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11-05 字体:[]
  
关于申报2019年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推进市中区污染防治与减排工作,现就申报市中区2019年度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市中区范围内的2019年实施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的现有企业(对已获得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请时限

  2019年11月5日至11月12日。

  三、申请流程

  (一)符合要求的企业在通知发布之日起,填报乐山市市中区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并准备好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验收的书面材料,于11月12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提交到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二)市中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申报的项目实施评估。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材料:

  1.乐山市市中区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实施佐证材料:项目施工照片及相关发票;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书面申请材料按照上诉序号装订成册。

  (三)逾期不申请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四)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中区生态环境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830号);

  联系方式:曾仕骏、廖彩云;

  联系电话:0833-2195590。

  特此通知。

  附件:1.乐山市市中区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表;

  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5日
索引号:680426282/2019-00185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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