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 1 | 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0万平方米新材料ASA合成树脂瓦生产线项目 | 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工业集中区 | 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 |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2017-12-18 |
| 国 环 评 证 乙字第3804号 |
| 编制时间: | 2017年12月 |
|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新建年产200万平方米新材料ASA合成树脂瓦生产线项目 | |||||||||||||||||||||||||||||||||||||||||||||||||||||||||||||||||||||||||||||||||||||||||||||||||||||||||||||||||||||||||||||||||||||||||||||||||||||||||||||||||||||||||||||||||||||||||||||||||||||||||||||||||||||||||||||||||||||||||||||||||||||||||||||||||||||||||||||||||||||||||||||||
| 建设单位 | 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 | |||||||||||||||||||||||||||||||||||||||||||||||||||||||||||||||||||||||||||||||||||||||||||||||||||||||||||||||||||||||||||||||||||||||||||||||||||||||||||||||||||||||||||||||||||||||||||||||||||||||||||||||||||||||||||||||||||||||||||||||||||||||||||||||||||||||||||||||||||||||||||||||
| 法人代表 | 李鹏 | 联系人 | 李鹏 | |||||||||||||||||||||||||||||||||||||||||||||||||||||||||||||||||||||||||||||||||||||||||||||||||||||||||||||||||||||||||||||||||||||||||||||||||||||||||||||||||||||||||||||||||||||||||||||||||||||||||||||||||||||||||||||||||||||||||||||||||||||||||||||||||||||||||||||||||||||||||||||
| 通讯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工业集中区 | |||||||||||||||||||||||||||||||||||||||||||||||||||||||||||||||||||||||||||||||||||||||||||||||||||||||||||||||||||||||||||||||||||||||||||||||||||||||||||||||||||||||||||||||||||||||||||||||||||||||||||||||||||||||||||||||||||||||||||||||||||||||||||||||||||||||||||||||||||||||||||||||
| 联系电话 | 13036598978 | 传真 | / | 邮政编码 | 614013 | |||||||||||||||||||||||||||||||||||||||||||||||||||||||||||||||||||||||||||||||||||||||||||||||||||||||||||||||||||||||||||||||||||||||||||||||||||||||||||||||||||||||||||||||||||||||||||||||||||||||||||||||||||||||||||||||||||||||||||||||||||||||||||||||||||||||||||||||||||||||||||
| 建设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工业集中区(N29°32’41”,E103°39’24”) | |||||||||||||||||||||||||||||||||||||||||||||||||||||||||||||||||||||||||||||||||||||||||||||||||||||||||||||||||||||||||||||||||||||||||||||||||||||||||||||||||||||||||||||||||||||||||||||||||||||||||||||||||||||||||||||||||||||||||||||||||||||||||||||||||||||||||||||||||||||||||||||||
| 备案审批部门 |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 备案文号 | 川投资备【2017-511102-41-03-107561-BQFG】0014号 |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 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070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 | |||||||||||||||||||||||||||||||||||||||||||||||||||||||||||||||||||||||||||||||||||||||||||||||||||||||||||||||||||||||||||||||||||||||||||||||||||||||||||||||||||||||||||||||||||||||||||||||||||||||||||||||||||||||||||||||||||||||||||||||||||||||||||||||||||||||||||||||||||||||||||||
| 总投资 (万元) | 2000 |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21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1.05% | |||||||||||||||||||||||||||||||||||||||||||||||||||||||||||||||||||||||||||||||||||||||||||||||||||||||||||||||||||||||||||||||||||||||||||||||||||||||||||||||||||||||||||||||||||||||||||||||||||||||||||||||||||||||||||||||||||||||||||||||||||||||||||||||||||||||||||||||||||||||||||
| 评价经费 (万元) | / | 预期投产日期 | 2017年12月 | |||||||||||||||||||||||||||||||||||||||||||||||||||||||||||||||||||||||||||||||||||||||||||||||||||||||||||||||||||||||||||||||||||||||||||||||||||||||||||||||||||||||||||||||||||||||||||||||||||||||||||||||||||||||||||||||||||||||||||||||||||||||||||||||||||||||||||||||||||||||||||||
| 工程内容及概要: 一、建设项目的由来 当今,塑料合成树脂与合成橡胶、合成纤维三大类高分子材料已与钢铁、水泥、木材一起构成现代社会的四大基础材料,是支撑现代高科技发展的重要新型材料之一。其中聚氯乙烯(PVC)是全球五大热塑性合成树脂之一,产量仅次于聚乙烯,约占世界合成树脂总消费总量的30%。由于该类产品具有的质清保温、耐腐蚀、免维护,易于生产、施工便捷及价格适宜等特点,广泛运用于仓库、公用建筑、集贸市场、简易房屋等领域。但由于PVC材料本身的不足,所以PVC波浪瓦(板)制品存在着易褪色、抗老化性能差等弱点,加之其他产品(如彩钢板、彩瓦、红泥瓦等)的竞争,限制了它的持续发展,众多PVC波浪瓦(板)企业正面临技术上新的突破,现市场推出的“新材料ASA合成树脂瓦”技术,提供了一条新的解决方案,该技术除保留原的优点外,由于采用“新材料ASA合成树脂”材料,和PVC树脂材料经特殊工艺复合共挤,使产品在耐候、抗老化、抗冲击、高光泽等方面获得革命性的突破,是一种替代原有技术的最佳升级方案。它不仅可以以钢结构为框架直接挂瓦(自攻钉固定),也适合于现浇屋顶以及木框架的屋顶改造。同时,又以多彩的颜色可以同建筑外墙协调相配,受到建筑师及越来越多的开发商的欢迎,极具推广价值。因此,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拟在本项目厂址内原新能源电动车车间内新建年产200万平方米新材料ASA合成树脂瓦生产线项目,原新能源电动车车间生产线已于2016年6月份拆除,车间已闲置。目前该项目经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川投资备【2017-511102-41-03-107561-BQFG】0014号)正式批准备案,项目占地1070m2,投资2000万元进行新建年产200万平方米新材料ASA合成树脂瓦生产线项目,项目性质为新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文的要求,该项目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6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划分,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将其投资建设的“新建年产200万平方米新材料ASA合成树脂瓦生产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完成(见附件1)。我公司受托后,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 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采用 ASA、PVC树脂粉(五型)、碳酸钙和PVC废旧塑钢、线管料作为主要原料,原料经混合、加热至160°C -180°C后,挤压成型进行生产,所选用的主要机械为成型一体机等设备。本项目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无毒无害,无国家命令禁止类原料(无传染性、危险性原料)。