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5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5-29 字体:[]
 

关于20185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8529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529日-20186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2103779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邮政编码:614000

索引号:680426282/2018-00110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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