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1月21日拟对乐山市金鸿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1-21 字体:[]
 

关于20181121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乐山市金鸿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1121-20181127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03779

传   真:0833-2133332

        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乐山市金鸿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

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新塘村4

乐山市金鸿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4000m2,建设日处理鲜粪40吨,尿液及冲洗水55t/d,生产及生活污水5t/dTS12%的中厌氧发酵装置1500立方米,湿式气柜750立方米。年产沼气54万立方米,其中2.16万立方米用作厂区内员工生活燃料,其余51.84万立方米用于沼气发电,年发电量51.84万千瓦时,发电机余热用于发酵罐增温保温。日产沼渣5.39吨、沼液92.79吨全部还田利用,修建泡粪池202立方米,集料池100立方米,进料池50立方米,沼渣沼液暂存池84立方米,站内沼液储存池800立方米,站外沼液储存池4800立方米等,站外沼液储存池顶部加盖,确保不受雨水影响。分为两区,容量分别为3000 m31800 m31800 m3的部分作为事故池。

一、施工期污染物的排放与治理措施

项目场地和道路、围墙等建设已在原基地项目实施中完成,根据现场调查,项目除厂房及建筑物以外的地块均已完成绿化,道路已硬化。

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施工期污染工序的分析,该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运输扬尘、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气;设备安装产生的废金属料、设备局部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施工作业废水和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及物料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1、施工期废气

1)扬尘

主要是道路扬尘。防止措施如下:

①施工过程中遇到连续晴好或干燥天气时进行洒水降尘,防止起尘造成污染;

②对于运输车辆,应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降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粉尘;

③施工现场要进行打围施工,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在采取适当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机械废气

工程土建施工期间,机械的使用会产生少量的燃料废气。机械废气污染产生的主要觉得因素为燃料油种类、机械性能、作业方式和风力等,其中机械性能、作业方式的影响最大,以及设备安装拼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该类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排放量较小且施工期较短,所以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对环境影响不大。

3)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与食堂,食宿均依托养殖基地食堂和职工倒班房。

2、  施工期噪声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转和各类车辆的运行,不可避免地将产生噪声污染。施工中使用的吊车、运输车辆等都是噪声的产生源。施工期的机械设备主要有载重汽车、切割机、砂轮机、焊机等,其中各单体机械设备的声源声级一般均高于85dBA)。不同施工阶段使用的不同施工机械的非连续性作用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等特点。

本项目施工各阶段的主要噪声源见下表:

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一览表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声功率级别dB(A)

设备安装阶段

砂轮机、电钻、切割机等。

8595

吊车

7085

 

项目采取以下措施:

1)选用低噪设备,从声源控制噪声的影响。

2)对使用高噪声设备的阶段,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同时加强管理。

3)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使施工期的噪声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

4)禁止夜间高噪声施工,若遇紧急情况需要夜间施工,须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进行,严格遵守当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高考及中考期间不能施工。

3、施工期污水

施工期间废水主要来自建筑施工废水和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泥浆废水,来自建筑装修阶段,通过控制水分的添加量可以将废水产生量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主要污染因子为SS。施工废水需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施工期污水对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施工期间不设置营地,人员以6人计,食宿依托养殖基地。施工期间工地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基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灌。

4、施工期固废

施工期间必然会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若处置不当,将会影响环境。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下脚料。

项目施工期不设置营地,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每天产生量按1kg/人计算,每天产生生活垃圾约8kg,经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堆放地点处,由环卫部门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5、水土保持

项目场地和道路、围墙等建设已完成,根据现场调查,项目除设备以外的地块均已完成绿化,道路已硬化。

二、运营期污染物的排放与治理措施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燃汽轮机组产生的SO2、烟尘和NOx,以及道路扬尘、无组织废气。从周边收集畜禽粪便时,使用专用吸粪车进行收集和运输。

对于专用吸粪车环评提出如下要求:

专用吸粪车禁止进入城市中心区,经乐井公路、剑峰乡道和村道入本项目,禁止畜禽运输车辆穿越饮用水保护区。

专用吸粪车封闭,并加强维护保养,禁止抛、洒、滴、漏。

a、道路扬尘

主要为道路产生的扬尘。项目产生的沼渣作为农肥外运时产生,项目日最大沼液产生量为92.79t、沼渣5.39t,运输量很小,道路扬尘对环境影响较小。

b、厂区泡粪池、集料池和进料池

项目原料从养殖基地进入泡粪池、经集料池和进料池即进入发酵罐,配料过程为机械搅拌,停留时间短,产生的无组织恶臭气体迅速进入大气环境扩散,对环境影响较小。由于项目工艺特点决定了配料过程无法实现全封闭,因此环评要求泡粪池、集料池和进料池在非配料时间采用可移动封盖设施封闭,最大程度减少无组织排放产生的恶臭气体。

c、箱式燃气轮机组废气

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沼气脱硫后,沼气中硫化氢含量小于20mg/m3;脱硫沼气主要成分与天然气接近,参考《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4411火力发电行业产排污系数表,天然气发电工业废气量为24.55标立方米/立方米原料,每立方米沼气燃烧后产生废气量为24.55标立方米。

箱式燃气轮机产生的废气量(按最大量进行计算)

根据本项目设计资料,项目每小时沼气产量为:

1500÷24=62.5 m3/h

每小时发电产生废气量为:

62.5*24.55=1534.375Nm3/h(标态);

项目年产生废气量为:

1534.375*24*360=13257000Nm3/a(标态)。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要求,本项目烟尘排放浓度限值为2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为50 mg/m3、氮氧化物(以NO2计)排放浓度限值为150 mg/m3

d、项目二氧化硫产生量分析

按排放标准法进行计算:SO2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0 mg/m3:则脱硫后的沼气中硫化氢含量不得高于:

24.55*50*34/64)】=652.1 mg/m3

根据设计资料脱硫后的硫化氢含量不高于200 mg/m3,低于上式计算结果,表明项目沼气在脱硫后燃烧发电能满足排放标准;按硫化氢含量200 mg/m3计算:箱式燃气轮机排放的废气中SO2浓度为:

200*64/34)】/24.55=15.335 mg/m3

达标排放,年排放量为:15.335*24.55*1500*360=0.2033t/a

e、项目烟尘产生量分析

参考《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4411火力发电行业产排污系数表,天然气燃烧1 m3产生103.9 mg,则产生浓度为:

103.9/24.55=4.2322 mg/m3

年排放量为:4.2322*24.55*1500*360=0.0561t/a

f、项目NOx产生量分析

参考《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4411火力发电行业产排污系数表,天然气燃烧1 m3产生NOx9.82mg,则产生浓度为:

9.82/24.55=0.4 mg/m3

年排放量为:0.4*24.55*1500*360=0.0053t/a

 根据以上计算,列出下表:

项目废气排放情况预测表

排放源

废气量万m3/a

污染物名称

处理前产生情况

处理设施

处理后排放情况

产生量t/a

产生浓度mg/m3­

设备名称

处理效率

排放量t/a

排放浓度

mg/m3

48米烟囱

1.3257

SO2

0.2033

15.3348

/

/

0.2033

15.3348

烟尘      (颗粒物)

0.0561

4.2322

/

/

0.0561

4.2322

NOX            (NO2)

0.0053

0.4

/

/

0.0053

0.4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 150 mg/m3­)标准,项目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建成后全厂用水量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设备及车间卫生用水。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沟渠直接排出厂外进入项目北侧排洪沟渠;设备及车间卫生产生的废水用于道路清扫和绿化灌溉。脱水塔产生的废水回用于制沼气,不外排;生活污水回用于生产制沼气。

1)生产污水

a、冷却水:循环水36t,日蒸发消耗0.36t,进入大气;

b:沼气脱水脱硫产生的废水:日产生0.226t,回用于生产制作沼气;

c:设备及车间清洗水:蒸发0.14、剩余0.58用于道路清扫和绿化;