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已对本项目进行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017-511102-41-03-107561-BQFG】0014号。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三、项目选址合理性及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工业集中区,本项目拟建于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里原新能源电动车车间内,原新能源电动车车间生产线已于2016年6月份拆除,车间已闲置,利用此闲置车间新建生产线进行本项目建设和投产。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工业集中区内,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周围均为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项目外环境关系简单(见附图),不存在环境敏感点。项目北面100米外为豪森锅具和乐山川天燃制造有限公司,均为机械制造;项目西面为乐山铭平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为塑料制品业,与项目厂界仅一墙之隔;在项目西面100米处为华邦生物科技和孵化园,华邦生物科技是进行饲料加工;项目东面为空地,项目南面为园区道路和山地。华邦生物科技已完成项目环评,要求在华邦生物科技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引入水泥制造、冶金、化工等重污染性企业,本项目新建年产200万平方米新材料ASA合成树脂瓦生产线项目,不属于重污染项目,不是华邦生物科技周围禁止引入的项目,且项目位于华邦生物科技的下风向,不会对华邦生物科技产生影响,项目于周边企业具体一定的相容性。 拟建项目的所在地位于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原新能源电动车车间内,原新能源电动车车间生产线已于2016年6月份拆除,车间已闲置,因此本项目无建设施工、土地开挖工程,且原新能源电动车项目已完成相关环评手续,无历史遗留问题。 拟建项目位于乐山市水口镇工业集中区,项目土地为工业用地,取得了国有土地证,本工程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乐住建中规(2012)36号),明确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该项目选址位于乐山市工业集中区水口-罗汉工业园区扩区规划范围内。(园区规划证明资料见附件) 综合上述,本项目从周围环境、交通、环境容量方面分析,该厂址的选择是基本合理可行的。 2、平面布置合理性 本项目厂区主要分为三个区域,原料堆放区、生产车间和成品存储区;办公区以及生活区依托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原生活及办公区域,位于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大门左侧;原料堆放区位于厂区北面;生产区位于厂区中部,主要布置树脂瓦生产线等设备。项目生产设备均置于厂区中偏北部位置,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不影响正常生活,厂区平面布置合理。 四、建设地点、性质 (一)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及性质 项目名称:新建年产200万平方米新材料ASA合成树脂瓦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工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 (二)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 本项目采用混合、加热,挤压成型的生产工艺,主料为 ASA、PVC树脂粉(五型)、碳酸钙和PVC废旧塑钢、线管料,年产200万平方米新材料ASA合成树脂瓦。产品方案如下表: 表1-1 产品方案
(三)建设内容、规模与投资 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厂房,购置共挤机、造粒机、中控吹塑机等设备,建设新材料ASA合成树脂瓦生产线2条。 建设规模:年产量达到200万平方米/年的ASA合成树脂瓦。 总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自筹 五、工程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70m2,为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原新能源电动车生产车间,原新能源电动车车间生产线已于2016年6月份拆除,车间已闲置。建筑内容包括生产厂房等基础设施。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其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如下表所示: 表1-2 建设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表
厂房改造方案: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工业集中区,厂址为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原新能源电动车车间,因市场趋势的转变,原新能源电动车车间生产线已于2016年6月份拆除,车间已闲置,本项目于此厂区进行建设,对原有厂区进行部分改造后以适应本项目的生产。具体改造内容如下: 表1-3 厂区改造方案
六、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等情况 1、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 表1-4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表
表1-5主要原辅材料种类、成分、性质、来源、运输、存储方式一览表
注:本项目外购的PVC废旧塑钢、线管料部分为其他生产企业对废PVC管材等进行破碎后形成的粒料,本项目直接收购使用回收废塑料,不进行清洗作业,废料直接进入生产工序。项目PVC原料为部分新料,部分旧料,最终生产成品原材料的使用比例为1:1,项目生产作业时间为260 d/a,机器开机作业时间大概为200 d/a,新料、旧料每天使用量大概为4t/d,因此新料、旧料年使用量分别为800t/a,总共合计为1600t/a。 本项目ASA合成树脂瓦生产时通过电阻式加热,最高生产温度为180℃,当温度高于180℃时,通过风机进行散热;当机器温度过高时,通过风机以及冷却水水循环进行降热。在此状态下,各原辅料的基本物理状态发生改变,混合熔融为一体,但其化学性质未发生改变,不会有分解、合成等化学反应出现。 2、主要设施规格、数量 表1-6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表
3、公共工程 (1)供水 本项目生活用水由园区水厂直接供给。 (2)供电 生产和生活所用电由园区电网引入一路电源供给。 (3)排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依托原有厂区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统一排放。 七、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生产用人15人,工人为原新能源电动车间工人,未新增工人。作业时间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h,年工作时间约为260天。 | ||||||||||||||||||||||||||||||||||||||||||||||||||||||||||||||||||||||||||||||||||||||||||||||||||||||||||||||||||||||||||||||||||||||||||||||||||||||||||||||||||||||||||||||||||||||||||||||||||||||||||||||||||||||||||||||||||||||||||||||||||||||||||||||||||||||||||||||||||||||||||||||||
|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因原有项目为新能源电动车生产项目,因竞争激烈,市场不景气,原新能源电动车车间生产线已于2016年6月份拆除,车间已闲置。新能源电动车生产项目已于2015年完成相关环评工作,未遗留环境问题,不会对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产生影响,故无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及主要环境问题。因此本项目不对原生产项目的情况进行分析和介绍。 | ||||||||||||||||||||||||||||||||||||||||||||||||||||||||||||||||||||||||||||||||||||||||||||||||||||||||||||||||||||||||||||||||||||||||||||||||||||||||||||||||||||||||||||||||||||||||||||||||||||||||||||||||||||||||||||||||||||||||||||||||||||||||||||||||||||||||||||||||||||||||||||||||
