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推进市中区污染防治与减排工作,现就申报市中区2019年度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市中区范围内的2019年实施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的现有企业(对已获得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请时限
2019年11月5日至11月12日。
三、申请流程
(一)符合要求的企业在通知发布之日起,填报乐山市市中区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并准备好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验收的书面材料,于11月12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提交到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二)市中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申报的项目实施评估。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材料:
1.乐山市市中区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实施佐证材料:项目施工照片及相关发票;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书面申请材料按照上诉序号装订成册。
(三)逾期不申请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四)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中区生态环境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830号);
联系方式:曾仕骏、廖彩云;
联系电话:0833-2195590。
特此通知。
附件:1.乐山市市中区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表;
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