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5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5月24日-2019年5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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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编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关于乐山豪森锅具有限公司提高铸铁锅表面防锈性能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乐中生环审[2019]5号 | 2019年5月24日 |
乐中生环审〔2019〕5号
关于乐山豪森锅具有限公司
提高铸铁锅表面防锈性能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山豪森锅具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提高铸铁锅表面防锈性能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建议和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进行建设。
《报告表》表明:本项目拟选址位于乐山市工业集中区振兴大道399号,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精工、氧化车间南侧已有厂房内(建筑面积约550平方米),购置安装预热炉、氮化炉、氧化炉、磨削设备、自动清洗机等设施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采用QPQ盐浴复合处理技术,主要工艺流程为:预热→氮化→一次氧化→一次表面抛光→二次氧化→二次表面抛光→清洗,建设铸铁锅表面防锈处理生产线一条。本项目建成后的铁锅表面防锈处理能力为200万口/年,不新增原有铁锅产能。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经原乐山市中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9-511102-33-03-326995】JXQB-0002号)。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避免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确保各项允许排放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3.施工期弃土弃渣用于项目回填利用,施工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收集处理;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达标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4.加强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噪音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音设备,落实好各项隔音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杜绝噪音扰民。
5. 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以及《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等要求;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废弃物;切实做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6.加强对化学品的管理,切实做好项目分区防渗工作,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安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暂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且必须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运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营运或使用。
四、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