|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一、地理位置 乐山市地处四川盆地边缘,北接眉山市,东临内江市和自贡市,东南与宜宾市接壤,西北与雅安市连界,西南与凉山州毗邻,幅员面积12826平方公里。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工业集中区。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一。 二、地形、地质、地貌 项目所在地填土层为杂填土,分布于场地大部分范围内,层厚1.5~8.8米。冲积层包括粉质粘土、细砂、卵石。粉质粘土浅灰色,稍湿,可塑。局部分布于场地内,厚度1.5~8.8米。细砂层,浅灰色,以透镜体分布于卵石层顶板上或卵石层中,厚度0.5~2.0米。卵石层,浅灰色~深灰色,饱和,卵石含量50~70%,充填20~30%细砂、粘性土,夹少量的漂石。其中稍密砂卵石层,卵石粒经多为2~6厘米,含量约50~60%,以层状、透镜体分布,中密~密实卵石粒经多为5~8厘米,卵石含量约55~70%,主要以层状分布,少量呈透镜体。 场地地下水属潜水,主要由大气降水及生活用水补给,卵石层为主要的含水层。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场地地下水对混凝土无腐蚀性。 根据《中国地震基本烈度区划图(1990版)》的划分,拟建场区地震烈度为Ⅶ度。 三、气候、气象 乐山市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为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7.3℃,年平均降雨量1120.7mm,年均日照1500小时,无霜期280~330天。市中区主导风向为北风,平均风速1.2m/s,静风频率为38%。 四、水文 乐山市位于东南季风和西南季风的影响区域,加之地面的抬升作用,气候湿润,雨量丰沛,水源十分丰富,中等干旱年境内水量可达165.1亿立方米。乐山附近绝大部分河流属于岷江水系,其中主要支流大渡河和青衣江均在市中心城区内入汇。 ⑴大渡河 大渡河是岷江最大的支流,流经乐山市辖的金口河区、峨边县、沙湾区至中心城区肖公嘴入汇岷江。据上游52公里的福禄水文站资料:历史最大流量为10800m3/s,年平均流量1500m3/s,历年最小流量为258m3/s,年均径流总量473亿立方米,为岷江干流径流总量的61%,汛期(6~9月)径流量则占全年的61.7%。 ⑵青衣江 青衣江由西北部雅安入乐山市境,流经洪雅、夹江至乐山城区草鞋渡与大渡河合流,据在乐山上游39公里处的夹江水文站资料:历年最大流量达16000m3/s,多年平均流量为550m3/s,历年最小流量78m3/s。年均径流总量169.9亿立方米,为岷江干流径流总量的22%,汛期(6~9月)径流量占全年的64.4%。 ⑶岷江 岷江自成都平原入乐山市境,流经市中区、五通桥和犍为等区县,至宜宾汇入长江,先后接纳大渡河、青衣江、马边河等支流入汇。据在乐山上游104公里处的彭山水文站资料:历年最大流量为19900m3/s,多年平均流量466m3/s,年均径流总量147亿立方米,汛期(6~9月)径流量占全年的73%,9月份以后河流水量逐渐减少,冬末春初雨量最少,地面径流枯竭,河流仅靠地下水补给,加之沿途引流灌溉,每年1~2月水量最枯,历年最小流量仅19m3/s,多年平均最小流量21.5m3/s。 在市中区接纳大渡河和青衣江后,岷江水量倍增,据在乐山下游28公里处的五通桥水文站资料:历年最大流量达25200m3/s,多年平均流量为2432m3/s,历年最小流量330m3/s,年均径流总量775亿立方米,汛期(6~9月)径流量则占全年的66.2%。 五、植被、生物多样性 以人工栽培作物和经济林木为主,自然植被主要是偏湿性常绿阔叶林。乐山市动、植物资源丰富,除人工养殖和种植的动物、植物外,目前已掌握的野生动植物种类共有五千五百余种。 独特的自然风光及人文景观构成的旅游资源是乐山主要资源优势,嘉州山水壮丽、奇秀、清雅、幽静,使乐山市中心城区成为独具魅力的旅游胜地。 据调查,工程所在区域人类活动频繁,无国家珍稀保护动、植物分布。 |
|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属于新建年产200万平方米新材料ASA合成树脂瓦生产线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工业集中区,为了解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收集了项目所在地区进行的例行监测资料,大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现状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工业集中区,距离乐山市市中区4km,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引用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官网“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发布系统”中发布的四川省乐山市2017年10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其监测距离在5km范围内,且时间接近,因此其监测数据能够说明本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大气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3-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表 单位 ug/m³
表中最大占标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计算,根据以上现状监测统计数据分析可见:区域内各污染物最大占标率均小于100%,超标率均为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临近水体为大渡河,距离本项目约2km,大渡河作为地表水保护对象。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引用乐山市环境保护局官网“环境质量水质质量月报”中发布的四川省乐山市2017年11月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其监测数据能够说明本项目区域地表水水质现状。地表水水质评价结果见下表: 表3-2 2017年11月河流水质评价结果表
根据2017年11月水质评价结果表,大渡河规定类别为III类,实测为II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表明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三、声环境质量现状 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委托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进行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厂界环境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监测站于2016年10月12日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如下: 表3-3 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 单位:dB(A)
本项目地处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工业集中区,项目周围噪声以道路交通噪声为主,区域范围没有强噪声源。根据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区域噪声昼间、夜间区域声学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 ||||||||||||||||||||||||||||||||||||||||||||||||||||||||||||||||||||||||||||||||||
|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工业集中区,外环境关系为:项目北面100米外为豪森锅具和乐山川天燃制造有限公司,均为机械制造;项目西面为乐山铭平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为塑料制品业,与项目厂界仅一墙之隔;在项目西面100米处为华邦生物科技和孵化园,华邦生物科技是进行饲料加工;项目东面为空地,项目南面为园区道路和山地。项目周边最近地表水体为大渡河,位于项目东侧,距离本项目2km。项目用水为园区水厂供应,用电为园区电网引入一路电源。项目建设不会对周边企业造成影响。 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声环境:声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是200m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应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3类标准要求; 地表水环境:目标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保护目标为地表水水质和水体功能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降低; | ||||||||||||||||||||||||||||||||||||||||||||||||||||||||||||||||||||||||||||||||||
|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一、环境空气质量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相关标准值见表4-1。 表4-1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µg/m3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为大渡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具体标准见表4-2。 表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一览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三、地下水环境质量 执行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域标准。见表4-3。 表4-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值表 单位:mg/l(ph除外)
四、声环境质量 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4-4: 表4-4 环境噪声标准值表 等效声级LAeq: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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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一、废水 项目现生活废水依托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池(容积为20m³)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2017年12月月底建成并使用,执行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三级标准。主要水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值见表4-5: 表4-5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摘要) 浓度单位:mg/l
