途引流灌溉,每年1~2月水量最枯,历年最小流量仅19m3/s,多年平均最小流量21.5m3/s。 在市中区接纳大渡河和青衣江后,岷江水量倍增,据在乐山下游28公里处的五通桥水文站资料:历年最大流量达25200m3/s,多年平均流量为2432m3/s,历年最小流量330m3/s,年均径流总量775亿立方米,汛期(6~9月)径流量则占全年的66.2%。 五、植被、生物多样性 以人工栽培作物和经济林木为主,自然植被主要是偏湿性常绿阔叶林。乐山市动、植物资源丰富,除人工养殖和种植的动物、植物外,目前已掌握的野生动植物种类共有五千五百余种。 独特的自然风光及人文景观构成的旅游资源是乐山主要资源优势,嘉州山水壮丽、奇秀、清雅、幽静,使乐山市中心城区成为独具魅力的旅游胜地。 据调查,项目所在区域人类活动频繁,无国家珍稀保护动、植物分布。 六、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概况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中部,岷江、大渡河和青衣江三江汇流处,与城市市区隔河相望,地理坐标为东经103°43′119.5″—103°47′06″,北纬29°31′119.5″—29°35′17″。面积17.88平方公里。 风景名胜以文物古迹为优,其中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乐山大佛和麻浩崖墓;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凌云寺、乌尤离堆、灵宝塔、乌尤寺、柿子湾崖墓;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东岩崖墓、东坡楼、三龟九顶城、东山寺、崖墓博物馆。 自然风景主要有嘉州山水特色的三江汇流、青衣三岛、巨型睡佛、凤洲田园等。 布局结构:采用“环状串珠式”结构,形成“一环五片”布局。 规划从任家坝沿乐五路至乌尤坝,从乌尤坝过岷江至任家场,沿杜家坝游览道至小铜河过河至风州岛,从风州岛过河至肖坝,沿滨河路至嘉州古城区,沿岷江大桥至任家坝闭合,形成陆、水结合的风景区旅游主环线和区间交通环线,由该环线串联了大佛景区、凤洲景区、龟城山景区、马鞍山景区、杜家坝景区五个景区。 1、一环:任家坝——凌云山——乌尤山——杜家坝——凤洲——古城区——任家坝的陆上和水上游览环线。 2、五片:大佛景区、三江景区、龟城山景区、马鞍山景区、杜家坝景区。 本项目不在乐山大佛风景区范围内,项目所在地无风景名胜区和需要保护的文物古迹。 |
|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中区杨湾乡陶村内,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属二类区,因此,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根据《2017年市中区环境质量公报》,乐山市市中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见下表。 表3-1 2017年市中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 单位:µg/m3,CO:mg/m3
由上表统计结果可知,乐山市市中区PM10、PM2.5均出现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1.11、1.58,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根据《乐山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7-2025)》,乐山市近期采取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措施、大气污染治理的措施等一系列措施后,在2025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6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全面达标。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达标指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预期可达到小于70µg/m³的要求,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预期可达到小于35µg/m³的要求,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乐山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指标详见下表: 表3-2乐山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指标
2)大气环境现状监测 (1)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市中区杨湾乡陶村,为进一步了解区域内空气质量现状,本次环评引用乐山市环境自动监测站于2019年2月20日至2月26日的监测数据对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分析、评价。 1)监测项目 环境空气监测项目为SO2、NO2、CO、PM10、PM2.5、O3。 2)监测结果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成果见下表。 表3-3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所处区域的SO2、NO2、PM10、PM2.5、CO、O3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占标率Pi值均小于1。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面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杨湾乡,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地表水Ⅲ类水域区域,根据《乐山市2019年9月地表水水质质量月报》,青衣江监测断面2018年9月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标准,水质状况优良。 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良好。 3、声环境质量 本项目位于市中区杨湾乡陶村,为了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建设单位委托四川锡水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24日对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1)监测点位:见下表 表3-6 噪声监测布点一览表
(2)监测项目及监测方法 各监测点位昼间及夜间的等效连续A声级。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的规定进行测试。 (3)监测时间及监测频次 连续监测2天,昼夜各一次。 (4)监测结果及评价见下表: 表3-7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 单位:dB(A)
由上表可看出,项目所在区域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杨湾乡陶村10组,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其外环境关系如下:项目东面依次为华太铸业(70m),南面为良云铸业(86m),项目东南面110m处有一户住户,西面为厚康建材(紧邻)及德祥铸造(297m),北面为依次为青衣江防洪堤(61m)、青衣江(297m)。本项目位于乐山市青衣江陶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本评价要求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施工过程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严禁外排;运营期机电表面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员工生活污水依托良云铸业公司设施处理,严禁乱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乐山市青衣江陶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项目周围无食品厂及农副产品加工制造行业;无对外环境要求较高的企业存在。同时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周围无食品厂及农副产品加工制造行业;无对外环境要求较高的企业存在。同时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环境空气:本项目评价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声环境:项目评价区内声环境质量应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最近地表水体为岷江,目标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域标准,保护目标水体的水质和水体功能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降低;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3-8: 表3-7 环境敏感点及相应保护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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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1、环境空气质量 SO2、NO2、PM10、PM2.5、CO、O3、TSP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见下表: 表4-1 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单位:CO为mg/m3,其余为μg/m3
2、地表水环境质量 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见下表: 表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值表 单位:mg/l
3、噪声环境质量 环境噪声:营运期场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4-3 环境噪声标准值表 等效声级LAeq: 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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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1. 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具体指标见下表。 表4-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2. 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良云铸业公司设施进行处理,即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不外排;设备冲洗水经隔油设施+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见下表。 表4-6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营运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4-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值表 等效声级LAeq:dB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 ||||||||||||||||||||||||||||||||||||||||||||||||||||||||||
| 总 量 控 制 |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水包括设备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设施+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依托良云铸业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产生废气主要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处理器处理后排放。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总量控制因子为 COD、氨氮、SO2、NOX、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均未涉及,因此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 ||||||||||||||||||||||||||||||||||||||||||||||||||||||||||
|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一、施工期工艺流程及污染源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系租用良云铸业公司厂房内进行建设。因此,项目施工包括本项目涉及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的安装,项目建设不涉及平场、装饰、土建工程等施工建设。简要分析如下: 项目设备包括车床、风箱、试验台等,安装于生产厂房内,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及一定量的粉尘,由于设备安装、打扫卫生、粉刷装修持续时间较短,其产生的粉尘将随设备安装、打扫卫生的结束而结束,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二、运营期工艺流程及污染源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年维修保养机电200台,其中80台机电为保养,120台机电为维修。保养仅是对机电进行清灰、轴承加固,不涉及零配件的使用。 1)拟建项目机电保养工艺流程 Ⅰ、机电保养工艺流程简述: 1)电机入厂 拟建项目电机入厂后,根据客户需求对电机进行保养。 2)人工去除大颗粒尘土(含废机油) 人工将机电表面的大颗粒尘土(含废机油)进行去除。该工序产生污染物主要为固废。 3)清洗 去除大颗粒尘土(含废机油)后的机电,通过高压水将电机进行清洗。此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废水。 4)轴承加固 清洗后的机电,检查其轴承是否稳固,不稳固对其进行加固。 2)拟建项目机电维修工艺流程 Ⅱ、机电维修工艺流程简述: (1)拆解:将待维修的电机人工拆解,将不能使用的零部件放至一般固废暂存。 (2)查明原因、客户确定、确定方法:将人工拆解后的机电进行维修原因查明,查明原因后,与客户进行沟通,确定机电故障点位于何处,并确定电机维修方法,并着手开始进行维修。 确定方法后,一般机电分为损坏绕组的维修及机电主体的维修。其中拆除损坏绕组主要是线圈的拆除,对线圈内绝缘槽、换向器等进行维修;机电主体维修主要是机电进行清灰、清洗并更换相应的零配件,对设备问题处进行人工补焊等。 (3)拆除损坏绕组:拆除损坏绕组主要是对线圈进行拆除。拆除后,若发现绝缘槽损坏,就对其进行更换;若铁心换向器有问题,就对其进行人工打磨修平;若是机电主体电机有问题,就对电机进行更换,电机更换一般是大修的情况下出现,每年约更换电机6台。此过程产生的污染主要是固废及噪声。 (4)下线、连线:人工将新线圈放置于维修机电旁,与电机进行连线。此过程产生的污染主要是噪声。 (5)检查、试验:将新组装好的发电机放至试验区进行试验,试验时其通电效果后,试验合格后进行下一步工序,即对机电另一部分维修好的进行局部装配;此过程产生的污染主要是噪声。 (6)清灰、清洗、配件:人工将机电表面的大颗粒尘土(含废机油)进行去除,去除后用水对其进行清洗,清洗后人工对静电进行钳工修理,补焊,更换螺丝等零配件等,通过风箱对其进行烘干。修理好的机电进行下一步转子试验。此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噪声、固废及废水。 (7)转子试验:机电经上一步处理后,对其机电进行转子试验,转子试验只要是在使用前要检查螺钉是否紧固,调速电机运行状态是否正确,运转是否平稳。此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噪声。 (8)局部装配:经过转子试验后的机电与已连线的机电进行局部装配。 (9)检查、试验:将局部装配好的机电进行试验,检查其适配性等。此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噪声。 (10)总装配、试验:已局部装配并检查试验的机电进行最终装配,并进行试验,检查在不同电压下的工作状态是否稳定。此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噪声。 (11)记录、交回厂家:维修好的机电,场内记录,交由厂家确定。 三、项目水平衡分析 拟建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是机电表面清洗用水及生活用水。 ①机电表面清洗水 拟建项目运营期,会对机电表面进行清洗,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平均每台机电需清洗水约500L,本项目年保养维修机电200台,则年清洗用水量为100m3。本项目年运营时间为300d,则平均每天用水量为0.33m3,废水排放量按产生量90%计,则设备表面废水产生量为0.3m3 ②生活用水 拟建项目运营期劳动定员30人,食宿均在厂区内,据《四川省用水定额》(DB51/T 2138-2016)表3中,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为:东部盆地区120L/人·日,因此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3.6m3/d。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项目现有用水及排水情况详见表。 表5-1项目生产用水核算表
四、主要污染工序 一)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工序 本项目系在租用生产厂房进行设备安装,原有场地无环境遗留问题。项目施工期不用动土及装饰,仅在原有生产厂房内进行设备安装及环保设施建设等,本环评在此仅做简单论述。 对原有生产厂房进行设备安装、环保设施建设时,本环评要求加强车间通风,洒水降尘等方式处理扬尘,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二)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排放及治理措施 (1)废水产生情况、治理措施 根据项目水平衡分析,拟建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机电表面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 机电表面清洗废水:根据项目水平衡分析,拟建项目运营期机电表面清洗废水产生量为0.3m3/d,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经导流槽排放至隔油设施+10m3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根据项目水平衡分析,拟建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06m3/d,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依托良云铸业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机电表面含有大颗粒的尘土(含废机油),在人工清理后大颗粒尘土(含废机油)后,用水对机电表面进行清洗,清洗水产生量为0.3m3/d,小于沉淀池容积10m3。同时由于机电表面含有机油,经隔油设施处理后,每天将其清运可实现对机电表面清洗废水进行处理。 根据良云铸业出具的证明可知,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完全可接纳拟建项目的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良云铸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可行。 2、废气排放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 (1)焊接烟尘 对受损的机电,需要采用二氧化碳保护焊时,会产生焊接烟尘,主要污染因子为烟尘。参照《焊接技术手册》中相关资料,焊机的发尘量见下表: 表5-2 焊接工序发尘量
根据项目设计资料,本项目焊条使用量为0.5t/a。焊接工序在维修房内进行,平均每天工作0.5小时,本次环评焊接工序发尘量取中间值及8g/kg,则本项目运营期焊接烟尘产生量为4.0kg/a。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安装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其处理效率可得到60%,则本项目运营期焊接烟尘的排放量为1.6kg/a。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1)噪声的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床、风箱电机试验台等机械设备。根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项目噪声声源强度介于55-90dB(A)。项目噪声产生、排放情况一览表下表,各具体声源等效声级值见表5-3。 表5-3各噪声源声级值表
(2)噪声治理措施情况及达标分析 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做到以下几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①、选用低噪设备; ②、合理布置噪声源,主要设备布置在车间内,利用已建厂房良好的围护结构进行隔声,利用距离衰减减轻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③、设备采用台基减振、橡胶减震接头以及减震垫等措施;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故障噪声; ⑤、加强厂区绿化,吸声、屏噪; ⑥、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不进行维修; 4、固废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旧零配件、清除的尘土(含废机油)、更换的电机、钳工修理的铁锈、隔油设施浮油、废包装袋及生活垃圾。 1)清除的尘土(含废机油) 拟建项目运营期维修和保养均会对设备表面的尘土(含废机油)进行人工清理,由于机电用处不同,附带的尘土(含废机油)量也不相同,难以定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平均每台机电清除的尘土(含废机油)量为1kg,即0.2t/a,由于清除尘土(含废机油)上含有机油,同时由于本项目位于乐山市陶渡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因此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每天清理后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禁止在厂区内存放。 2)隔油池浮油 拟建项目机电表面清洗水经隔油设施+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其中隔油设施会产生浮油,产生量较少,约0.05t/a,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每天对其进行清理,同时由于本项目位于乐山市陶渡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因此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每天清理后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禁止在厂区内存放。 3)废旧零配件 拟建项目运营期会对损坏的零配件进行更换,更换的零配件主要为螺丝、包扎线、绝缘板及线圈,产生量与更换量相同即24.3t/a,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更换的零配件经不同的铁桶分类收集后,交回设备厂家。 4)更换的电机 拟建项目运营期在大修的情况下,会对电机进行更换,本项目每年大修约6台,则本项目更换的电机为6台,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将其暂放与厂区内,待大修电机修好后,一同交还设备厂家。 5)废包装袋 拟建项目螺丝、包扎线、绝缘板及线圈均是由包装袋进行包装,年使用包装袋约200个。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收集后交由废品收购部门。 6)铁锈 拟建项目在修理过程中会进行钳工修理机电,此过程会对主要是为了去除机电表面的铁锈。本项目年维修机电120台,平均每台机电铁锈产生量约为0.25kg,即铁锈产生量约为0.03t/a,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将铁锈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7)生活垃圾 拟建项目运营期劳动定员3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0.5kg/d计,在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kg/d,4.5t/a。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表5-4固废产生情况及处理处置措施一览表
