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3月2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3月28日-2018年4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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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编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四川宏图普新微波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微波设备研发及组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乐中环审[2018]4号 | 2018年3月28日 |
| 2 |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恩宇机械厂机械设备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乐中环审[2018]5号 | 2018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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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中环审〔2018〕4号
关于四川宏图普新微波科技有限公司
工业微波设备研发及组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四川宏图普新微波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工业微波设备研发及组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进行建设。
《报告表》表明:该项目位于乐山市工业集中区兴业路1688号,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租用位于乐山市工业集中区兴业路1688号的乐山市市中区超能电器设备修理厂的已建厂房,租用总面积为3400平方米,购置安装安装Z3050×16/1摇臂钻床、WSME-500脉冲氩弧焊机等设备,外购微波信号源等原辅材料,从事工业微波设备研发、组装作业,年产5-8套工业微波专用设备。本项目不涉及微波信号源设备的研发和生产,不涉及脱脂、除油、酸洗、电镀、喷漆等工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乐山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7-511102-35-03-233388】FGQB-0281号),经乐山市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入驻园区。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加强对环保设施及措施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
3、施工期弃土弃渣运往指定地点堆放或回填,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收集转运处理;运营期生产固废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收集转运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化收集、暂存危险废物,且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加强施工期管理,开展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施工期噪音扰民和粉尘污染。施工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5、运营期,在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之前,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之后,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营运或使用。
四、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8日
乐中环审〔2018〕5号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恩宇机械厂
机械设备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乐山市市中区恩宇机械厂:
你单位报来《机械设备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进行建设。
《报告表》表明:该项目位于乐山市工业集中区兴业路1758号,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租用位于乐山市工业集中区兴业路1758号的租用乐山欧达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及场地进行建办,租用总面积为950平方米,购置安装锯床、钻床等设备共26台,建设机械设备加工生产线一条,形成年产承座、联轴器、轴套等机械设备430吨的能力。本项目不涉及铸造、酸洗、电镀、喷漆等工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乐山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7-511102-33-03-239131】FGQB-0307号),经乐山市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入驻园区。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加强对环保设施及措施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
3、施工期弃土弃渣运往指定地点堆放或回填,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收集转运处理;运营期生产固废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收集转运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化收集、暂存危险废物,且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加强施工期管理,开展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施工期噪音扰民和粉尘污染。施工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5、运营期,在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之前,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之后,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营运或使用。
四、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