二、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具体指标见表4-6。 表4-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三、噪声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表4-7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单位:Leq dB(A)
表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弃土运往指定地点堆放或回填。运营期固体废物集中回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由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回收利用于设备作润滑油使用;生活垃圾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 | ||||||||||||||||||||||||||||||||||||||||||||||||||||||||||||||||||||||||
|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原有已建的污水预处理池(容积为20m³)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统一排放;项目生产工艺中废气污染主要是粉尘,因项目使用全机械自动化作业,粉尘产生量小,经统一收集后可回用于生产工序进行生产,不外排;固废得到了妥善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故本项目不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 ||||||||||||||||||||||||||||||||||||||||||||||||||||||||||||||||||||||||
| 一、产污流程及产污位置 (一)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施工期主要为厂房隔断及生产线、配套设备的安装建设,厂房隔断及生产线、配套设备的安装建设将产生一定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少量生活污水,其产生量少。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5-1。
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外购主要生产原料为ASA、PVC树脂粉(五型)、碳酸钙和PVC废旧塑钢、线管料,以及其他辅助材料,通过配比、混合、挤压成型、修边切断等工艺进行新材料ASA合成树脂瓦生产,年产量为200万平方米,同时建设单位根据客户需求对合成树脂瓦进行塑形定制。 生产工艺流程简介如下: 通过一台根据原料特性特殊设计的锥形高效双螺杆挤出机(做瓦的地层,主要起到瓦的整体强度,刚度,韧性)配合一台单螺杆挤出机(做瓦的表面层,主要作用是抗紫外线,延长瓦的使用寿命)共同挤出到模具分配器中,分层同时进入衣架模具中,顺利平稳的制成平板料坯,经过辅机生产线第一道工序,为物料表面压花(主要作用是美观,隐藏瑕疵,安装过程中防滑)随后进入成型机,模块压制配合风机强制冷却成型。在此过程中配备了修边装置,使产品更美观。最后根据客户需要切割合理的尺寸。 (1) 外购原料 本项目使用原料均为市场外购,其中主要原料中ASA、PVC废旧塑钢、线管料为外购其他生产企业对废PVC管材等进行清洗破碎后形成的粒料。PVC产品中含有大量的稳定剂、增塑剂、润滑剂、成型剂、着色剂、抗冲击剂及其它添加剂等,其中不少是对环境有害的,影响人类的健康。本项目为PVC废旧产品的再生利用,通过工艺制造ASA合成树脂瓦,建设单位收购原材料无传染性、危险性原料。 (2)破碎 项目破碎设备主要对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及外购的PVC废旧塑钢、线管料进行破碎,由于物料质地较软,其破碎实则为切碎,而后与外购的PVC废旧塑钢、线管料一并送至磨粉机进行磨粉,破碎量约为10t/a。由于破碎的颗粒较大,不易产生粉尘,故此环节主要污染物为噪声。 (3)磨粉 项目采用磨粉机对外购PVC废旧塑钢、线管料及破碎后的边角料进行磨粉,此过程主要污染物为噪声和粉尘。 (4)配比 通过人工方式将袋装ASA、PVC树脂粉、钙粉、CPE、PE蜡、硬脂酸、复合稳定剂、ACR、石蜡、表面ASA抗紫外线颗粒,按照10∶8∶0.6∶0.13∶0.12∶0.45∶0.4∶0.02的比例倒入混料机锥形料斗,原材料由风机抽取通过螺旋杆输送至混料机封闭式料桶,混合后通过混料机下料口卸料至不锈钢料箱中,料箱加盖,盖中间挖有规则圆洞。卸料口与料箱盖圆洞之间由管道连接,形成封闭式卸料空间。 (5)搅拌、混合 经配比后的物料经管道输送至密闭搅拌混合仓内,在115℃的温度的条件下搅拌混合,所有物料中仅石蜡融化后与其他粉状物料进行充分混合,石蜡主要起到润滑作用,避免粉料附着于搅拌混合仓内。在此温度下,所有原辅材料均不会发生分解,无有机废气产生,搅拌、混合在密闭仓内进行,无粉尘产生。该环节主要污染物为设备运转噪声。 (6)出料 搅拌、混合后的物料依旧为粉料,出料后经螺旋上料机输送至中转料仓,该料仓处于敞口设置,在出料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产生。 (7)挤压成型 原料进入挤出机仓室,经电加热至160-180℃左右,原料呈熔融状态。设备内熔融状态的树脂进入模具的封闭模腔,充满模腔后塑料挤出形成片状树脂(即合成树脂瓦底层)。为了使成品具有防火、抗老化功能,片状树脂表面覆盖一层ASA涂层。将ASA料倒入挤出机配套设备锥形料斗中,投料时直接将塑料袋遮盖住整个投料口。设备加热180℃,ASA熔融后直接覆着在片状树脂表面,出料口设置有内套冷却循环系统,对物料进行冷却固化。此环节全部在密闭机械中作业,经成型机自带风扇散热并经冷却水降温后,出炉产品已降为常温,因此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噪声。 (8)出料、修边、切断 原料经挤压成型挤出后经过内套式冷却循环系统对物料进行冷却固化,冷却水与物料不接触,冷却水循环使用。冷却固化后通过输送带输送至裁剪工段,该工段主要对冷却固化后的产品进行裁剪,以保持边缘规整,同时根据客户对长度的需求进行裁断。此过程中有噪声、粉尘、固废产生。 (9)特殊型号定制 企业根据客户对合成树脂瓦造型的需求进行专门定制,采用烘箱对成品合成树脂瓦进行烘烤,烘烤温度为140~150℃,直接转运至造型机对合成树脂瓦进行变形加工。 (10)成品堆存、装车外售 项目生产的成品暂存于厂区成品库房内,待客户运出。此过程主要为汽车运输产生的扬尘、尾气。 二、污染物排放及治理 (一)施工期污染物排放 1、施工期废气 (1)施工期扬尘 项目建设阶段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建筑垃圾搬运、建筑物料的运输造成的道路扬尘,包括施工车辆行驶时产生的路面扬尘、车上物料的沿途散落和风力扬尘,清除固废引起的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 根据国内外有关资料,施工期扬尘起尘量与许多因数有关。源强不易确定,属无组织面源排放,主要是通过加强施工管理来进行控制,尽量减少扬尘排放量。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必须规范管理、文明施工,确保建设工地不制尘,减少施工期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本评价要求在建材、建筑垃圾运输时车辆应搭盖篷布,禁止冒顶装载和超载。 (2机械废气 施工期主要机械废气为运输汽车排放的尾气,其排放情况随施工期的结束而减小并消失,本环评不在此作重点论述。 2、施工期噪声 建设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施工设备,如电锯、电钻等,无爆破作业。根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附录A表A.2可知常见施工设备噪声源不同距离声压级,噪声值见表5-1,施工材料运输车辆噪声值见表5-2。 表5-1施工器械主要噪声源源强
表5-2交通运输车辆声级表
评价要求项目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强噪声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杜绝夜间(22:00-7:00)施工噪声扰民。在进行以上噪声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噪声能实现达标排放。 3、施工期废水 项目工程量小,主要采用小型机械和人工操作,无混凝土搅拌排水,混凝土骨料冲洗水、机械设备和进出车辆冲洗水等施工废水产生。因此,施工期间主要的废水为施工工人的生活污水。 根据施工期限和施工时间(施工期限约3个月),每天最大约10人在施工现场作业,生活用水量约为50L/人·d,污水产生系数按用水量的0.8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4 m3/d,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表5-3。 表5-3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利用原有已建的污水预处理池(容积为20m³)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统一排放。杜绝污水任意排放带来的环境污染危害。 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厂房改造,不涉及开挖土建,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少量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主要包括改造时废木料、水泥、沙石、石材、塑料包装、金属材料、碎玻璃等,采用分类收集。可回用的统一收集回用,不能回用的收集后运输至城市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拟建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每天10人计,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1kg,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kg/d。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交通影响 施工期工程量小,施工车辆少,主要为小型运输车辆,项目施工车辆对周边道路交通影响小。 (二) 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 运营期间主要产生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噪声以及固体废物。 1、运营期废水产生及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员工均为当地人,项目不设食堂,无住宿,厂区留守值班人员1人,其他生产人员14人,项目劳动定员共计15人,留守值班人员用水按照150L/人·d计算,其他非住宿人员用水按照75L/人·d计算,则日用水量为1.2m3/d,根据0.9的产污系数计算,则日产生污水量为1.08m3/d(280.8m3/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NH3-N、SS、粪大肠杆菌,生活污水利用原有已建的污水预处理池(容积为20m³)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统一排放。 (2)生产废水 本项目在挤压成型的过程中物料挤出需进行冷却固化,项目生产设备为内套式水冷却循环系统,冷却水通过管道带走热量,不与物料进行接触,冷却水吸热后经管道送至冷却水池,而后进入冷却塔,经冷却后再次输送至生产设备。因此,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蒸发损耗部分再补充,项目每日补充冷却水1m3。 (3)项目水平衡分析 本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产中的冷却水和员工的生活用水。项目用水量见表5-4,水平衡图见图5-3。 表5-4 用水量一览表
