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1-30 字体:[]

2017年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为行政机关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机构职能。

1.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或参与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拟定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各类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

2.负责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分解和下达环境质量目标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目标考核。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和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包括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及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4.负责核技术利用安全、辐射安全及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5.组织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排污费征收等制度。

6.负责制定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组织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负责环境监测工作监督管理,统一发布环境质量信息。

7.落实环境监管“双随机”制度,严格环境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8.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排污权交易、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生态补偿。

9.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共同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10.与区卫计局共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

11.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境保护督察和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四大战役”等相关日常工作。

(三)人员概况

经区委编办核定,本单位共有编制32个,其中行政编制6个,行政工勤1个,事业编制13个,参公编制12个。本单位实际在职人员29人,其中行政6个,行政工勤4人,事业10人,参公9人,退休人员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7年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14.2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14.27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按排我局安排支出1087.4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2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92.8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3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我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区委区政府、区财政局要求,认真编制预决算。根据年初所列预算,我局召开中层以上办公会,参照上年经费运行情况,细化各项目和基本经费指标。在做年终决算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决算,做到准确、完整及时上报。

(二)“三公”经费执行管理情况。

2017年我局无因公出境和车辆购置费。2017年我局公车运行费为14.76万元,较2016年的12万元上升13.76%,主要原因是因2017年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增大,监测任务和中央环保督查进川工作任务加重,导致车辆运输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0.387万元,较2016年的0.319万元上升2.1%。

(三)在节能降耗管理方面。

我局2017年公务用车油费为9.42万元,较2016年的4.09万元上升130.31%,主要原因是2017年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增大,监测任务和中央环保督查进川工作任务加重;办公用水2017为0.74万元,较2016年的0.98万元下降24.48%。

(四)项目资金的执行进度。

我局制定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综合管

理情况。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按流程进行,严格执行招投标、项目公示制度等。在项目资金的拨付过程中严格按照区财政的要求和合同约定,按程序进行拨款。

(五)综合管理情况。

我单位2017年共收取排污费和罚款153.35万元,所收资金及时上缴国家金库,没有坐收坐支现象。在政府采购方面做到了年初有计划,按照市、区两级财政的要求依照程序进行采购。在信息公开方面严格按照区财政的要求及时、准确的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了公示。

(六)整体绩效。

我局组织专人开展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经过认真自查,我局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各项经费运行按进度进行。认真遵守国家“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确保机关高效运行。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认真遵守财经纪律、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关规定,没有违规情节。

(二)存在问题。

1.内控制度不够完善。

2.资产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改进建议

1.加强内控建设,进一步梳理工作流程及风险点,预设标准、范围,定期分析,做到风险提前预警控制。

2.提高财务人员素质、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培训,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3.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采购相关物资,及时更新单位国有资产台帐。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873        

索引号:680426282/2018-00247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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