由于拟建项目乐山市青衣江陶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陆域范围,本次环评禁止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产生的浮油以及清理的尘土(含废机油),每天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禁止厂区内存放。 |
|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处理前产生浓度、产生量(单位) |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单位) |
| 废水 | 运营期 | 机电表面清洗水 | 0.3m3/d | 三级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 |
| 生活污水 | 3.06m3/d COD:400mg/L,BOD5:200mg/L,NH3-N:30mg/L | 依托良云铸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 | ||
| 废气 | 运营期 | 焊接烟尘 | 4.0kg/a | 移动式烟尘处理其进行处理后排放,排放量1.6kg/a |
| 固废 | 运营期 | 清除的尘土(含废机油) | 0.2t/a | 每天清理后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禁止在厂区内存放 |
| 隔油池浮油 | 0.05t/a | |||
| 废旧零配件 | 24.3t/a | 经不同的铁桶分类收集后,交回设备厂家 | ||
| 更换的电机 | 6台/a | 交回设备厂家 | ||
| 废包装袋 | 200个 | 外售废品收购站 | ||
| 铁锈 | 0.03t/a | 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 ||
| 生活垃圾 | 4.5t/a | |||
| 噪声 | 营运期 | 设备噪声 | 噪声级一般在80-95 dB(A)之间,采用隔声厂房,减振,厂区绿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 |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为租用良云铸业3000m2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是维修设备及环保设备的安装施工量较小,施工期较短,施工作业面积很小,作业点分散,污染物排放量小。本项目为在原有已有的厂房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因此加强厂区绿化,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因而施工期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2、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所在地均为当地常见物种,不涉及国家珍稀保护植物、名木古树等,厂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无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分布,项目生产的同时应做到对厂区的绿化,禁止夜间生产,最大限度的减小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 ||||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本项目系在租用厂房内进行建设。因此,项目施工包括本项目涉及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的安装,项目建设不涉及平场、土建工程及厂房装饰等施工建设。简要分析如下: 项目设备包括车床、风箱、试验台等,安装于生产厂房内,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及一定量的粉尘,由于设备安装、打扫卫生、粉刷装修持续时间较短,其产生的粉尘将随设备安装、打扫卫生的结束而结束,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营运期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1、水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拟建项目废水主要是机电表面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设备清洗废水经导流槽排入隔油设施+10m3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良云铸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 2)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影响分析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青衣江陶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本项目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设施+10m3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良云铸业公司设施处理;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固废包括废旧零配件、清除的尘土(含废机油)、更换的电机、钳工修理的铁锈、隔油设施浮油、废包装袋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旧零配件及更换的电机分类收集后返回厂家,清除的尘土(含废机油)及隔油池浮油每天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袋交由废品收购部门,铁锈及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同时本评价要求清除的尘土(含废机油)及隔油池浮油禁止在厂区存放。综上,本项目产生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同时根据2019.6.11部长信箱《关于明确转保护区到底是不是保护区的回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因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畴”。因此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青衣江陶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 3)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建设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判定见下表。 表7-2建设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判定
根据产污情况分析,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是机电表面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机电表面清洗废水经导流槽排入隔油设施+10m3的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良云铸业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因此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因此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B。 综上,项目采取现有措施后,无废水外排,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厂区采取分区防渗 本项目根据生产工艺、设备布置、通道、污染物产生及处理等环节将厂区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非污染区,根据不同的分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1)重点防治区防渗措施 重点防治区:包括机电维修区域、三级沉淀池、导流槽、更换的配件库房等,该区域内建筑物应采用严格的防渗措施。结合场地实际情况,整个厂区用夯实素土进行基础防渗。且在重点防治区内各建筑物地面及墙体侧面地面以上0.3m以下部位应采用人工防渗材料进行防渗,保证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7cm/s,危险废物储存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确保采取的防渗措施达到相应的防渗要求。 由于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持续性的可控,若管理合理,防止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发生事故的概率会非常小,对地下水构成威胁的可能性也很小。 2、一般防治区防渗措施 一般防治区:零配件库房、备用电机库房、成品库房等。以夯实素土层作为基础防渗层,施工过程中应避免破坏基础防护层;一般区域车间地面采用混凝土结构,厚度不低于150mm,底部做防水层处理,采用防水剂、防冻剂与水泥砂浆混合涂层,厚度不低于3cm,保证车间地面防渗性能。 3、非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 包括生活区等,由于非污染区域内污染物产生量少,且无有毒有害物质,因此只需用素土夯实作为基础防渗层,不需额外采取防渗措施。 项目地下水防渗等级划分及防渗材料和层设计方案见表7-1。 表7-1本项目地下水防渗等级划分及防渗材料和层设计方案
因此,在严格执行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对地下水影响可接受。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 项目焊接烟尘产生量为4.0kg/a,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量为1.6kg/a。由于每天焊接时间约0.5h,则本项目焊接烟尘的排放速率为0.011kg/h 经上述治理方法治理后经过上述治理后,本项目废气产生情况见下表: 表7-2本项目废气排放结果统计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5.3节工作等级的确定方法,结合项目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的AERSCREEN模式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 表7-3评价等级判别表
污染物评价标准见表7-4,估算模型参数表7-5,污染源参数见表7-6,计算结果见表7-7; 表7-4污染物评价标准
表7-5估算模型参数表
表7-6主要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矩形面源)(无组织排放)
表7-7面源计算结果表
经治理及工程分析预测后,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矩形面源排放的TSP,Pmax值为0.58%,Cmax为5.2444ug/m3,Pmax<1%,因此本项目为三级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可知,三级评级可不分析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及卫生防护距离。 (3)大气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营运后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通过预测可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对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3、声学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源强为65~90dB(A)。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由于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故本次预测白天生产时的噪声影响。 计算点声源在预测点的声压级: 式中:Lp(r)--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压级;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 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 ΔLp--各种因素引起的衰减量(包括声屏障、遮挡物、空气吸收、地面效应等引起的衰减量)。 运输车辆线声源预测模式采用以下预测模式进行预测: 式中:——点(线)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压级,dB(A); —— 参考值r0处的声压级,dB(A);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 ——各种因素引起的衰减量(dB)。 噪声叠加公式: 式中:L——某点噪声总叠加值,dB(A); Li — 第i个声源的噪声值,dB(A); n — 噪声源个数。 通过安装本环评提出的各种减噪设备后,场区所产生的噪声值如下表所示: 表7-8项目设备噪声一览表单位:dB(A)
(2)运营期噪声影响评价 项目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7-9本工程各主要噪声源与厂界及敏感点的距离单位:m
根据噪声衰减公式对各设备声源在不同距离的衰减量进行计算得出拟建工程噪声的贡献值,本工程主要噪声源为注塑机、破碎机、搅拌机及喷淋冷却箱等,本工程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7-10本工程各主要噪声源对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单位:dB(A)
噪声预测结果见表7-11所示: 表7-11项目厂界处噪声排放预测值 (dB(A))
本项目夜间不进行维修,因此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综上,本项目厂区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且经过距离衰减,厂界处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可接受,不会改变当地声环境质量现状。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废包括废旧零配件、清除的尘土(含废机油)、更换的电机、钳工修理的铁锈、隔油设施浮油、废包装袋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旧零配件及更换的电机分类收集后返回厂家;清除的尘土(含废机油)及隔油池浮油每天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袋交由废品收购部门;铁锈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同时本评价要求清除的尘土(含废机油)及隔油池浮油禁止在厂区存放。 因此,本项目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5、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本项目属于C4320通用设备维修,属于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中未列明类别,为Ⅳ类建设项目;根据导则中评价基本任务可知,Ⅳ类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因此,本项目在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了防渗措施进行防渗后,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6、风险分析 本项目为机电保养维修项目,主要是对进行保养和维护,主要通过使用电机、焊丝、螺丝等常见机械设备进行保养维护,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水、焊接、噪声、固废等。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可能存在突发事件,以及由此引起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泄漏,造成对人身的损害和对环境的污染。下面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价。 1)评价依据 (1)风险调查 本项目为C4320通用设备维修,项目外购电机、焊丝、螺丝等常见机械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其中本项目机电清洗过程会中,隔油设施及清除尘土(含废机油)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但由于本项目禁止厂区内存放,产生的危险废物每天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因此,本项目风险物质包括:无。 (2)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以下公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的比值Q: 式中:q1、q2、…qn——每种无限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本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物质为脱模乳化油,Q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7-12 项目Q值确定表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0<1,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3)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判断如下表所示: 表7-13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2)环境敏感目标概况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敏感目标见下表。 表7-14环境风险保护目标一览表
3)环境风险识别 (1) 风险源及其影响分析 本项目使用的原料及产品均不在《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表中,在生产场所和储存场所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本项目的厂房为一般危险源。本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设定为厂房、机电被火种引燃的燃烧事故。因此,该项目的风险类型为火灾。 火灾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使空气中的烟尘量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并会给企业和周围居民造成不可估量的财产损失,甚至是导致人身伤害。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灭火水发生事故性排放,进入周围地表水体,从而影响水中生物的生存和水体的自净作用,造成区域水质恶化,危害水产资源和人体健康;水体被污染,影响农作物生产并影响自然景观;导致水资源功能下降,使水资源供需矛盾更加尖锐,给经济环境带来极大不利影响,严重的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防治措施 ① 防火措施 A、工艺设备上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a、设置消防器材,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及技能培训; B、严格控制火源 a、及时清理落在设备上和车间维护结构上的粉尘; b、必须加强对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及时检修;在车间内严禁吸烟,经常检查机器是否缺油,避免因干摩擦引起火灾等等。 ② 其他措施 a、加强日常生产安全管理,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b、厂区设置消防值班室和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和易燃物质的管理和安全检查; c、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e、生产车间和成品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消防系统,生产车间按生产工艺需要分为若干个工段,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分区的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在各车间按规范要求布置消火栓系统。 ③ 灭火水处置 该项目一旦发生火灾,需要使用大量的水和灭火剂。火灾扑灭后,灭火水中含有一定量的粉尘、灭火剂等,如不及时处理,排入外环境中,会造成地表水环境的污染。评价建议企业将三级沉淀池作为消防水池,收集后的灭火水采取过滤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④ 火灾应急方案 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生产,迅速使用厂内灭火器材,同时,通知当地消防部门。迅速疏散厂内职工和周围群众撤离现场,灭火水不能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消防废水经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地表水体,以免污染地表水环境。 ⑤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综上所述,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事故风险,鉴于项目无危险物品贮存和使用, 无重大危险源,故只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在设计、施工、管理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安全对策后,上述风险事故隐患可降至最低。 (3)、污染事故的风险防范措施 ①加强事故苗头控制,做到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可能引起事故的异常运行苗头,消除事故隐患。 ③严格控制三级沉淀池的水量、水质、停留时间、负荷强度等,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定期采样检测,使设备处理最佳工况,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 为避免停电造成的设施停运,环评要求各设施引入双电源供电,在其中一路停电时可及时切换使用另外一路电源,以防止设施停运。 (4)、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环境风险较小,为进一步降低环境风险,环评要求: ①加强管理,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时遵照执行; ②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尾水排放口,并在排放口设置相应标志、标牌,以便群众监督; 总体来看,项目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可行,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5)、应急预案 ①事故发生后应积极对事故排放废水进行堵截回收,严防排入外环境。 ②建设单位应设置公司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车间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公司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厂长以及工作人员组成。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中心,负责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指挥部设在生产车间。明确了公司应急救援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成员的职责。 ③设置相应的消防、个人防护设备、器材。 ④建设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一般应急预案如下表所示: 表7-15一般应急预案内容