图5-3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运营期废气产生及治理措施 (1)磨粉粉尘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经破碎后与外购的PVC颗粒料一并进入磨粉设备进行磨粉,此过程中有粉尘产生。根据设计资料,此环节中粉尘产量量约为外购PVC废旧塑钢、线管料颗粒料的0.1%,本项目外购PVC颗粒料为1600t/a(其中新料800t/a为直接外购的颗粒料,旧料800t/a需建设单位自主破碎),产生边角料按照生产量的0.1%计算,本项目总产量为200万平方米/年,则边角料产生量约为0.2t/a,则磨粉环节粉尘产生量为0.8t/a。 项目磨粉设备自带有小型布袋除尘设备,风量为800m3/h,布袋除尘设备除尘效率为99%,则布袋除尘设备收集粉尘量为0.099t/a,产生粉尘本身为原料,其收集后可返回生产工序进行生产原料。布袋除尘废气处理后于厂区内排放,排放量为0.001t/a,排放浓度为0.5mg/m3,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mg/m3的标准要求。 (2) 投料粉尘 项目物料投放过程中主要通过螺旋杆输送至混料机封闭式料桶,料箱加盖,盖中间挖有规则圆洞。因此不会造成粉尘的产生及大气污染。 (3) 配比粉尘 项目物料配比过程中主要螺旋杆输送至混料机封闭式料桶,混合后通过混料机下料口卸料至不锈钢料箱中,料箱加盖,盖中间挖有规则圆洞。卸料口与料箱盖圆洞之间由管道连接,形成封闭式卸料空间。因此不会造成粉尘的产生及大气污染。 (4)出料粉尘 项目原料配比混合搅拌后经管道输送至中转料仓,由挤出时用的螺旋上料机进行作业,之间由管道连接,形成封闭式出料空间,因此不会造成粉尘的产生及大气污染。 (5)有机废气 项目物料挤压成型过程需加热至160~180℃,在此环境下物料呈现熔融状态,直接进入[P1]成型机,经机器自带的风机进行散热处理后温度降为100°C左右,再直接进入冷却水进行冷却降温,成品温度为常温。因成品挤压成型过程全在封闭式设备里进行,并且成品从成型机出来后直接进入冷却水进行降温定型,因此项目生产工艺无有机废气产生,因此不会造成有机废气引起的大气污染。 (6)切断粉尘 物料经挤出后为产品的初级形态,经冷却固化后根据客户需求长度进行切断,切断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产生。根据相关设计资料及类比同行业生产工序,其粉尘产生量约为总产能的0.01%,根据计算,本项目切断过程中粉尘产生量约为0.02t/a,该环节设备自带有收尘装置,粉尘经密闭布袋收集后作为生产原料继续使用,基本无外排量。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除尘设备收集粉尘以及修边切断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项目职工人数为15人,生活垃圾按人均1kg/人·d计,产生的垃圾量为15kg/d(3.9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外排。 除尘设备收集粉尘量约为0.992t/a,返回生产工序用作原料。 修边、切断过程中边角料产生量约为0.2t/a,收集后经破碎后与外购PVC颗粒料一并进行磨粉后用作生产原料,实现合理处置。 项目挤压成型设备需定时添加机油,机油为损耗添加,产生的废机油由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回收作机械设备润滑油使用。 4、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车间设备的运行。噪声声功率级在80~85dB(A)之间,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声级值及治理措施见表5-5。 表5-5 项目主要噪声源声功率级及治理措施
5、物料平衡分析 本项为ASA合成树脂瓦的生产,所用原料主要为ASA、PVC树脂粉(五型)、碳酸钙和PVC废旧塑钢、线管料,其生产过程中将会产生粉尘、木渣、锯末等,其具体的物料平衡见下表: 表5-2 项目总物料平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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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 (单位) | 治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单位) | |
| 大 气 污 染 物 | 磨粉机 | 粉尘 | 0.8t/a | 0.008t/a | |
| 投料口 | 粉尘 | / | / | ||
| 粉料出料口 | 粉尘 | / | / | ||
| 挤压成型设备 | 有机废气 | / | / | ||
| 切断设备 | 粉尘 | 0.02 | 0 | ||
| 水 污 染 | 生活设施 | 生活污水 (1.08m3/d) | COD | 产生浓度:350mg/L 产生量:0.098t/a | 生活污水利用原有已建的污水预处理池(容积为20m³)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统一排放 |
| BOD | 产生浓度:200mg/L 产生量:0.056 t/a | ||||
| NH3-N | 产生浓度:35mg/L 产生量:0.0098 t/a | ||||
| 生产设备 | 冷却水 | /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固体废物 | 除尘设备 | 粉尘 | 0.992t/a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 | |
| 生活设施 | 生活垃圾 | 3.9t/a | 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 | ||
| 修边、切断工区 | 边角料 | 0.2t/a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 |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噪声 | 加装减震设备,厂区隔声 | 厂界等效连续A声级: 昼间≤60dB(A) 夜间≤50dB(A);临近S305线一侧执行 4a类标准 | |
| 其他 | 无 | ||||
| 主要生态影响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70m2,位于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原新能源电车车车间内,原新能源电动车车间生产线已于2016年6月份拆除,车间已闲置,厂址属于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工业集中区,项目属于乐山市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周围无珍稀保护动植物分布,不涉及水源保护地及名胜风景区。故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甚微。 | |||||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主要为厂房改造、生产线及配套设备的建设,不涉及开挖,厂房搭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将产生一定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生活污水,其产生量少。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扬尘 项目建设阶段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建筑垃圾搬运、建筑物料的运输造成的道路扬尘,包括施工车辆行驶时产生的路面扬尘、车上物料的沿途散落和风力扬尘,清除固废引起的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根据国内外有关资料,施工期扬尘起尘量与许多因数有关。源强不易确定,属无组织面源排放,主要是通过加强施工管理来进行控制,尽量减少扬尘排放量。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必须规范管理、文明施工,确保建设工地不制尘,减少施工期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同时为了防止建材及建筑垃圾运输洒落的粉尘对沿线商住户产生影响。本评价要求在建材、建筑垃圾运输时车辆应搭盖篷布,禁止冒顶装载和超载。 