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4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4-29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4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4月28日我局分别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830号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833-2103779;传真:0833-2133332;邮编:6140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编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童家镇人民政府乐山市市中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童家镇光明村1、5、6、7、8、9组集中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中生环审[2019]1号

2019年4月28日

2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童家镇人民政府

乐山市市中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童家镇光明村2、3、4组集中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中生环审[2019]2号

2019年4月28日

3

关于乐山宏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矿物油转移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中生环审[2019]3号

2019年4月28日

4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2018年白马镇水利发展资金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中生环审[2019]4号

2019年4月28日

 

 

 

 

 

乐中生环审〔2019〕1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童家镇人民政府

乐山市市中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童家镇光明村1、5、6、7、8、9组集中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山市市中区童家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乐山市市中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童家镇光明村1、5、6、7、8、9组集中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和饮用水安全管理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饮用水安全管理措施及对策进行建设。

《报告表》表明:本项目拟选址位于乐山市市中区童家镇光明村6组(中心坐标:经度:103°54'49",纬度29°44'52"),项目总投资79.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取水井、取水管道及供水管道、配套高位水池及消毒室、配电房等,项目采用自重力供水其中1)水源工程新建机井取深井水为水源。机井采用机械钻井,井深90,设计每天取水量40立方米/,采用100QJ2-150/30潜水泵两台(一用一备),水井处修建砖混结构泵房一座2)净水厂:主要新建高位水池1座、消毒房1间、配电房1间,不设置管理用房及实验用房。3)取水管道:采用单管取水,井内采用钢管(管径40mm,管长90m),井外采用PE管(管径40mm,管长364m),埋深0.7m。4)供水管网:采用枝状布置,从高位水池出水管共采用两条,一条供水管道覆盖光明村6组,另外一条管道穿山后覆盖1、5、7、8、9组,采用PE管(管径63mm、50mm、40mm、32mm、25mm,管长8951m),埋深0.7m。本项目供水范围为光明村1、5、6、7、8、9组6个组,供水总人口567人,设计供水能力为40立方米/天。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乐山市市中区发改局批复(文号:乐中发改投资2019〕6号),初步设计经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批复(文号乐中水函〔2018〕131)。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饮用水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避免项目建设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并结合《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以及市中区关于农村饮用水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营期的管理,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3.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杜绝产生各类环境污染。施工场地严禁设施运输车辆和施工机具维修作业点,采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杜绝噪音扰民,严格遵守中高考禁噪规定;施工废水循环使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还田还林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交由集镇环卫部门收集转运处理;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以及《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等要求;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废弃物。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营运或使用。

四、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8日

 

抄送: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

 

 

乐中生环审〔2019〕2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童家镇人民政府

乐山市市中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童家镇光明村2、3、4组集中供水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山市市中区童家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乐山市市中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童家镇光明村2、3、4组集中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和饮用水安全管理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饮用水安全管理措施及对策进行建设。

《报告表》表明:本项目拟选址位于乐山市市中区童家镇光明村3组(中心坐标:经度:103°55′11″,纬度:29°45′0″),项目总投资3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依托山泉水水源口已经建成的引泉池和高位水池,新建输水管道及供水管道、消毒室、配电房等,项目采用自重力供水。其中:(1)水源工程:水源属于山泉水,本项目利用已建的2个10立方米的引泉池集水。(2)净水厂:利用已建高位水池1座,新建消毒房1间、配电房1间,不设置管理用房及实验用房。(3)输水管道:单管取水,采用PE管(管径40mm,管长156m);管道沿现状道路或规划道路敷设,埋深0.7m。(4)供水管网:采用枝状布置,从高位水池出水管共采用两条,一条供水管道覆盖光明村3组,另一条管道覆盖2、4组,采用PE管(管径50mm、40mm、32mm、25mm,管长4408m),埋深0.7m。本供水范围为童家镇光明村2、3、4组3个组,供水总人口350人,设计供水能力为25立方米/天。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乐山市市中区发改局批复(文号:乐中发改投资〔2019〕6号),初步设计经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批复(文号乐中水函〔2018〕132号)。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饮用水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避免项目建设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并结合《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以及市中区关于农村饮用水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营期的管理,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3.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杜绝产生各类环境污染。施工场地严禁设施运输车辆和施工机具维修作业点,采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杜绝噪音扰民,严格遵守中高考禁噪规定;施工废水循环使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还田还林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交由集镇环卫部门收集转运处理;做好施工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以及《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等要求;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废弃物。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营运或使用。

四、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8日

 

 

 

 

抄送: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

乐中生环审〔2019〕3

关于乐山宏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矿物油转移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山宏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废矿物油转移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进行建设。

《报告表》表明:本项目拟选址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建国村2组,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租用乐山市玖玖铁道消阀设备厂已建厂房300平方米,设置 2个废矿物油专用储罐(单个容积约35立方米),配套建设辅助设施,从事在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前提下合法收集的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的暂存活动,废矿物油单次最大贮存量为63立方米,折合重量约55.4吨,废矿物油年合计最大贮存量共为4000吨。本项目进行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贮存,不进行废矿物油的加工利用,且废矿物油在油罐内单次暂存时间不超过30天。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乐山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2018-511102-59-03-341887】FGQB-0021号)。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避免项目建设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3.施工期弃土弃渣运往指定地点堆放或回填,生活垃圾交由集镇环卫部门收集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集镇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严禁随意倾倒。项目内所有危险废物均须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施工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还田还林综合利用不外排

5.重点加强对本项目的分区防渗处理工作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杜绝发生渗漏、外溢等各类污染环境的事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营运或使用。

四、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8日

 

 

 

 

 

 

 

 

 

 

 

 

 

乐中生环审〔2019〕4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

乐山市市中区2018年白马镇水利发展资金

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山市市中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乐山市市中区2018年白马镇水利发展资金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进行建设。

《报告表》表明:本项目拟选址位于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桐麻山村、万井村、白鹤村、高岩村、万胡村,楼子村,项目总投资943.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泵站9座,新建引水管道0.3km;新建蓄水池4口(总容积700立方米);自动施肥机9套;各级配水管网管道39.6km(dn63~dn200);毛管478km;各类阀门350个;布置灌水器13.66万个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500亩,本项目水源为胜利水库磨池河灌溉方式为涌泉灌。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实施方案通过乐山市水务局批复乐水函〔2017〕572号)。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避免项目建设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3.施工期弃土弃渣用于项目回填利用,生活垃圾交由集镇环卫部门收集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集镇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施工场地严禁设施运输车辆和施工机具维修作业点。

4.施工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还田还林综合利用不外排

5.加强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噪音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音设备,落实好各项隔音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杜绝噪音扰民。

6. 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以及《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等要求;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废弃物。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营运或使用。

四、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8日

 

 

索引号:680426282/2019-00104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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