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嘉洲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乐山市嘉洲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20日(共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单位个人来信来电反映问题,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一、基本情况
乐山市嘉洲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废矿物油转移库项目地址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土门子村4组,已于2017年12月13日通过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的环评验收(乐中环审〔2017〕22号)。2018年6月28日,乐山市嘉洲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材料,申请经营危废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废物代码为:900-214-08,来源仅限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经营规模5000吨/年。
二、审查结果
经我局核查,认为乐山市嘉洲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同意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废物代码为:900-214-08,来源仅限机动车维修行业),核准经营规模5000吨/年,核准危险废物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1年。
三、联系方式
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和总量控制股
联系人:曾仕骏
联系电话:0833-2195590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