环评要求建设方在施工建设中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全面督查建设工地现场管理“六必须”、“六不准”执行情况,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为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六必须”、“六不准”要求,在施工时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六必须 ●打围作业:项目施工现场应架设2.5-3m高墙,封闭施工现场,以减少结构和装修过程中的粉尘飞扬现象,降低粉尘向大气中的排放; ●硬化路面: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需进行硬化,有效减少及防治扬尘产生量,并经常进行洒水抑尘; ●设置冲洗设施:对运输车辆现场设置洗车场,用水清洗车体和轮胎,防止车辆带泥上路; ●湿法作业:施工机械采用湿法作业,减少机械运作时粉尘的产生; ●施工现场配备保洁人员,定时清扫施工现场,脚手架在拆除前,先将脚手板上的垃圾清理干净,清理时应避免扬尘; ★六不准 ●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对运输车辆现场设置洗车场,用水清洗车体和轮胎,不准车辆带泥出门; ●禁止运渣车辆冒顶装载,自卸车、垃圾运输车等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严禁穿越周边住宅小区密集区域,定时对该运输路线进行清扫,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封闭,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现象; ●不准高空抛撒建渣,施工过程中,楼上施工产生的建筑渣土,不得在楼上向下倾倒,必须运送地面; ●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本项目使用混凝土为商品混凝土,不需设置混凝土搅拌站; ●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施工废水应及时通过沉淀池处理回用,禁止现场场地积水;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理(详见“4、固废排放及治理措施”章节),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 此外,环评还要求: ●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 ●建材堆放地点要相对集中,临时堆场需及时清运处置,严禁弃置于城建、规划部门非指定堆放点; 环评要求施工单位在日常施工过程中严格采取上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有效降低施工工地扬尘产生量及其浓度,实现达标排放。 (2)机械废气 施工期主要机械废气为运输汽车排放的尾气,其排放情况随施工期的结束而减小并消失,本环评不在此作重点论述。 2、施工期噪声 目前,项目建设主要为房屋改造和装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施工机械,如电锯、电钻等,无爆破作业。根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附录A表A.2可知常见施工设备噪声源不同距离声压级,噪声值见表7-1,施工材料运输车辆噪声值见表7-2。 表7-1施工器械主要噪声源源强
表7-2交通运输车辆声级表
根据表7-1、7-2中施工机械满负荷运行单机噪声值,采用计算公式,计算得到施工期主要施工机械满负荷运行时不同距离处的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见表7-3及表7-4。 表7-3 主要施工机械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Leq[dB(A)]
表7-4 主要施工机械影响范围
从表7-3、7-4中可见,在不采取噪声控制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噪声昼间最大在29m处以外可符合施工场界标准限值,夜间最大在270m以外可符合施工场界标准限值;施工期环境无敏感点,但为了尽量减小环境影响,施工单位应尽可能采取有效的减噪措施,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轻由于施工给周边居民带来的影响。 为尽量降低施工噪声对外界的影响,环评要求业主单位取如下噪声控制措施: 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 ②为避免施工期间的各类机械声源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环保部门和城建部门规定的作息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与环保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并进行公告。 ③应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径敏感点路段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④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报案后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⑤在施工场地靠近环境敏感点一侧的施工路段设置挡墙等,合理制定施工计划。监理单位应做好施工期噪声监理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简易噪声测量仪器,对敏感点进行监测,以保证其不受噪声超标影响; ⑥严禁中高考期间施工。 工程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总体而言,施工期相对营运期而言其噪声影响是短暂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也就随之结束。 由于施工期噪声是短暂的,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将自然消失,评价认为工程在落实以上降噪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噪声不扰民的前提下,将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不会改变现有区域声环境功能。 3、施工期废水 项目工程量小,主要采用小型机械和人工操作,无混凝土搅拌排水,混凝土骨料冲洗水、机械设备和进出车辆冲洗水等施工废水产生。因此,施工期间主要的废水为施工工人的生活污水。 根据施工期限和施工时间,每天最大约10人在施工现场作业,生活用水量约为50L/人d,污水产生系数按用水量的0.8记,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4 m3/d记,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表7-5。 表7-5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厂房搭建及设备安装,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少量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主要包括装修时废木料、水泥、沙石、石材、塑料包装、金属材料、碎玻璃等,采用分类收集。可回用的统一收集回用,不能回用的收集后运输至城市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拟建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每天10人计,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1kg,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kg/d。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交通影响 施工期工程量小,施工车辆少,主要为小型运输车辆,项目施工车辆对周边道路交通影响小。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行主要环境问题表现为生活污水、废气、噪声、生活垃圾等。 1、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1)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员工均为当地人,项目不设食堂,无住宿,厂区留守值班人员1人,其他生产人员14人,项目劳动定员共计15人,留守值班人员用水按照150L/人·d计算,其他非住宿人员用水按照75L/人·d计算,则日用水量为1.2m3/d,根据0.9的产污系数计算,则日产生污水量为1.08m3/d(280.8m3/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NH3-N、SS、粪大肠杆菌,生活污水利用原有已建的污水预处理池(容积为20m³)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统一排放。 (2)生产废水 本项目在挤压成型的过程中物料挤出需进行冷却固化,项目生产设备为内套式水冷却循环系统,冷却水通过管道带走热量,不与物料进行接触,冷却水吸热后经管道送至冷却水池,而后进入冷却塔,经冷却后再次输送至生产设备。因此,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蒸发损耗部分再补充,项目每日补充冷却水1m3。 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的保障性分析: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为产品出料冷却固化用水,项目成型一体机配套的冷却系统为内套式,即成型机内部冷却装置为管状环绕,冷却水于管道内循环带走热量,不与物料接触,因此项目冷却水不含有机物,其经过循环后其性质无变化,故可实现循环使用。 本项目外购的PVC废旧塑钢、线管料部分为其他生产企业对废PVC管材等进行破碎后形成的粒料,本项目直接收购使用回收废塑料,不进行清洗作业,废料直接进入生产工序。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均可实现合理处置,对周围的环境无影响。 2、运营期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1)粉尘影响分析 1)磨粉粉尘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经破碎后与外购的PVC颗粒料一并进入磨粉设备进行磨粉,经过计算,磨粉环节粉尘产生量为0.1t/a。项目磨粉设备自带有小型布袋除尘设备,风量为800m3/h,布袋除尘设备除尘效率为99%,则布袋除尘设备收集粉尘量为0.792t/a,产生粉尘本身为原料,其收集后可返回生产工序进行生产。布袋除尘废气处理后于厂区内排放,排放量为0.008t/a,排放浓度为0.5mg/m3,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mg/m3的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投料粉尘 项目物料投放过程中主要通过螺旋杆输送至混料机封闭式料桶,料箱加盖,盖中间挖有规则圆洞。因此不会造成粉尘的产生及大气污染。 3)配比粉尘 项目物料配比过程中主要螺旋杆输送至混料机封闭式料桶,混合后通过混料机下料口卸料至不锈钢料箱中,料箱加盖,盖中间挖有规则圆洞。卸料口与料箱盖圆洞之间由管道连接,形成封闭式卸料空间。因此不会造成粉尘的产生及大气污染。 