2)生活污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3人,按每人每天消耗0.12m3/d计算,全厂生活用水0.36m3/d;排污系数取80%,则项目每天的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0.36*80%=0.29m3

项目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原料调配单元作为原料制沼气。

3、噪声

    本项目工艺设备较多,主要噪声级别较高的噪声源为破碎机、搅拌机、供料机、空压机、引风机、制瓶机等设备运转及作业噪声,噪声源强为70~105dBA)。进出车辆噪声在65-75dBA)之间。

1)设备运行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源强及降噪措施如下表所示:

项目噪声源强及治理措施

噪声源位置

设备名称

声源强度dBA

工作特性

降噪措施

降噪后声源强度dBA

距厂界最近距离m

原料制备

搅拌机

75

间断

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垫

70

18

提升泵

75

70

13

生产单元

箱式燃气轮机组

7585

连续

封闭车间、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振垫、

65

8

沼液输送泵

75

间断

60

12

流动源

载重汽车

70~80

间断

限速禁鸣

70

/

 

本项目高噪设备主要为原料制备的搅拌机提升泵、箱式燃气轮机组等,本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控制噪声的影响:

a、  选择低噪声设备:选择低噪发电机组(相比原设备可降低噪声5-10dB);

b、  合理布置,将沼气生产设备置于厂区的中间(距离厂界10-25m,距离衰减噪声10-20dB);

c、  封闭发电机组厂房,充分利用房屋、墙壁的阻隔作用降低场界内噪声的强度(可有效降低噪声约5-15dB);

d、  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安装减震垫和消声器,从噪声源上降低声源噪声强度约2-5dB

e、  噪声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注意润滑,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防治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

f、   对于属于空气动力性产生噪声的设备,如引风机等,在设计时将在设备的气流通道上加装消声设备(可降低噪声5-8dB);

g、  加强场区绿化,厂界四周设置绿化带(可降低噪声约1-2dB);

h、  对于经常性接触高噪声源的劳动人员、值班人员或检修人员应加强个体防护,配戴防噪耳塞、耳罩等劳保用品。

项目在实施以上噪声防治措施后,其噪声污染降低是可行的。

2)车辆进出噪声

进出场地的运输车辆的噪声源强一般在70~80dBA),运营期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车辆进出时禁止鸣笛,平稳启动,限速5km/h以内(可有效降低噪声5-15dB)。做好车辆维护工作,降低车辆运输的瞬时声级影响,尽量安排运输车辆夜间不运输,安排在昼间进行,车辆运输的噪声对周围的环境影响不大。

4、副产品

1)沼渣

项目每天产生沼渣5.39t/d,属于副产品,做为农肥还田或出售。

年产生量为5.39*360=1940.4t/a

依托原基地堆肥车间存放。环评要求运输过程中车辆应覆盖,不得抛、撒、漏。

2)沼液

项目每天产生沼液92.79t/d,属于副产品,做为农肥还田或出售。

年产生量为92.79*360=33404.4t/a

存放于站外沼液储存池,该池有足够的空间可容纳项目一个月产生的沼液。项目原基地项目建设有部分沼液输送管线(详见附图5-2),环评要求沼液输送应采取如下措施:选用优质的管材,出站端设置可有效关闭的阀门,定期检查并保养维修管路及接头、阀门,及时更换损坏的设施;科学控制沼液施用量,防止过量施用导致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和加强员工环保教育,做好防止管路及设施被损坏的相应措施。

5、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发电机组容量为150kw,使用润滑脂润滑,不产生废油及其他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项目定员3人,厂区内食宿依托原养殖基地,职工生活垃圾按每人1kg/d计,则每天产生生活垃圾为

3*1=3kg/d

年产生量为:

3*360/1000=1.08t/a

生活垃圾经袋装后投放至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每日统一清运、处置。

2)脱硫塔产生的废脱硫剂和混合的少量单质硫

日产生量为0.00246t/d(以硫计),年产生量为:0.003*360=0.8848t/a(以硫计)

由厂家回收再生新鲜脱硫剂。

 

 

 

 

 

索引号:680426282/2018-00212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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