结合项目特点,项目还存在一定环境风险问题,针对该问题环评要求: 1)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利用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采取设置的移动式消防器材及固定式消防设施进行灭火。一般建筑物火灾主要采用水灭火,利用消防栓、消防车、消防水枪并配合其他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2)发生风险事故时,项目应立即停止运营,迅速消除风险事故。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过程中风险是存在的,但只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并在设计、施工、管理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措施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环境风险评价中提出的措施和相关环保规定,在得到安监、环保管理部门许可后再运营,其上述风险事故隐患可降至可接受水平。 表7-1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分析内容表
6、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是实现环境效益、组会效益、经济效益协调发展和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措施。因此制定严格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确保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各项环保治理措施能得到认真落实,做到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 1)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的目的 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是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项目“三废”排放实行监控,确保建设项目经济、环境和组会效益协调发展;协调地方环保部门工作,为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提供保证,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加强严格管理,企业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并尽相应的职责。 2)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 a、机构组成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建设施工阶段,工程指挥部应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事宜。工程投入运营后,环境管理机构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下设环境管理小组对该项目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负责,并受项目主管单位及环保局的监督指导。 b、环保机构定员 运营期应在后勤管理部门下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并设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1名,垃圾处置人员1名。 3)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 为加强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发挥环保人员的作用,明确其环境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a、及时了解国家与地方的环保法规,相关标准及环境监测要求,并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 b、制定明确的环境方针,包括对污染预防的承诺、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应遵守的规定和承诺。 c、定期组织污染源调查,弄清污染状况,建立污染档案。并优化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规范建立本企业有关“三废”排放量、排放浓度、噪声情况、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效果等情况的档案,并按有关规定编制各种报告与报表,负责向上级领导及环保部门呈报。 d、加强废水、废气、噪声等治理设施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废水不外排,废气达标排放,场界噪声达标。 e、搞好环境保护宣传和职工环境意识教育及技术培训等工作。 f、检查环境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协同当地环保部门处理与改扩建工程有关的环境问题,维护好公众的利益。 4)营运期环境管理计划 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主要为: a、制定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明确的符合本项目特点的环境保护方针,承诺对污染问题预防的态度,并遵守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b、根据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针,确认环境保护目标。 c、建立健全的生产过程中污染源档案、环境保护设施的处理工艺流程和设备档案,切实掌握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掌握其在运行过程中潜在的不利因素,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d、制定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以及职工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和技术培训等工作。环保负责人员应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高效、正常运行,并检查无组织尘源的抑尘措施是否确实得到实施。 e、为了掌握生产过程中的环保工作情况,了解管理体系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厂区应每年进行一次内部评审,检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f、每月统计环境保护的有关数据报表,建立逐月环保状况档案,如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的完整记录。按照公司环保管理和监测计划,配合环境监测部门对厂区内各污水、废气污染源进行监测。 (2)环境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应对建设项目“提出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监测的目的在于检查污染源排放的有害物质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排放标准;评价污染物的净化、处理装置的性能和使用情况,污染防治措施的效益,为环境管理和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为检查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环保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建议项目业本项目环境监测工作采用环保部门与企业自己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单位设置环保工作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1~2人,并按要求定期进行采样监测和协助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及监测机构的例行监测工作。 1)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 项目环境监测以项目污染源源强排放监测为重点,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 a、规范设置定点取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附近地面醒目处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标明排污口尺寸、高度、污染物种类等。 b、定期对场界噪声、主要噪声源进行监测; c、对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以便及时对设施的设计和处理效 果进行比较;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d、当发生污染事故时,进行应急监测,为采取处理措施提供第一手资料; e、编制环境监测季报或年报,及时上报县、市环保主管部门。 2)环境监测计划 本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设备产生的噪声、固废等。 为切实控制本工程治理设施的有效地运行和“达标排放”,落实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本环评对拟建项目实施环境监测建议建设项目营运期环境监控主要目的是为了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监测,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项目运行期间应对周边环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定时进行监测。本项目监测可委托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承担。 a、大气环境监测 监测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 监测点:无组织排放:厂界上风向、下风向以及侧风向 监测频率:每年一次 b、声环境监测 监测项目:主要对场界噪声的监测。 监测点:厂区界四周各设一个监测点。 监测频率:每年监测一次。 3)环境监测管理 a、加强管理,定期对设备和治污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 b、监测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或在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监测工作,以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c、提供的监测数据应当具有代表性、完整性、准确性、可比性和可验证性。 e、建立原始记录、监测分析以及实验数据的档案库。 f、取得的各种数据应有专人保管,原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一年以上,监测数据及实验分析数据应当长期保存。 g、数据必须经核实及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保存或上报。 h、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环保治理投资估算 项目环保治理措施及投资见下表: 表7-17环保治理措施及投资估算一览表
本项目环保投资26万元,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百分率为13% 四、环保竣工验收及管理要求 该项目所有环保设施均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和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需的装置、设备、监测手段和工程设施等。 验收工作组及验收意见: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代表范围和人数自定。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逐一检查是否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提出验收意见。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验收公示: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三)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报告以及其他档案资料存档备查。项目竣工验收内容及要求见表。 表7-18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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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水污染物 | 机电清洗 | 机电表面清洗废水 | 隔油设施+10m3的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 依托良云铸业公司设施处理 | 合理处置 | |
| 大气污染物 | 焊接 | 焊接烟尘 | 移动式烟尘净化器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
| 设备清洗 | 搅拌机清洗废水 | 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 合理处置 | |
| 固体污染物 | 维修车间 | 清除的尘土(含废机油) | 每天清理后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禁止在厂区内存放 | 合理处置 |
| 废水治理设施 | 隔油池浮油 | |||
| 维修车间 | 废旧零配件 | 经不同的铁桶分类收集后,交回设备厂家 | 合理处置 | |
| 维修车间 | 更换的电机 | 交回设备厂家 | 合理处置 | |
| 维修车间 | 废包装袋 | 外售废品收购站 | 合理处置 | |
| 维修车间 | 铁锈 | 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 合理处置 | |
| 生活区 | 生活垃圾 | |||
| 噪声 | 生产车间各机械设备设立配置减振;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可满足GBl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 |||
| 其他 | —— |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占地面积3000m2,仅在原有厂房内进行改建,安装新设备,不涉及场地平整等动土工程,故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甚微。 | ||||
|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四川暨东机电维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为招商引资投资建设公司,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杨湾乡陶村10组,租赁良云铸业公司厂房从事机电维修工作,主要服务对象为西南水泥、海螺水泥等公司。公司通过租赁良云铸业公司闲置的3000m2厂房(2间)办公室1间和职工宿舍13间,同时配套购置安装5台车床、2门风箱、1台发电机及机电试验台等机械设备,建设一条机电维修保养线,预计形成年维修保养机电200台的能力。目前,该项目已取得乐山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9-511102-43-03-410915】FGQB-0170号)。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C4320通用设备维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均不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同时,乐山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11月26日对本项目以备案号川投资备【2019-511102-43-03-410915】FGQB-0170号予以立项备案。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3、规划及选址合理性 (1)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系租用乐山市良云铸业有限公司厂房及场地进行机电维修,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出具的《证明》表明:本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林地,不在杨湾乡集镇规划范围内,同意项目建设。因此本项目符合杨湾乡规划要求。 (2)土地利用性质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中区杨湾乡陶村10组,系租用乐山市良云铸业有限公司厂房及场地进行轻质隔墙板生产(租赁协议见附件),同时根据乐山市良云铸业有限公司土地证(乐中国用(2011)第00290号),本项目所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性质合理。 (3)外环境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杨湾乡陶村10组,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其外环境关系如下:项目东面依次为华太铸业(70m),南面为良云铸业(86m),项目东南面110m处有一户住户,西面为厚康建材(紧邻)及德祥铸造(297m),北面为依次为青衣江防洪堤(61m)、青衣江(297m)。本项目位于乐山市青衣江陶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本评价要求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施工过程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严禁外排;运营期机电表面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员工生活污水依托良云铸业公司设施处理,严禁乱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乐山市青衣江陶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项目周围无食品厂及农副产品加工制造行业;无对外环境要求较高的企业存在。同时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企业影响较小,与外环境较相容。 4、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青衣江陶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根据分析,本项目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5、环境质量现状 ①环境空气 根据引用乐山市监测站本项目所处区域的SO2、NO2、PM10、PM2.5、CO、O3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占标率Pi值均小于1。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②地表水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杨湾乡陶村10组,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地表水Ⅲ类水域区域,根据《乐山市2019年9月地表水水质质量月报》,青衣江监测断面2019年9月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标准,水质状况优良。 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良好。 ③声学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的声学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5、污染物达标排放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等。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 综上项目建成后各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通过预测,项目各污染物中最大占标率为0.58%(<10%),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项目对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水污染物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是机电表面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设备清洗废水经导流槽排入隔油设施+10m3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良云铸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区域水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厂区内车床、风箱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减震措施对生产车间设备进行降噪、墙体隔声,经预测,厂界噪声排放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故项目噪声都得到合理治理,不会改变周围声环境质量现状。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包括废旧零配件、清除的尘土(含废机油)、更换的电机、钳工修理的铁锈、隔油设施浮油、废包装袋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旧零配件及更换的电机分类收集后返回厂家;清除的尘土(含废机油)及隔油池浮油每天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袋交由废品收购部门;铁锈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同时本评价要求清除的尘土(含废机油)及隔油池浮油禁止在厂区存放。 因此,本项目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6、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措施有效,完全能实现达标排放;影响分析预测表明,项目建设不会对拟建区域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能维持环境类(级)别质量现状、并满足规定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其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可行、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拟建项目在乐山市市中区杨湾乡陶村10组建设可行。 二、环保对策与建议 通过对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安排专人对环保设施进行管理,使其正常运转,并定期进行监测。 (2)切实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施工,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施工、控制施工噪声,严禁任意堆放施工材料,减少地面扬尘。 |
| 注 释 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 附件1 委托书 附件2 项目立项 附件3 国土证 附件4 监测报告 附件5营业执照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3 外环境关系及监测布点示意图 附图4项目照片 二、如果本报告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生态影响专项评价 4、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5、土壤影响专项评价 6、固体废物影响专项评价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设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
| 项目名称 | 乐山哲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
| 建设单位 | 乐山哲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
| 法人代表 | 刘勇 | 联系人 | 刘勇 | ||||||||||||||||||||||||||||||||||||||||||||||||||||||||||||||||||||||||||||||||||||||||||||||||||||||||||||||||||||||||||||||||||||||||||||||||||||||||||||||||||||||||||||||||||||||||||||||||||||||||||||||||||||||||||||||||||||||||||||||||||||||||||||||||||||||||||||||||||||||||||||||||||||||||||||||||