4)出料粉尘 项目原料配比混合搅拌后经管道输送至中转料仓,由挤出时用的螺旋上料机进行作业,之间由管道连接,形成封闭式出料空间,因此不会造成粉尘的产生及大气污染。 5)切断粉尘 物料经挤出后为产品的初级形态,经冷却固化后根据客户需求长度进行切断,切断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产生。根据相关设计资料及类比同行业生产工序,其粉尘产生量约为总产能的0.01%,根据计算,本项目切断过程中粉尘产生量约为0.02t/a,该环节设备自带有收尘装置,粉尘经密闭布袋收集后作为生产原料继续使用,基本无外排量。 (2)有机废气影响分析 项目物料挤压成型过程需加热至160~180℃,在此环境下物料呈现熔融状态,直接进入成型机,经机器自带的风机进行散热处理后温度降为100°C左右,再直接进入冷却水进行冷却降温,成品温度为常温。因成品挤压成型过程全在封闭式设备里进行,并且成品从成型机出来后直接进入冷却水进行降温定型,因此项目生产工艺无有机废气产生,因此不会造成有机废气引起的大气污染。 3、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1)噪声源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声功率级在70~85dB(A)之间。主要噪声设备均设置在主生产车间,为减弱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工程采取的治理措施及降噪效果见表7-6。 计算某个声源在预测点的声压级 式中:Lp(r)--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压级;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 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 ΔLp--各种因素引起的衰减量(包括声屏障、遮挡物、空气吸收、地面效应等引起的衰减量)。 关于DL取值,其影响因素很多,根据工程特点忽略天气、温度及地面状况等因素,主要考虑厂房隔声、建筑放射等,一般厂房隔声:DL≈10dB(A),隔声处理厂房DL≈15dB(A)。 噪声叠加公式: 式中:L——某点噪声总叠加值,dB(A); Li — 第i个声源的噪声值,dB(A); n — 噪声源个数。 通过安装本环评提出的各种减噪设备后,厂区所产生的噪声值如下表7-6所示: 表7-6 项目设备噪声一览表
本评价主要进行固定连续声源预测,交通噪声仅作简要分析,不定量预测。根据现场调查和项目平面布置图分析,本项主要噪声源(采取措施后)与厂界四周的最近距离见表7-7. 表7-7 主要声源与厂界距离汇总 单位:Lsq dB(A)
(2)预测结果分析 表7-8 本项目厂界和敏感点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Lsq dB(A)
(3)运营期噪声影响评价结论 以上预测本底值采用昼间最大值进行预测,由表7-7、7-8可看出,对于厂区内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界附近无敏感点,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影响,不会改变当地声环境现状。 4、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除尘设备收集粉尘以及修边切断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项目职工人数为15人,生活垃圾按人均1kg/人·d计,产生的垃圾量为15kg/d(3.9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外排。 除尘设备收集粉尘量约为0.992t/a,返回生产工序用作原料。 修边、切断过程中边角料产生量约为0.2t/a,收集后经破碎后与外购PVC颗粒料一并进行磨粉后用作生产原料,实现合理处置。 项目挤压成型设备需定时添加机油,机油为损耗添加,产生的废机油由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回收作机械设备润滑油使用。 三、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环境风险评价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炸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 环境风险评价应把事故引起厂(场)界外人群的伤害,环境质量的恶化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的预测和防护作为评价工作的重点。 1、风险识别 本项目存在环境风险主要为火灾风险。火灾风险的物质为有机材料,地点为厂区等地。水污染风险物质为生活污水,若污水处理系统出现故障,项目污水直接外排将对当地地表水产生污染。 2、重大危险源辨识 项目未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及易燃易爆物质,因此,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3、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 企业应加强生产管理,预防各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同时应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事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正确处置,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扩大。 (1)火灾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主要包括: ①安全员责任制度:主要把每个工作人员在业务上、工作上与消防安全管理上的职责、责任明确。 ②防火防爆制度:严格对各类火种、货源和有散发火花危险的机械设备、作业活动,以及可燃、易燃物品等的控制和管理。 ③安全检查制度:各类储存仓库、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器材,进行各种日常的、定期的、专业的防火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定人、限期落实整改。 ④其他安全制度:如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制度,临时电线装接制度,夜间值班巡逻制度,火险、火警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 (2)水污染防范及应急预案: ①厂区内所有库房和生产区域必须采用硬化地面,并铺设防渗层,加强防渗和防漏措施。厂内分别铺设雨污管道,实行雨污分流制,防止将项目区内污染物带入外环境。 ②污水处理系统加强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保证外排污水达标; ③环保设施风险防范措施 在各类环保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执行。在营运期间需要有人按时清理、养护、检查,避免杂物堵塞。 ④本次环评要求和建议 要求建设单位落实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及高效的安全生产机构,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4、环境风险结论 项目只要落实各项措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对环境造成影响的风险可控,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环境管理 运营期环境管理任务的重点是区域环境的保护,建议项目管理单位设立专职环境管理人员1人,全权负责各项环境管理及保护工作,并制定如下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1、 环境保护职责管理条例 2、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3、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4、 应急事故处理制度 5、 环保教育制度 6、 环境管理 五、环保竣工验收 本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及管理要求一览见表7-9。 表7-9 环保竣工验收一览表
六、清洁生产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关于清洁生产的相关技术要求实行,评价分析如下: (1)能耗:营运期主要以电力为主要能源,采用了清洁能源,可减少大气环境的影响,有利于环境保护; (2)本项目所用原辅料为ASA、PVC树脂粉(五型)、钙粉、CPE、PVC废旧塑钢、线管料等,均为无毒无害物质,生产过程产生污染物可控,对环境影响较小; (3)生产过程中,冷却水经循环冷却水池循环使用,节水效果明显;除尘设施收集粉尘及边角料均可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 (4)本项目产品为ASA合成树脂瓦,在产品使用过程中无污染产生; (5)二次污染防治:项目营运期落实各类污染物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污染环境。按“以人为本”的理念建设和管理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原则。 七、环保投资估算一览表 为了项目的运营不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必须按照“三同时”的有关规定,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2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5%。各环保设施组成及投资估算详见表7-11。 表7-11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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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70m2,位于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原新能源电车车车间内,原新能源电动车车间生产线已于2016年6月份拆除,车间已闲置,厂址属于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工业集中区,项目属于乐山市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周围无珍稀保护动植物分布,不涉及水源保护地及名胜风景区。故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甚微 本项目施工期仅进行厂房改造和设备安装,不存在水土流失。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相应的有效措施处理后,对附近的空气、水体和植被等的影响不大。 |