| 通讯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建国村二组 | ||||||||||||||||||||||||||||||||||||||||||||||||||||||||||||||||||||||||||||||||||||||||||||||||||||||||||||||||||||||||||||||||||||||||||||||||||||||||||||||||||||||||||||||||||||||||||||||||||||||||||||||||||||||||||||||||||||||||||||||||||||||||||||||||||||||||||||||||||||||||||||||||||||||||||||||||||
| 联系电话 | 18583334555 | 传真 | / | 邮政编码 | 614008 | ||||||||||||||||||||||||||||||||||||||||||||||||||||||||||||||||||||||||||||||||||||||||||||||||||||||||||||||||||||||||||||||||||||||||||||||||||||||||||||||||||||||||||||||||||||||||||||||||||||||||||||||||||||||||||||||||||||||||||||||||||||||||||||||||||||||||||||||||||||||||||||||||||||||||||||||
| 建设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建国村二组(东经103.7672°,29.6497°) | ||||||||||||||||||||||||||||||||||||||||||||||||||||||||||||||||||||||||||||||||||||||||||||||||||||||||||||||||||||||||||||||||||||||||||||||||||||||||||||||||||||||||||||||||||||||||||||||||||||||||||||||||||||||||||||||||||||||||||||||||||||||||||||||||||||||||||||||||||||||||||||||||||||||||||||||||||
| 立项审批 部门 |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 备案号 | 川投资备【2019-511102-29-03-407732】FGQB-0164号 |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 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
| 占地面积(m2) | 1000㎡ | 绿化面积(m2) | / | 绿化率 | / | ||||||||||||||||||||||||||||||||||||||||||||||||||||||||||||||||||||||||||||||||||||||||||||||||||||||||||||||||||||||||||||||||||||||||||||||||||||||||||||||||||||||||||||||||||||||||||||||||||||||||||||||||||||||||||||||||||||||||||||||||||||||||||||||||||||||||||||||||||||||||||||||||||||||||||||||
| 总投资 (万元) | 1000万 |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71.5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0.0715 | ||||||||||||||||||||||||||||||||||||||||||||||||||||||||||||||||||||||||||||||||||||||||||||||||||||||||||||||||||||||||||||||||||||||||||||||||||||||||||||||||||||||||||||||||||||||||||||||||||||||||||||||||||||||||||||||||||||||||||||||||||||||||||||||||||||||||||||||||||||||||||||||||||||||||||||||
| 评价经费 (万元) | / | 投产日期 | / | ||||||||||||||||||||||||||||||||||||||||||||||||||||||||||||||||||||||||||||||||||||||||||||||||||||||||||||||||||||||||||||||||||||||||||||||||||||||||||||||||||||||||||||||||||||||||||||||||||||||||||||||||||||||||||||||||||||||||||||||||||||||||||||||||||||||||||||||||||||||||||||||||||||||||||||||||
| 项目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PE管是日常生产生活中常见的管件,相对钢材制管件具有耐腐蚀、使用寿命长,刚性、强度高,流通性强,价格便宜,韧性、挠性好,连接方便,施工简单,方法多样等优点。因此,目前PE管市场良好,需求量较大。 因此,为迎合市场需求及满足公司发展需求,乐山市哲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日,租用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建国村二组555号的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内的1000m2铸造车间(钢结构)进行PE管材的生产,根据租赁协议,本项目租用的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具体见租赁协议及国土证),同时建设单位决定采购螺杆机、挤出机、混料机、破碎机等设备,建设PE管生产线2条,形成年产PE管100万m。 目前,该项目已在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019-511102-29-03-407732】FGQB-0164号。 拟建项目主要通过外购 PE颗粒经注塑生产PE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的破损PE管及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项目不对外回收废旧塑料管或其他废旧塑料进行生产,并签订了承诺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令)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第1号),本项目为“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塑料制品制造,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乐山哲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乐山市四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编制。我单位在接受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后,积极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在掌握了充分的资料数据基础上,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主要通过外购 PE颗粒经注塑生产PE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本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属允许类。此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设备之列,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同时,本项目已于2019年11月19日在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019-511102-29-03-407732】FGQB-0164号。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项目规划符合性、选址合理性及相容性分析 1、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建国村二组555号,为租用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内铸造车间(钢结构)进行PE管生产,根据厂房租赁合同及土地证,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同时根据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出具的证明可知(具体见附件),该厂未占用基本农田及林地,不是违章建筑,不在关庙乡集镇规划范围内,同意项目建设。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选址合理性及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建国村二组555号,通过外购 PE颗粒经注塑生产PE管。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外环境关系较为简单; 北面:项目北面为毛村,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北面厂界约136m,高差+1m; 东北面:项目东北面为建国村,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东北面场界约136m,高差0m; 东面:项目东面101m为龙槐路(关庙-乐山),道路以东为建国村,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东面场界约118m,高差+1m; 东南面:项目东南面为建国村,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东南面场界约147m,高差0m; 南面:项目南面264m为乐山绕城高速; 西南面:项目西南面为槐子村,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西南面场界约136m,高差为+1m; 西面:项目西面为槐子村散居住户(1户),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西面场界35m,高差+1m,项目与住户之间有原乐山玖玖消阀设备厂围墙相阻隔;西面约1.5km,-7m为大渡河。 西北面:项目西面为毛村散居住户,最近住户阻力本项目西面场界39m,高差+1m,项目与住户之间有原乐山玖玖消阀设备厂围墙相阻隔.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围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生活饮用水源地、生态脆弱敏感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项目临近关庙-乐山的龙槐路及乐山绕城高速,交通运输较为方便。 因此,本项目的选址较为合理,从环保角度看该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四、与《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主要是通过外购 PE颗粒经注塑生产PE管,涉及VOCS的产生,根据四川省蓝天计划要求,“提供VOCs排放行业的环保准入门槛,新建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消减替代”;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11月19日部长信箱回复:《“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提到“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是指全国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它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但不属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以及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同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号)要求,从原辅材料和工艺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的治理。本项目VOCS的产生主要来自于注塑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注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风机+两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将排放口背对西面住户,其有机废气收集及处理效率90%以上。因此本项目从原辅料及治理措施上加强了对有机废气的治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相符合。 五、与乐山市“四大战役”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主要是通过外购 PE颗粒经注塑生产PE管。其中注塑过程会产生VOCs,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注塑废气经集气罩+风机+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其收集效率和处理效率可得到90%以上,可实现对有机废气的排放。因此本项目满足“蓝天战役”中的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拟建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是注塑过程的冷却水及生活污水,其中注塑冷取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乐山玖玖消阀设备厂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单独外排水体,因此,拟建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满足“碧水战役”中的全面落实《四川省岷、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为契机,大力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要求;拟建项目运营期的固废主要是危险废物及一般废物,其中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塑料管边角料及破碎管件,经破碎后循环使用,生活垃圾已有乐山市玖玖消阀设备厂垃圾池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满足“消固战役”中的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为目标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与乐山市“四大战役”符合。 五、“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1、与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建国村二组,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可知,项目所处区域不在划定的生态红线范围内。 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监测资料,评价区域各监测点PM10、SO2、NO2、PM2.5、CO、O3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有一定环境容量,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小,不会出现超标现象。 (2)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乐山市2019年9月地表水水质质量月报》,大渡河监测断面2019年9月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标准,水质状况优良。且该项目建成后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乐山市玖玖消阀设备厂进行处理,因此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声环境 根据监测资料,项目区域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本项目为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会消耗水、PE颗粒、电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乐山哲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主要租用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1000m2厂房生产塑料管材,不属于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为环境准入允许类别。 五、平面布置合理性 拟建项目与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关系:本项目位于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西南面,根据租赁协议可知,租赁该厂1000m2厂房外加1间办公室及3间宿舍;其中附加的办公室及宿舍位于厂房东南侧,距离厂房东面场界约78m。 拟建项目平面布置:拟建项目生产厂房呈长方形,呈东南-西北走向;办公室及宿舍位于车间东南侧(为租赁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附带厂房)。厂房东北侧设置出入口,利于原料和成品的运输。PE管生产线位于厂区中部,原料库房和成品库房位于车间东侧,固废暂存间位于车间西北侧,冷却水池位于厂区西南侧。 综上所述,厂区布局紧凑合理,同时也方便原料及成品料运输,提高了工作效率。本项目结合厂区场地条件,对生产布局进行了统筹安排,做到了分区合理、工艺流畅、物流短捷,故项目厂区平面布置科学合理。 六、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地点、投资、建设单位及性质 项目名称:乐山哲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建国村二组(东经103.7672°,29.6497°) 建设单位:乐山哲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1000m2 总投资:1000万元 建设内容:租用厂房1000平方米,设备采购螺杆挤出机2台、混合机两台等设备,建设PE管生产线2条,形成年产PE管一百万米。 2、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拟建项目劳动定员5人,8小时工作制,年生产200d。 七、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租用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1000m2厂房进行PE管生产,根据租赁协议,拟建项目供水系统、供电系统、办公生活设施依托已有,不新建。拟建项目组成及主要的环境问题列表如下表1-1: 表1-1 改建后建设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表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及租赁协议可知,本项目为租用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1000m2厂房进行建设,同时附带1间办公室及三间宿舍(不在租赁的厂房内),因此本项目雨水管网、供水、厂区道路、办公生活设施全部依托。 表1-2拟建项目依托情况一览表
八、主要设备和原辅材料、能耗及产品方案 1、原辅材料 表1-3 改建后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情况一览表
本项目所需主要原料为聚乙烯颗粒,其物理化学性质分别见下表: 聚乙烯(polyethylene ,简称PE)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在工业上,也包括乙烯与少量α-烯烃的共聚物。聚乙烯无臭,无毒,手感似蜡,具有优良的耐低温性能(最低使用温度可达-100~-70°C),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不耐具有氧化性质的酸)。常温下不溶于一般溶剂,吸水性小,电绝缘性优良。 表1-4 聚丙烯物理化学性质
2、主要设施规格、数量 营运期所用设备均为新购,无相关淘汰设备和工艺的情况,具体见下表1-5。 表1-5 主要设备清单表
2、产品方案 拟建项目主要是将PE颗粒通过注塑经不同的模具生产PE管,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年生产100万mPE管,共重1000吨左右。 表1-6 本项目产品方案
九、项目公共设施 (1)供水、排水 供水:依托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自来水管网,供水全部为自来水。 排水: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注塑冷却水、生活污水及雨污水。其中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现场调查,厂房租赁时厂房下已有雨水管网,屋顶雨水经雨水沟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劳动定员5人,生活污水依托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供电 该项目生产过程用电安装新的变压器,生活用电依托乐山市玖玖消阀设备厂。 (3)消防 本次环评要求拟建项目的消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设计实施。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二级,厂房内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2005)的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 | |||||||||||||||||||||||||||||||||||||||||||||||||||||||||||||||||||||||||||||||||||||||||||||||||||||||||||||||||||||||||||||||||||||||||||||||||||||||||||||||||||||||||||||||||||||||||||||||||||||||||||||||||||||||||||||||||||||||||||||||||||||||||||||||||||||||||||||||||||||||||||||||||||||||||||||||||||
|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铸造车间(钢结构)作为本项目的生产厂房。根据现场走访及调查,该间厂房原为乐山市铁道消阀设备厂的铸造车间,但至今已闲置多年,厂房内原有生产设备已完全拆除,目前仅为货物堆放,但租赁后,厂房相应货物已全部转运,目前仅留下钢架厂房及水泥地面,因此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本项目仅需在厂房内进行相应地面防渗建设、环境风险建设、设备安装等工程后,即可满足本项目的营运。 现租赁厂房情况: 厂区道路 租赁的钢架厂房 | |||||||||||||||||||||||||||||||||||||||||||||||||||||||||||||||||||||||||||||||||||||||||||||||||||||||||||||||||||||||||||||||||||||||||||||||||||||||||||||||||||||||||||||||||||||||||||||||||||||||||||||||||||||||||||||||||||||||||||||||||||||||||||||||||||||||||||||||||||||||||||||||||||||||||||||||||||
|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乐山市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地处东经103°33′,北纬29°25′,周边与雅安、眉山、自贡、宜宾4市和凉山州相邻。面积12828km2,人口344.5万。现辖市中区、五通桥、沙湾、金口河4区,峨眉山市,夹江、井研、沐川、犍为4县,马边、峨边彝族自治县。 市中区位于乐山市中部偏北,地处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三江交汇处,周边有峨眉山市、以及夹江、井研两县和沙湾、五通桥两区,北与眉山市青神县相连。市中区辖9镇14乡4个街道办事处,面积825.24 km2,人口52.98万。为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其中乐山大佛被列为世界“双遗产”地。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建国村2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3.7672°,29.6497°)。(详见附图1) 一、地形、地貌、地质 乐山市区域南北长214 .42km,东西宽164km,地处四川盆地向西南山地的过渡带,山地分布在西部和西南部,丘陵主要分布在东北部和东南部,平原集中在沿江两岸。整个地势由西北、西南向东南、东北倾斜,呈西南高、东北低。境内最高处是峨边县的马鞍山主峰,海拔4288m,最低处是犍为县境内的岷江出境处,海拔307m,境内高差悬殊。市域地貌有山地、丘陵、平坝三种类型,以山地为主。其中山地面积8232.38km2,占全市面积64.2%,丘陵面积3879.62km2,占全市面积30.2%,平坝面积714.62km2,占全市面积5.6%。 乐山市市中区地形以丘陵为主,地势大伴由北向南倾斜,西南部的大渡河在本区向东北流向,在水口镇附近与西北流来的青衣江汇合,然后注入北南流向的岷江。沿江有许多冲积平坝和浅丘地带,由此形成本区主要农业耕作区。大多数地带海拔在350~400m之间,一般高差在10m左右,地势平坦,土地肥沃。个别地带也有深丘,北部土门凹,西部老鹰岩等海拔均超过500m,东部牛金山、石子山海拔也超过400m。 乐山市地质构造属中、新生界地质年代;地表以下为红砂页岩,由粘土与经砂胶结而成。北部平坝上层为第四系全新泛洪冲积层,下层基岩为中生界,自垩系夹关组紫红、砖红色长石石英砂岩、夹粉砂岩及砂质粘土岩,河岸有基岩出露。为中生界白墨系夹关组地层,地层稳定,无不良地质现象。 二、气候、气象特征 所在地区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季风气候明显,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分明,雨量充沛,秋短夏长;全年霜雪少,风速小,阴天多,日照少,气压低,湿度大。年平均气温17.3℃,极端最高气温38.l℃,极端最低气温-4.3℃,一月平均气温7℃,七月平均气温26℃,≥10℃活动积温5533℃;常年最低气温在0℃以上;无霜期333天,热量丰富;多年平均气压91410Pa,本区年最大降水量为1650mm(1975年),年最小降雨量为914.1mm,年均降雨量1120.7mm,4~9月集中全年降水量的85%,最大日降雨量248.2mm,年均蒸发量900mm,最小蒸发量450mm;平均相对湿度81%;全年日照总时数为1174.9小时。 乐山市市中区主导风向为北风,次主导风向为西北风,多年平均风速l.3m/s,静风频率38%。 三、矿产资源 乐山市区域内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地层出露齐全,成矿条件较好。目前已发现各类矿29种,探明储量25种,重要矿产地208处,其中:大型矿产地33处,中型矿产地57处,小型矿产地99处,矿点、矿化点上百处。主要以非金属矿产为主。据2003年底统计,全市从事矿业人员4.573万人,年产矿石量1836.398万吨。现有矿产储量:煤炭保存储量1.2亿~1.4亿吨,年开采原煤393.506万吨;岩盐属威西盐田,乐山市境内分布面积约600平方千米,岩盐资源储量达105亿吨,年开采47.9多万吨;磷矿,已探明磷矿石资源量6.83亿吨,占全省磷矿探明储量的60%以上,年开采39万吨,属于小规模开采;石灰石,在乐山市境内分布比较集中,资源十分丰富,已探明储量6.98亿吨,资源量3.61亿吨,预计全市石灰石远景储量100多亿吨,年开采400.614万吨;石膏,已探明储量10868万吨,年开采30.21万吨;钾长石,已探明储量6336万吨,年开采16.83万吨,属于小规模开采;硅石,已探明储量1415.76万吨,现属于小规模开采;矿泉水,认定的可(允许)开采资源量为1.788万吨/日,年开采15万吨/日,多为含偏硅酸优质饮用矿泉水;地热水在全市资源分布比较丰富。 四、水文 市境江河众多,拥有岷江、大渡河、青衣江和众多中小河流,属丰水地区,年平均产水量113.7亿立方米,加上过境水741.4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855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3366立方米。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约800万千瓦,经济可开发量约750万千瓦。截至目前,截至目前,全市发电装机容量达695.7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容量527.2万千瓦。本项目最近地表水体为岷江。 五、生态旅游 乐山风景优美,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素有“天下山水之观在蜀,蜀之胜曰嘉州”的美称。境内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峨眉山·乐山大佛为中心,呈放射状相对集中地分布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处,国家自然保护区1处,省级风景名胜区2处,省级森林公园4处。市境内还有以清幽著称的岷江平羌小三峡;有以古榕为特色,江水如镜的“小西湖”五通桥;有当代大文豪郭沫若的旧居和沙湾大渡河美女峰石林风景区;有具有中国“百慕大”之称的峨边黑竹沟风景区等。1996年,峨眉山同乐山大佛作为四川省唯一的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申报成功。旅游与电子、医药、建材一起,现已成为乐山的四大支柱产业。按照“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总体思路,全市已形成了朝山、观佛、探险、民俗、生态和休闲等多层次多品味结合的旅游发展格局和以乐山大佛·峨眉山为中心的环形旅游线,正朝着国际旅游城市的更高目标迈进。乐山环境优越,是联合国城市管理中心选择为在中国的唯一合作城市。城市坐落在岷江、大渡河、青衣江三江汇流之处,与乐山大佛隔江相望。 据调查,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珍稀、濒危动、植物,无生态保护物种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点。 |
|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建国村2组,所在环境空气功能区属二类区,因此,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根据《2017年乐山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乐山市市中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见表3-1。 表3-1 2017年乐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 单位:ug/m3,CO:mg/m3
由表3-1统计结果可知,乐山市市中区PM10和PM2.5均出现超标,PM10和PM2.5占标率分别为 111%、158%,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根据《乐山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7-2025)》,乐山市通过采取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措施、大气污染治理的措施等一系列措施后,在2025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6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全面达标。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达标指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预期可达到小于70μg/m3的要求,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预期可达到小于35μg/m3的要求,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 乐山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指标详见表3-2。 表3-2 乐山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指标
(2)各污染物的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根据表3-2可知,项目区域PM10、PM2.5年均浓度值不达标,PM10和PM2.5占标率分别为 111%、158%,但其余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年均浓度达标,为了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次环评引用乐山市环境自动监测站于2019年2月20日至2月26日的监测数据对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分析、评价。 1)监测项目 环境空气监测项目为SO2、NO2、CO、PM10、PM2.5、O3。 2)监测结果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成果见下表。 表3-3 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特征污染物因子环境质量现状,乐山哲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锡水金山环保监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29日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1)监测项目 根据本项目特点,确定本项目特征因子为非甲烷总烃。 (2)监测布点 监测点位:项目所在地 表3-4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基本信息
(3)监测采样周期、时段和频次 监测时间及频率:2019年12月23日-26日,检测7天,每天1次。 (4)评价标准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标准要求。 (5)评价方法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18),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通过计算取值时间最大浓度值占相应标准浓度限值的百分比和超标率,来分析其达标情况,当取值时间最大浓度值占相应标准浓度限值的百分比大于或等于100%时,表明环境空气质量超标。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监测最大浓度占相应标准浓度限值的百分比,%; Ci——第i个污染物的监测浓度值,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6)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本项目所在区域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成果见下表; 表3-5 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现状参照满足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值,由表3-3可知,各项污染物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无超标情况,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岷江,根据《乐山市2019年9月地表水水质质量月报》,岷江监测断面2018年9月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标准,水质状况优良。 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良好。 3、声环境质量 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乐山哲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锡水金山环保监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24日对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 (1)监测点位设置 本次监测共设置5个监测点位,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3-6噪声监测点位
(3)监测时间与监测频率 2019年12月23日~24日,昼夜各监测一次。 (4)监测项目与评价方法 各测点昼间和夜间的等效连续A声级(LAeq),按实测值(LAeq)与评价标准直接比较进行。 (5)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见表3-7: 表3-7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及评价 单位:dB(A)
表3-3的监测结果统计表可以看出,项目区域的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4、生态环境现状 该项目为租用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闲置厂房进行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区域内生态以农村生态环境为主要特征。项目四周主要为农田和住户。经现场调查,项目区域无生态敏感保护目标,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文物保护区,区域内无大型野生动物及古大珍稀植物,无特殊文物保护单位。生态环境质量较好。 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区域内主要河流岷江水质达标;区域声环境现状良好,有较大环境容量。 | |||||||||||||||||||||||||||||||||||||||||||||||||||||||||||||||||||||||||||||||||||||||||||||||||||||||||||||||||||||||||||||||||||||||||||||||||||||||||||||||||||||||||||||||||||||||||||||||||||||||||||||||||||||||||||||||||||||||||||||||||||||||||||||||||
|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一、项目外环境关系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建国村二组555号,通过外购 PE颗粒经注塑生产PE管。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外环境关系较为简单; 北面:项目北面为毛村,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北面厂界约136m,高差+1m; 东北面:项目东北面为建国村,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东北面场界约136m,高差0m; 东面:项目东面101m为龙槐路(关庙-乐山),道路以东为建国村,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东面场界约118m,高差+1m; 东南面:项目东南面为建国村,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东南面场界约147m,高差0m; 南面:项目南面264m为乐山绕城高速; 西南面:项目西南面为槐子村,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西南面场界约136m,高差为+1m; 西面:项目西面为槐子村散居住户(1户),最近住户阻力本项目西面场界35m,高差+1m,项目与住户之间有原乐山玖玖消阀设备厂围墙相阻隔;西面约1.5km,-7m为大渡河。 西北面:项目西面为毛村散居住户,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西面场界39m,高差+1m,项目与住户之间有原乐山玖玖消阀设备厂围墙相阻隔.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围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生活饮用水源地、生态脆弱敏感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项目临近关庙-乐山的龙槐路及乐山绕城高速,交通运输较为方便。 环境空气:本项目评价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声环境:项目评价区内声环境质量应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最近地表水体为岷江,目标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域标准,保护目标水体的水质和水体功能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降低;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3-8、表3-9: 表3-8项目周围环境空气保护点
表3-9本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级别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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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1、环境空气质量 SO2、NO2等大气常规污染物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标准限值如下: 表4-1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µg/Nm3
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 1 中二级标准值,其标准限值如下: 表4-2挥发性有机物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Nm3
2、地表水环境质量 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见下表: 表4-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值表 单位:mg/l
3、声环境质量 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4-4环境噪声标准值表 等效声级LAeq: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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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表5限值要求,排放浓度值见下表: 表4-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表4-5《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5限值要求
2. 废水 本次改建后,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不增加。生产废水为注塑冷却废水,该部分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表4-5 施工噪声标准值等效声级 Leq:dB(A)
营运期厂界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4-6 厂界噪声标准值表 等效声级LAeq:dB(A)
4、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 项目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 ||||||||||||||||||||||||||||||||||||||||||||||||||||||||||
|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总量控制因子为 COD、氨氮、SO2、NOX、挥发性有机物。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拟建项目运营期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因此,拟建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不建议设置总量指标。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建议总量指标如下: VOCS:0.48t/a。 具体控制指标由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核准。 | ||||||||||||||||||||||||||||||||||||||||||||||||||||||||||
| 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实际工程建设内容对环境影响时段包括工程施工期和建成营运期两部分。 一、施工期工艺流程与污染源图示如下 二、运营期工艺流程及污染源 附图5-2 拟建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工艺流程简述: (1)进料 人工将装有PE颗粒、色母粒的原料袋剪开,缓缓的将其倒进干燥机进料口。 (2)干燥 由于外购的PE及色母颗粒,一般不会含有水分,但是放置在厂区一段时间,有可能会受潮,为防止原料中含有水分,一般在注塑前会将颗粒进行干燥(若原料中含有水分,直接进行注塑会使得生产的PE管含有气泡等),干燥采用料斗式干燥机,干燥方式为热风干燥,干燥温度在60℃左右,此过程颗粒不会融化,不会产生有机废气。 (3)混合 干燥后的PE及色母颗粒通过混合机进行混合,混合过程主要是一种搅拌过程,搅拌使得PE及色母充分混合,混合过程全部在封闭的混合机内进行,此过程产生的污染为主要是噪声。 (4)注塑生产工序 拟建项目采用自动注塑机。经混合后PE及色母颗粒经过真空泵进入PE管生产线的挤塑设备内,通过高温加热使其软化(设置温度180℃~200℃),然后通过更换不同的模具将挤成不同外径的PE管。项目注塑温度控制在 180℃~200℃左右,根据物料的理化性质分析,在此温度下 PE 料在软化过程中基本不发生分解(热解温度在 300℃左右),不产生碳链焦化气体,但会因受热而产生带有气味的各类混合烃类化合物,成份较为复杂,项目以 VOCs 计。 (5)喷淋冷却 PE管由于刚挤出,温度较高,且塑料制品自然冷却时间较长,因此建设单位采取喷淋的方式给PE管降温,将PE管经喷淋冷却箱喷淋冷却,冷却后的废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6)PE管切割 由于在生产PE管的过程中,只要一直投料即可得到不间断的PE管,此时需将冷却后的PE管进行切割,切割采用无屑切割机,切割过程会产生一定的边角料,经收集后,通过破碎机破碎、干燥机干燥,与原料混合回收利用。 (7)抛光 由于切割后的PE管,切口会有一定的凹凸,此时通过人工抛光将切口磨平。此过程会产生一定的碎屑,产生的碎屑经收集后通过干燥机干燥,与原料混合回收利用。 (8)成品检验 产生的不合格PE管,由人工运送到破碎机旁,由人工投入破碎机进行粉碎,将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放入破碎机粉碎后重新作为原材料使用,粉碎在封闭的破碎机中进行,且粉碎后的粒径为 10mm-20mm。但有少量的粉尘会从破碎机和放料口溢出,然后人工搬运至注塑机进料口生产,由于PE管进行喷淋冷却,含有一定的水分,经干燥机干燥后作为原料回收利用)。 三、项目水平衡分析 拟建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是注塑冷却用水及生活用水。 ①冷却用水 拟建项目运营期,会设置2个30m3的冷却水池,用于存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冷却水经水池暂存后回循环使用,由于挤出的PE管温度较高,但不具有吸水性,接触PE管后,部分直接蒸发。本项目循环水量为5m3/h,蒸发量5%计,因此本项目每小时补水量为0.25m3,每天生产8小时,即每天的冷却水补充量为2.0m3。 ②生活用水 拟建项目运营期劳动定员5人,员工不在厂区内吃饭,吃饭全部在外面餐馆解决,但住宿在厂区内,据《四川省用水定额》(DB51/T 2138-2016)表3中,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为:东部盆地区50L/人·日,因此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0.25m3/d。生活污水产生量按85%计,则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21m3/d。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项目现有用水及排水情况详见表。 表5-1项目生产用水核算表
四、主要污染工序 (一)施工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为租用乐山市玖玖消阀设备厂铸造车间(1000m2)进行PE管生产,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厂房的建设,主要是在已有的厂房内安装相应的设备以及喷漆等。 1、施工期废气 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拆除工程中的扬尘、建筑垃圾的堆放扬尘、建筑垃圾搬运扬尘、各建筑用材料堆放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土石方运输所产生的动力道路扬尘,建筑物料的运输造成的道路扬尘,包括施工车辆行驶时产生的路面扬尘、车上物料的沿途散落和风致扬尘,清除固废和装模、拆模以及清理工作面引起的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根据《四川省灰霾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分析,为有效减少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污染,环评要求建设方严格按照《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川环发[2013]78号)要求:在施工建设中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全面督查建设工地现场管理“六必须”、“六不准”执行情况,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在项目施工期对施工污染物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浓度可得到有效控制,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2、施工期废水 建设期的废水排放主要来自于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1)施工废水:施工期预计每天产生施工废水2m3,主要以SS污染为主,浓度为400-1000mg/l,施工单位应进行适当的沉淀处理后再回用。 (2)生活污水:按施工高峰期施工人员10人计,生活用水量按80 L/人·天计,则日生活用水量为0.8m3/d,生活污水的排放量按用水量的90%计算,则生活污水的日排放量为0.72m3/d。依托乐山市玖玖提到消阀设备厂已有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作农肥。 3、施工期噪声 由于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施工期仅是简单的装饰工程和设备安装,涉及的施工装修和设备安装主要噪声设备有电钻、手工钻、无齿锯、切割机等,高噪声值达75~105dB(A)。均在室内施工昼间作业,且施工期工序全在室内进行,对周围影响不大。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将随着工程的结束而结束。 同时,环评要求项目应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①采用低噪机具,并对施工机具及时维护,合理布置高噪声源,将高噪声机具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的区域; ②禁止夜间高噪声设备施工。如因工程进度要求或抢险需要夜间连续施工作业时,须提前3天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还应将“施工临时许可证”公示于众,并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施工作业时间,做好公众宣传解释工作,求得公众谅解,也便于生态环境部门检查; ③午休和节假日、中、高考期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 在进行以上噪声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噪声能实现达标排放。 4、施工期固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的施工固废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以及装饰工程产生的装饰固废等。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日0.5kg计,高峰期施工人员10人,则每天产生生活垃圾5kg,依托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现有垃圾池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本项目装饰工程的装饰固废主要包括施工中的下脚料,如废弃的砖瓦、混凝土块等,同时还包括少量的有机垃圾,主要是各种包装材料,包括废旧塑料、泡沫、废弃油漆桶和涂料桶等。这些废弃物基本上不溶解、不腐烂变质,如处理不当,会影响景观和周围环境的质量。对于这些废物,应集中处理,分类收集并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则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 针对施工期固废产生量大、成分简单的特点,环评要求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a. 对于建筑垃圾中较为稳定的成分,如碎砖瓦砾等,项目施工产生的挖方量较少,可以与施工期间挖出的土石一起运至政府制定地点处理; b. 对于装修期间产生的各种包装物等,可回收的回收,不可回收的送指定地点处理; c. 对于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1、废水产生情况、治理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1)废水产生情况、治理措施 根据项目水平衡分析,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2)可行性分析 根据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出具的证明可知,该公司化粪池完全可接纳拟建项目的生活污水,同时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边有大片的农田,本项目员工较少,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用作周边农肥可行。 2、废气的产生及治理措施 (1)废气产生及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为PE及色母颗粒,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注塑有机废气、次品PE管破碎粉尘及加料粉尘。 ①注塑有机废气 项目注塑温度控制在 180℃~200℃左右,根据物料的理化性质分析,在此温度下PE料在软化过程中基本不发生分解(热解温度在300℃左右),不产生碳链焦化气体,但会因受热而产生带有气味的各类混合烃类化合物,成份较为复杂,项目以 VOCs 计。本项目生产设备对原材料的加热软化均在密闭的挤塑机内进行,只有在挤出时会有少量气体逸散。 根据《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三种,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60mg/m3,根据业主介绍,拟建项目计划安装一座5000m3/h的风机,因此,拟建项目运营期有机废气的排放量为0.3kg/h,即0.48t/a。 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规定,新、改扩建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和治理效率必须得到90%以上,因此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废气收集效率可得到90%)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综合处理效率可得到90%以上),经计算,拟建项目运营期有机废气的产生量为5.3t/a,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至外环境。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量为0.53t/a。 ②次品PE管、边角料破碎粉尘 由根据行业经验,项目PE管破损率按 1%计,本项目年需要PE颗粒及色母颗粒量共计1000t/a,则本项目年破碎的废旧PE管为10t,破碎在封闭的破碎机内进行,根据同行业类比次品破碎时间具有不确定性,聚集到一定量才进行破碎,约2天一次,每次4h,年破碎约400h,破碎时产生的粉尘量为破碎原料重量的0.5%,即本项目破碎产生的粉尘量为0.05t/a。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封闭破碎间,同时要求在破碎机上方设置半密闭罩(收集率90%,总风量为1000m3/h),配套安装一台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9%,最终粉尘经15m高排气筒(2#)排放。经上述措施治理后,预计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量约为5kg/a,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量约为0.45kg/a,0.28mg/m3。 ③加料粉尘 本项目运营期加料过程中,采用人工将装有原料的供料箱搬运到送料机供料工位,送料机螺旋输送系统向注塑机生产线供料仓供料,螺旋上料系统为全密封。在人工向供料槽倒料的过程中有少量粉尘,类比同类工艺,由于项目所使用的原料为颗粒状,粉尘产生量约为用量的0.01%,本项目原料使用量为1000t/a,则加料时产生的粉尘为0.1t/a。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加料时通过降低落差,出料口封闭来降低粉尘的产生,粉尘治理效率约为60%,则粉尘产生量为0.04t/a。 (2)废气治理可行性分析 目前就常见的有机废气治理方法的优缺点进行列表说明: 表5-2常用的有机废气治理对比分析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占地面积较小,基本不适用于生物法和植物液法。且拟建项目在制管前,对原料进行烘干,防止其含有水分而使得管材制成后含水泡,因此项目有机废气基本为干燥的,因此不适宜离子净化法。且拟建项目为小型企业,产生的有机废气浓度较低,不适宜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气的燃烧法。综上,本项目仅适用吸附法对项目有机废气进行治理。由于一级活性吸附不能满足有机废气治理效率90%以上的要求。因此目前市场常见的为二级活性炭吸附及光氧+活性炭吸附,同时由于光氧催化会产生二次污染O3,因此,综合分析确定本项目有机废气治理方法为两级活性炭进行吸附。 项目次品PE管、边角料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加料粉尘治理,目前常用且节省的方法为洒水或加强封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项目原料注塑前需对其进行烘干,防止其含水而气泡,因此洒水基本不适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因此次品PE管、边角料破碎采用布袋除尘+风机的治理方法可处理大部分粉尘。 3、噪声产生及治理 (1)噪声的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注塑车间注塑机、混合机等生产设备,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根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项目噪声声源强度介于 55-90dB(A)。项目噪声产生、排放情况一览表下表,各具体声源等效声级值见表5-3。 表5-3各噪声源声级值表
(3)噪声治理措施情况及达标分析 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做到以下几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①、选用低噪设备; ②、合理布置噪声源,主要设备布置在车间内,利用已建厂房良好的围护结构进行隔声,利用距离衰减减轻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③、设备采用台基减振、橡胶减震接头以及减震垫等措施;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故障噪声; ⑤、加强厂区绿化,吸声、屏噪; ⑥、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不生产; 针对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项目已采取了限速、禁止鸣笛等管理措施进行治理。 4、固废的产生及治理 拟建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危险固废、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固废为废机油、废活性炭;一般固废为PE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次品PE管、边角料及碎屑、废包装袋。 1)危险固废 ①废机油 项目注塑机有液压系统,需要定期补充、更换机油,废机油产生量按每台注塑机每年更换1次机油计,每台注塑机更换的机油量为150升,每年产生的废机油为0.3m3、0.26t。废机油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中规定的危险废物,危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中“900-218-08 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本次环评要求项目在厂区内设置一个危废暂存间,将更换的废机油临时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本次环评要求更换前的机油一同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且贮存量为最大为1年量。 ②废活性炭 评价要求项目对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引风机+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根据类比可知,每治理0.3g有机废气需要1g活性炭,本项目年收集处理非甲烷总烃量的4.77t,因此年需要活性炭的量为15.9t,本次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安装抽屉式多层活性炭装置,活性炭的更换周期为3个月,每次充填量不得小于3.975t,从而保证活性炭的活性;因此本项目年产生废活性炭的量为20.67t,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该类固废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须按环保要求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单独收集后,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2)一般固废 ①次品PE管、边角料、抛光碎屑 在注塑生产过程中,因注塑不满、凹陷、气孔、溢边、翘曲变形、脱模不好等原因,将产生一定的次品PE管;在PE管切割会产生一定的边角料,抛光过程灰尘会产生一定的碎屑;根据类比分析,次品PE管、边角料、抛光碎屑产生量约为原料总量的2%,因此,拟建项目次品PE管、边角料、抛光碎屑产生量共计20t。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破碎烘干后回用于生产。 ②废包装袋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为PE及色母颗粒,共计1000t/a,每袋约20kg,则每年产生的废包装袋约5万个,每个包装袋约10g,则产生的废包装袋约0.5t/a。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经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 3)生活垃圾 拟建项目运营期劳动定员5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0.5kg/d计,在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5kg/d,0.5t/a。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依托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表5-4项目固废产生情况汇总表
(4)危险废物属性判定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判定结果见表5-5。 表5-5危险废物属性判定表
表5-6固废产生情况及处理处置措施一览表
本次评价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a、规范项目废机油等危险固废的处理处置,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处置。 b、设置防渗的专用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装置,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盛装危险废物的器材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c、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存放于同一容器内混装; d、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装置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同时还应做到以下: ①、设置危废暂存间,并按规范做好“三防”处理,即防风、防雨、防渗,设标识牌,修建围堰,并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废物堆放区地面硬化、铺设防渗层,加强堆放区的防雨和防渗漏措施,且防渗系数应不小于10-10 cm/s。 ②、依据危险废物种类,同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协议,将危险废物交由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③、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各种危废应单独隔离存放,禁止与其它原料或废物混合存放。各种危废包装贮存需按照国家相应要求处置,贮存场所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④、危险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废物转运时必须安全转移,防止撒漏,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制度,防止二次污染的产生。危险废物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驾驶员持证上岗。 综上,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 五、总量控制 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总量控制因子为 COD、氨氮、SO2、NOX、挥发性有机物。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拟建项目运营期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因此,拟建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不建议设置总量指标。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建议总量指标如下: VOCS:0.48t/a。 具体控制指标由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核准。 |
|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处理前产生浓度、产生量(单位) |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单位) |
| 废水 | 运营期 | PE管冷却水 | 循环水量为5m3/h,补水量为0.25m3/h,2.0m3/d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 生活污水 | 0.21m3/d COD:400mg/L,BOD5:200mg/L,NH3-N:30mg/L | 依托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 ||
| 废气 | 运营期 | 注塑有机废气 | 5.3t/a | 有组织:0.48t/a 无组织:0.53t/a |
| 次品PE管、边角料破碎粉尘 | 0.05t/a | 有组织:0.45kg/a 无组织:5kg/a | ||
| 加料粉尘 | 0.1t/a | 0.04t/a | ||
| 固废 | 运营期 | 废机油 | 0.26t/a | 分类收集,贮存危废暂存间,“三防”措施、设置标志、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
| 废活性炭 | 20.67t/a | |||
| 次品PE管 | 20t/a | 回用于生产 | ||
| 边角料 | 0.5t/a | |||
| 碎屑 | 0.5t/a | |||
| 废包装袋 | 0.26t/a | 外售废品收购站 | ||
| 生活垃圾 | 20.67t/a | 依托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 ||
| 噪声 | 营运期 | 设备噪声 | 噪声级一般在80-95 dB(A)之间,采用隔声厂房,减振,厂区绿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 |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为租用乐山市铁道玖玖消阀设备厂1000m2铸造车间进行生产,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是、基础工程、设备安装及配套工程等施工建设中产生的噪声、扬尘及废气、固体废弃物、施工污水等污染物,由于项目改建施工量较小,施工期较短,施工作业面积很小,作业点分散,施工期产生的水土流失将很小,污染物排放量小。本项目为在原有已有的厂房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因此加强厂区绿化,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因而施工期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2、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所在地均为当地常见物种,不涉及国家珍稀保护植物、名木古树等,厂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无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分布,项目生产的同时应做到对厂区的绿化,禁止夜间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小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 ||||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1、施工期废水影响分析 建筑施工废水包括地建筑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本项目施工人员都是本地农民,食宿均不在工地上。施工期预计每天产生施工废水2m3,主要以SS污染为主,浓度为400-1000mg/l,施工单位应进行适当的沉淀处理后再回用,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禁止将施工、生产、废油、含油材料等排入当地地表水体。生活污水依托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已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禁止外排。 2、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在不同的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主要大气污染源的情况见表7-1,从表中可知,施工期的主要污染因子是扬尘,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环节较多,且大多数排放源扬尘排放的时间持续较长。 表7-1 不同施工阶段大气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因属低矮排放源,影响范围小,时间短,随施工结束出后消失。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扬尘必须按照《防止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物防治管理相关规定防止扬尘污染,减少施工粉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及《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的控制,全面落实关于扬尘整治的“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湿法作业、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为此,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 施工现场架设2~2.5米高墙,封闭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以减少结构和装修过程中的粉尘飞扬现象,降低粉尘向大气中的排放,最大限度地防止粉尘对周围住户的影响; ② 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尽快清除; ③ 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尽量采用硬化路面,自卸车、垃圾运输车等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出场前一律清洗轮胎,用毡布覆盖,并且在施工区出口设置防尘飞扬垫; ④ 施工过程中,楼上施工产生的建筑渣土,不许在楼上向下倾倒,必须运送地面; ⑤ 砂石和开挖出的土石方应集中堆放,应尽可能地不露天堆放,如不得不敞开堆放,应对其进行洒水; ⑥ 施工场地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进行建设; ⑦设计合理的车辆运输线路,运输车辆必须经过冲洗后才能出施工场地; ⑧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的大气污染。 (2)运输车辆废气 施工期间,使用机动车运送原材料、设备和建筑机械设备的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的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THC等,其特点是排放量小,属间断性排放,可基本不考虑。 3、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施工期主要机械、设备有:专用扳手,防止接触点出现明火、手摇抽油泵,潜水泵、灭火器若干、吊车、混凝土振捣机、装载机以及运送材料、渣土的载重汽车等,均系强噪声源,噪声一般在80-90dB(A)。施工期间,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时起时停,传播距离较远,影响范围较大。针对施工期环境影响,建议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1)施工单位应严格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时间,每天22点至次日凌晨7点禁止高噪声机械施工和电动作业,尽量减少施工机械对周围环境影响。 (2)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3)采用打围施工作业,合理安排施工高噪声设备,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在中、高考期间禁噪,午休时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将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及时堆放在指定的堆放点。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等管理规定,与接纳单位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渣土垃圾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此外,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干净。建筑单位应负责督促工作。 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是控制施工期环境影响的关键,建议建设单位在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按照国家和乐山市的有关规定,采取本环评所建议的防治措施,将有关内容作为合同内容明确要求,以控制、减少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5、环境管理 工程承建商应将施工期的污染控制列入承包范围内容,并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工程计划。按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各项工作,并保证施工期的环保措施的落实,使项目建设施工范围的环境质量得到充分的保证。项目在建设期间,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将施工期间对周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水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拟建项目运营期PE管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循环使用,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项目劳动定员5人,工不在厂区内吃饭,吃饭全部在外面餐馆解决,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24m3/d,依托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已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 (2)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建设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判定见下表。 表7-2建设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判定
根据产污情况分析,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已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因此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因此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B。 综上,项目采取现有措施后,无废水外排,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厂区采取分区防渗 本项目根据生产工艺、设备布置、通道、污染物产生及处理、危险废物存储等环节将厂区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非污染区,根据不同的分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1)重点防治区防渗措施 重点防治区:包括危废暂存间、PE管冷却水池等,该区域内建筑物应采用严格的防渗措施。结合场地实际情况,整个厂区用夯实素土进行基础防渗。且在重点防治区内各建筑物地面及墙体侧面地面以上0.3m以下部位应采用人工防渗材料进行防渗,保证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7cm/s,危险废物储存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确保采取的防渗措施达到相应的防渗要求。 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治区防渗采用上下两层厚各150mm钢筋混凝土,中间内衬2-3mm边缘上翻(高度1.2m)的环氧树脂结构。 由于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持续性的可控,若管理合理,防止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发生事故的概率会非常小,对地下水构成威胁的可能性也很小。 2、一般防治区防渗措施 一般防治区:生产厂区、原料库房、成品库房等。以夯实素土层作为基础防渗层,施工过程中应避免破坏基础防护层;一般区域车间地面采用混凝土结构,厚度不低于150mm,底部做防水层处理,采用防水剂、防冻剂与水泥砂浆混合涂层,厚度不低于3cm,保证车间地面防渗性能。 3、非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 包括生活区等,由于非污染区域内污染物产生量少,且无有毒有害物质,因此只需用素土夯实作为基础防渗层,不需额外采取防渗措施。 (2)厂区废水收集管道防腐防渗措施 为收集事故状态下厂区产生的事故水,本项目将在冷却水循环系统外围设置废水导流沟槽,将厂区产生的事故水通过导流沟槽引流至事故水池。导流沟槽采用人工防渗材料进行防渗,保证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7cm/s。 (3)废物储存区防雨淋、防渗漏措施 本项目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因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在车间内有防雨淋设施,可防止雨水冲刷危险废物产生淋沥水下渗污染地下水,此外,危险废物贮存区周围设置环形导流沟,导流沟连通事故水池,在危险废液发生泄漏的情况下,可对泄漏液体进行收集。 项目地下水防渗等级划分及防渗材料和层设计方案见表7-5。 表7-3本项目地下水防渗等级划分及防渗材料和层设计方案
因此,在严格执行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对地下水影响可接受。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的产生情况及治理措施 项目建成后,项目使用的原料为PE及色母颗粒,产生的粉尘量较小,因此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是注塑有机废气、次品管破碎粉尘、加料粉尘。 针对本项目废气产生情况: 针对本项目运营期注塑有机废气,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安装集气罩+引风机+两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1#)排放;针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次品PE管破碎粉尘,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破碎机上方设置半密闭罩(收集率90%,总风量为1000m3/h),配套安装一台袋式除尘器+15m高(2#)排气筒排放;针对加料粉尘,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加料时通过降低落差,出料口封闭来降低粉尘的产生。 经上述治理方法治理后经过上述治理后,本项目废气产生情况见下表: 表7-4本项目废气排放结果统计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5.3节工作等级的确定方法,结合项目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的AERSCREEN模式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 表7-5评价等级判别表
污染物评价标准见表7-6,估算模型参数表7-7,污染源参数见表7-8,计算结果见表7-8; 表7-6污染物评价标准
表7-7估算模型参数表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结果参数及结果表见表7-8及7-9。 表7-8主要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点源)(有组织排放)
表7-9主要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矩形面源)(无组织排放)
表7-101#排气筒计算结果表
表7-112#排气筒计算结果表
表7-12面源计算结果表
经治理及工程分析预测后,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矩形面源排放的TSP,Pmax值为6.97%,Cmax为62.748ug/m3,因此本项目为二级评价,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核算见表7-13 表7-13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表
(3)大气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营运后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通过预测可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对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源强为65~90dB(A)。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由于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故本次预测白天生产时的噪声影响。 计算点声源在预测点的声压级: 式中:Lp(r)--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压级;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 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 ΔLp--各种因素引起的衰减量(包括声屏障、遮挡物、空气吸收、地面效应等引起的衰减量)。 运输车辆线声源预测模式采用以下预测模式进行预测: 式中:——点(线)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压级,dB(A); —— 参考值r0处的声压级,dB(A);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 ——各种因素引起的衰减量(dB)。 噪声叠加公式: 式中:L——某点噪声总叠加值,dB(A); Li — 第i个声源的噪声值,dB(A); n — 噪声源个数。 通过安装本环评提出的各种减噪设备后,场区所产生的噪声值如下表所示: 表7-14项目设备噪声一览表单位:dB(A)
(2)运营期噪声影响评价 项目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7-15本工程各主要噪声源与厂界及敏感点的距离单位:m
根据噪声衰减公式对各设备声源在不同距离的衰减量进行计算得出拟建工程噪声的贡献值,本工程主要噪声源为注塑机、破碎机、搅拌机及喷淋冷却箱等,本工程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7-16本工程各主要噪声源对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单位:dB(A)
噪声预测结果见表7-17所示: 表7-17项目厂界处噪声排放预测值 (dB(A))
本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因此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7-18厂界周围噪声敏感点预测结果dB(A)
由表7-17及表7-18可知,项目设备运行噪声在场界处的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不会对周围敏感目标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项目现状监测,项目敏感点的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生产未改变当地声环境质量现状。 综上,本项目厂区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且经过距离衰减,厂界处和周围噪声敏感点噪声值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可接受,不会改变当地声环境质量现状。 4、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机油、废活性炭、次品PE管、边角料、碎屑、废包装袋及生活垃圾。针对废机油及废活性炭,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针对次品PE管、边角料、碎屑,本次环评要求建设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针对废包装袋,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外售废品收购部门;生活垃圾依托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已有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因此,本项目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5、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属于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中未列明类别,为Ⅳ类建设项目;根据导则中评价基本任务可知,Ⅳ类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因此,本项目在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了防渗措施进行防渗后,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8、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本项目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国家未发布行业清洁生产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技术指南的建设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本评价仅从资源能源利用、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污染物产生、废物处理和综合利用、环境管理要求方面确定清洁生产指标和开展评价。 本项目清洁生产体现在以下几点: (1)从原辅材料消耗可以看出,本项目的物耗、能耗水平较低。 (2)本项目生产过程使用能源为电能,故能源的选择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3)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故生产工艺和设备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 (4)本项目通过加强末端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5)本项目环境管理规范科学,各污染物都得到了合理处置,对外环境影响可接受。 工程通过对矿粉加工全过程的控制、资源、能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将原料转化为产品,从生产工艺、生产管理、污染物末端治理等各环节均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把污染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较好地贯彻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的的清洁生产原则,实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综上所述,项目的生产符合国家清洁生产政策要求。 三、风险评价 1)评价依据 (1)风险调查 拟建项目已PE、色母颗粒为原料生产PE管,采用物理熔融注塑,此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根据《建设项目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可知,根据查找附录B重点关注危险物质及临界量、B2其他危险物质临界量推荐值可知,不含非甲烷总烃;同时注塑机使用中会使用一定量的机油。 因此,项目的风险物质为:油类物质。风险区域主要集中在注塑区。 项目危废暂存间,最大存在量为1年的量及0.26t。 (2)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以下公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的比值Q: 式中:q1、q2、…qn——每种无限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本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物质为柴油、汽油,Q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7-19项目Q值确定表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0.000052<1,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3)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判断如下表所示: 表7-20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4)评价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风险评价范围为项目边界3km范围。 2)环境敏感目标概况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敏感目标见表7-21及表7-22。 表7-21项目周围环境空气保护点
表7-22本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级别一览表
3)环境风险识别 (1) 风险源及其影响分析 本项目使用的原料及产品均不在《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表中,在生产场所和储存场所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本项目的厂房为一般危险源。本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设定为厂房、原料及产品被火种引燃的燃烧事故。因此,该项目的风险类型为火灾。 火灾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使空气中的烟尘量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并会给企业和周围居民造成不可估量的财产损失,甚至是导致人身伤害。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灭火水发生世故性排放,进入周围地表水体,从而影响水中生物的生存和水体的自净作用,造成区域水质恶化,危害水产资源和人体健康;水体被污染,影响农作物生产并影响自然景观;导致水资源功能下降,使水资源供需矛盾更加尖锐,给经济环境带来极大不利影响,严重的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防治措施 ① 防火措施 A、工艺设备上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a、最好采用不产生粉尘或少产生粉尘的操作方法和机器机构; b、密闭尘源防止塑料粉尘外溢,缩短工艺流程,减少塑料粉尘散发量; c、保证车间符合生产需要的温湿度; d、设置消防水池,生产车间配备消防器材,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及技能培训; B、严格控制火源 a、及时清理落在设备上和车间维护结构上的粉尘; b、必须加强对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及时检修;在车间内严禁吸烟,经常检查机器是否缺油,避免因干摩擦引起火灾等等。 ② 其他措施 a、加强日常生产安全管理,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b、厂区设置消防值班室和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和易燃物质的管理和安全检查; c、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d、厂区设有消防水泵房和水池,室外消防用水量 200L/s,消防管网在厂内形成环路,并布置一定数量的地上消火栓;室内消防按同时使用二股水柱计,每股水柱消耗水量不小于 5L/s; e、生产车间和成品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消防系统,生产车间按生产工艺需要分为若干个工段,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分区的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在各车间按规范要求布置消火栓系统。 ③ 灭火水处置 该项目一旦发生火灾,需要使用大量的水和灭火剂。火灾扑灭后,灭火水中含有一定量的粉尘、灭火剂等,如不及时处理,排入外环境中,会造成地表水环境的污染。评价建议企业设消防水池,收集后的灭火水采取过滤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④ 火灾应急方案 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生产,迅速使用厂内灭火器材,同时,通知当地消防部门。迅速疏散厂内职工和周围群众撤离现场,灭火水不能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消防废水经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地表水体,以免污染地表水环境。 ⑤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综上所述,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事故风险,鉴于项目无危险物品贮存和使用, 无重大危险源,故只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在设计、施工、管理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安全对策后,上述风险事故隐患可降至最低。 (3)、污染事故的风险防范措施 ①为使在事故状态下浓密处理设施仪表等设备正常运转,必须选择质量优良、事故率低、便于维修的产品。关键设备应有备用,易损部件也要有备用,在事故出现时做到及时更换。 ②加强事故苗头控制,做到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可能引起事故的异常运行苗头,消除事故隐患。 ③严格控制处理单元的水量、水质、停留时间、负荷强度等,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定期采样检测,使设备处理最佳工况,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 为避免停电造成的设施停运,环评要求各设施引入双电源供电,在其中一路停电时可及时切换使用另外一路电源,以防止设施停运。 (4)、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环境风险较小,为进一步降低环境风险,环评要求: ①加强管理,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时遵照执行; ②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尾水排放口,并在排放口设置相应标志、标牌,以便群众监督; 总体来看,项目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可行,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5)、应急预案 ①事故发生后应积极对事故排放废水进行堵截回收,严防排入外环境。 ②建设单位应设置公司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车间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公司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厂长以及工作人员组成。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中心,负责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指挥部设在生产车间。明确了公司应急救援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成员的职责。 ③设置相应的消防、个人防护设备、器材。 ④建设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一般应急预案如下表所示: 表7-23一般应急预案内容
结合项目特点,项目还存在一定环境风险问题,针对该问题环评要求: 2)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利用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采取设置的移动式消防器材及固定式消防设施进行灭火。一般建筑物火灾主要采用水灭火,利用消防栓、消防车、消防水枪并配合其他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同时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于厂区南面修建一个1.0m3的消防水池,用于火灾发生情况下使用。 如果车间内出现中毒事件,应该停止生产,并疏散职工。 2)发生风险事故时,项目应立即停止运营,迅速消除风险事故。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过程中风险是存在的,但只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并在设计、施工、管理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措施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环境风险评价中提出的措施和相关环保规定,在得到安监、环保管理部门许可后再运营,其上述风险事故隐患可降至可接受水平。 表7-2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分析内容表
四、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是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建设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协调发展的必要保障。通过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可以监控该项目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为本区域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提供依据。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环境管理主要由项目方有关人员负责,设立负责人员和技术人员各1名,主要管理措施如下: (1)在正式建成投产之前检查各项环保治理设施的完工情况,报环保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运行; (2)切实加强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和固体废物等的及时处理; (3)确保施工期水土流失面源污染和施工废水妥善处理; (4)设置公众投诉电话并负责处理。 (5)将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列入施工合同文本,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 (二)营运期环境管理 项目方成立专人负责的环境保护小组,负责环境监测、各防护设施的运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等。设立负责人1名,管理人员1名,主要任务为: (1)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络,通报环境监测结果; (2)维护环保设施设备,使之正常运转; (3)制定废气事故排放的应急防范对策; (4)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5)制定合理生态恢复方案和绿化维护措施; (6)负责对项目员工进行环保宣传教育; (7)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三)环境监测计划 (1)声环境监测计划 建设项目厂界外1m处;场界西面35m处住户。 监测频率:每年一次; 监测项目: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 监测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2)大气环境监测计划 ①有组织排放(1#排气筒) 监测点位:注塑车间排气筒; 监测频率:每季度一次; 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 监测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①有组织排放(2#排气筒) 监测点位:破碎车间排气筒 监测频率:每季度一次; 监测项目:颗粒物。 监测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②无组织 监测点位:项目厂界; 监测频率:每季度一次; 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三同时”验收时,应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行情况进行审核,并定期对营运期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与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环保设施与投资估算 本工程总投资为1000万元,环保投资为71.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7.15%,其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环保投资及建设内容合理、可行。环保投资及其建设内容见下表7-25。 表7-17工程环保设施(措施)及投资估算一览表
四、环保竣工验收及管理要求 该项目所有环保设施均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和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需的装置、设备、监测手段和工程设施等。 验收工作组及验收意见: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代表范围和人数自定。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逐一检查是否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提出验收意见。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验收公示: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三)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报告以及其他档案资料存档备查。项目竣工验收内容及要求见表7-18。 表7-18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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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水污染物 | PE管冷却水 | 冷却水 | 经两个30m3的冷却水池循环使用 | 循环使用 |
| 生活污水 | COD、BOD5、NH3-N等 | 依托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 不外排 | |
| 地下水 | / | 包括危废暂存间、冷却水池、消防水池等采取重点防渗 | 对环境影响可接受 |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注塑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封闭注塑车间,同时对每台注塑机配套安装集气管道,将废气收集引至1套治理设施(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1#) | 达标排放 |
| 破碎粉尘 | 粉尘 | 半密闭罩,收集率90%,配套安装一台袋式除尘器,最终粉尘经15m排气筒(2#)排放 | 达标排放 | |
| 加料粉尘 | 粉尘 | 降低落差,出料口封闭 | 达标排放 | |
| 固废 | 废机油、废活性炭 | 危险废物 | 分类收集、修建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东面,占地面积10m2,三防措施,树立标识标牌,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不向周围环境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
| 次品PE管、边角料、碎屑 | 生产固废 | 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 | ||
| 废包装袋 | 生产固废 | 外售废品收购部门 |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依托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 ||
| 噪 声 | 生产设备噪声 | 设备噪声 | 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布置,隔声减振,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 噪声达标 |
| 其 他 | 严格按照各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占地面积1000m2,仅在原有厂房内进行改建,安装新设备及厂房装置,不涉及动土等施工,故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甚微。 | ||||
| 一、结论 山市哲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日,租用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建国村二组555号的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内的1000m2铸造车间(钢结构)进行PE管材的生产,根据租赁协议,本项目租用的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具体见租赁协议及国土证),同时建设单位决定采购螺杆机、挤出机、混料机、破碎机等设备,建设PE管生产线2条,形成年产PE管100万m。 目前,该项目已在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019-511102-29-03-407732】FGQB-0164号。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主要通过外购 PE颗粒经注塑生产PE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本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属允许类。此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设备之列,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同时,本项目已于2019年11月19日在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019-511102-29-03-407732】FGQB-0164号。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及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建国村二组555号,通过外购 PE颗粒经注塑生产PE管。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外环境关系较为简单; 北面:项目北面为毛村,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北面厂界约136m,高差+1m; 东北面:项目东北面为建国村,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东北面场界约136m,高差0m; 东面:项目东面101m为龙槐路(关庙-乐山),道路以东为建国村,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东面场界约118m,高差+1m; 东南面:项目东南面为建国村,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东南面场界约147m,高差0m; 南面:项目南面264m为乐山绕城高速; 西南面:项目西南面为槐子村,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西南面场界约136m,高差为+1m; 西面:项目西面为槐子村散居住户(1户),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西面场界35m,高差+1m,项目与住户之间有原乐山玖玖消阀设备厂围墙相阻隔;西面约1.5km,-7m为大渡河。 西北面:项目西面为毛村散居住户,最近住户阻力本项目西面场界39m,高差+1m,项目与住户之间有原乐山玖玖消阀设备厂围墙相阻隔.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围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生活饮用水源地、生态脆弱敏感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项目临近关庙-乐山的龙槐路及乐山绕城高速,交通运输较为方便。 因此,本项目的选址合理,从环保角度看该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3、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关系:本项目位于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西南面,根据租赁协议可知,租赁该厂1000m2厂房外加1间办公室及3间宿舍;其中附加的办公室及宿舍位于厂房东南侧,距离厂房东面场界约78m。 拟建项目平面布置:拟建项目生产厂房呈长方形,呈东南-西北走向;办公室及宿舍位于车间东南侧(为租赁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附带厂房)。厂房东北侧设置出入口,利于原料和成品的运输。PE管生产线位于厂区中部,原料库房和成品库房位于车间东侧,固废暂存间位于车间西北侧,冷却水池位于厂区西南侧。 综上所述,厂区布局紧凑合理,同时也方便原料及成品料运输,提高了工作效率。本项目结合厂区场地条件,对生产布局进行了统筹安排,做到了分区合理、工艺流畅、物流短捷,故项目厂区平面布置科学合理。 4、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 (1)清洁生产、达标排放 本环评选用了清洁生产分析中要求的工艺选择、原材料指标、产品指标、资源指标和污染物产生指标四项指标来评价该项目的清洁生产。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废气、废水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废也得到了合理的处置。 (2)总量控制 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总量控制因子为 COD、氨氮、SO2、NOX、挥发性有机物。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拟建项目运营期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因此,拟建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不建议设置总量指标。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建议总量指标如下: VOCS:0.48t/a。 具体控制指标由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核准。 5、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结论 本项目厂址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不达标区,但应用监测报告中短期浓度中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该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本项目厂区周围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均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区域声学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针对本项目运营期注塑有机废气,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安装集气罩+引风机+两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1#)排放;针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次品PE管破碎粉尘,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破碎机上方设置半密闭罩(收集率90%,总风量为1000m3/h),配套安装一台袋式除尘器+15m高(2#)排气筒排放;针对加料粉尘,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加料时通过降低落差,出料口封闭来降低粉尘的产生。 采取以上措施后,经预测,项目所产生的废气对环境影响可接受,可以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拟建项目运营期PE管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循环使用,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劳动定员5人,工不在厂区内吃饭,吃饭全部在外面餐馆解决,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24m3/d,依托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已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 因此,项目营运期废水可以保证不外排,不会对当地水环境造成影响。因此,本项目废水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当地水环境产生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噪声设备为注塑机生产线设备以及运输车辆,通过厂房隔声、减震以及合理布局对设备噪声进行治理后,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对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管理措施治理,尽量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噪声对环境影响很小,可以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经厂区内距离衰减,其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标准。因此,该项目的运营对区域内的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④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机油、废活性炭、次品PE管、边角料、碎屑、废包装袋及生活垃圾。针对废机油及废活性炭,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针对次品PE管、边角料、碎屑,本次环评要求建设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针对废包装袋,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外售废品收购部门;生活垃圾依托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已有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因此,本项目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⑤风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应加强机械设备管理,定期检修,保障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定期检查主要生产线设备置于主厂房的密封性与功能性,降低大气环境污染风险。 8、环保投资 本项目的环保投资共计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5万,占项目总投资的7.15%。实施这些环保措施后,可有效解决项目营运期污染物排放问题,其环保措施有效可行。 9、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为租用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1000m2铸造车间进行生产,在采纳以上有关环保措施和建议,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将可以减少其污染因素对环境的影响。通过上述分析,按现有报建功能和规模,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环保措施,尽快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同时,要加强监控和运行管理,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则本项目的运行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是可行的。 二、建议与要求 1、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文件的精神,建立健全的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严格实行“三同时”政策,即污染治理设施要同主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 2、定期检修设备,“三废”治理应有专人管理,并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定期上报“三废”处理情况。 3、加强工艺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例如,改进工艺,减少生产废料的产生;合理安排工艺流程及车间布置。 4、合理规划车间,尽量采用新工艺,增加吸声、隔声设备,尽量减少噪声源的噪声强度和厂区噪声。 5、搞好厂区绿化工作,建筑物周围种植树木及草坪,起到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的作用。 6、建立健全的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理和处置措施,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应遵循“分类、回收利用、减量化、无公害、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这五个原则。 注释 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监测布点及外环境关系图 附图3:项目平布置图 附图4:现场照片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项目立项文件 附件3:项目相关手续(国土、选址等) 附件4:监测报告 附件5:营业执照 附件6:专家意见及修改说明 附件7:审批登记表 二、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4、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5、土壤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6、固体废弃物影响专项评价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