| 评价结论 一、工程简况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工业集中区,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70m2,位于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原新能源电车车车间内,原新能源电动车车间生产线已于2016年6月份拆除,车间已闲置,厂址属于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工业集中区,于此闲置车间新建2条新材料ASA合成树脂瓦生产线。供水供电等公辅设施利旧。项目建成后以ASA、PVC树脂粉(五型)、钙粉、CPE、复合稳定剂和PVC废旧塑钢、线管料等为主要原料,经混合、加热、挤压成型进行ASA合成树脂瓦生产,年产量可达200万平方米,劳动定员为15人,工人为原新能源电动车间工人,未新增工人。作业时间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h,年工作时间约为260天。 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总投资的1.05%。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结论 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采用ASA、PVC树脂粉(五型)、钙粉、CPE、复合稳定剂和PVC废旧塑钢、线管料作为原料,原料无毒无害。原料经混合、加热后,挤压成型进行生产。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三、选址合理性分析 1、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工业集中区,本项目拟建于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里原新能源电动车车间内,原新能源电动车车间生产线已于2016年6月份拆除,车间已闲置,利用此闲置车间新建生产线进行本项目建设和投产。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工业集中区内,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周围均为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项目外环境关系简单(见附图),不存在环境敏感点。项目北面100米外为豪森锅具和乐山川天燃制造有限公司,均为机械制造;项目西面为乐山铭平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为塑料制品业,与项目厂界仅一墙之隔;在项目西面100米处为华邦生物科技和孵化园,华邦生物科技是进行饲料加工;项目东面为空地,项目南面为园区道路和山地。华邦生物科技已完成项目环评,要求在华邦生物科技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引入水泥制造、冶金、化工等重污染性企业,本项目新建年产200万平方米新材料ASA合成树脂瓦生产线项目,不属于重污染项目,不是华邦生物科技周围禁止引入的项目,且项目位于华邦生物科技的下风向,不会对华邦生物科技产生影响,项目于周边企业具体一定的相容性。 拟建项目的所在地位于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原新能源电动车车间内,原新能源电动车车间生产线已于2016年6月份拆除,车间已闲置,因此本项目无建设施工、土地开挖工程,且原新能源电动车项目已完成相关环评手续,无历史遗留问题。 拟建项目位于乐山市水口镇工业集中区,项目土地为工业用地,取得了国有土地证,本工程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乐住建中规(2012)36号),明确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该项目选址位于乐山市工业集中区水口-罗汉工业园区扩区规划范围内。(园区规划证明资料见附件) 综合上述,本项目从周围环境、交通、环境容量方面分析,该厂址的选择是基本合理可行的。 四、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厂区主要分为三个区域,原料堆放区、生产车间和成品存储区;办公区以及生活区依托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原生活及办公区域,位于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大门左侧;原料堆放区位于厂区北面;生产区位于厂区中部,主要布置树脂瓦生产线等设备。项目生产设备均置于厂区中偏北部位置,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不影响正常生活,厂区平面布置合理。 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 从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 本评价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由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来看,项目受纳水体水质各项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水环境良好。 3、声学环境 据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各敏感点昼间、夜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废气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建筑垃圾清理及堆放产生的扬尘,,通过洒水抑尘、施工材料加盖布等措施可以降低扬尘的产生和影响;施工期各种燃油动力机械的使用,会产生含CO、NOx'> 的废气。由于本项目建设工程量小,主要采用小型机械和人工操作,所以该类废气产生量少,通过自然通气排放。 综上所述,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建设主要为厂房搭建及设备安装,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施工机械,如空压机,电锯等,无爆破作业。项目施工期噪声源强较大,项目施工过程由于施工机械的使用,会产生一定的振动对周围敏感点产生影响。为减小工程施工过程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必须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 3、施工期废水影响分析 项目工程量小,主要采用小型机械和人工操作,无混凝土搅拌排水,混凝土骨料冲洗水、机械设备和进出车辆冲洗水等施工废水产生。因此,施工期间主要的废水为施工工人的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利用原有已建的污水预处理池(容积为20m³)处理后经管道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4、施工期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厂房改建、生产线及设备安装,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少量装修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装修垃圾主要包括装修时废木料、水泥、沙石、石材、塑料包装、金属材料、碎玻璃等,采用分类收集,可回用的统一收集回用,不能回用的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运输至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存。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活废水依托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经管道进入园区污水管网,不外排。 本项目冷却水经循环冷却塔、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蒸发损耗部分再补充,故生产废水不外排。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当地水环境产生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磨粉、配比、出料及切断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磨粉设备自带有布袋除尘设备,粉尘经布袋除尘设备收集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其余配比、进料、出料均在封闭设施内进行,不产生粉尘污染;切断工序设备自带有收尘设施,产生粉尘经密闭布袋收集后,基本无外排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成品挤压成型过程全在封闭式设备里进行,并且成品从成型机出来后直接进入冷却水进行降温定型,因此项目生产工艺无有机废气产生,因此不会造成有机废气引起的大气污染。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声功率级在70~85dB(A)之间,治理措施为修建围墙封闭;加装减震垫。经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噪声经厂房隔音和自然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在经过本评价提出的治理措施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影响,不会改变当地声环境质量现状。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除尘设备收集粉尘以及修边切断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项目职工人数为15人,生活垃圾按人均1kg/人·d计,产生的垃圾量为15kg/d(3.9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外排。 除尘设备收集粉尘量约为0.992t/a,返回生产工序用作原料。 修边、切断过程中边角料产生量约为0.2t/a,收集后经破碎后与外购PVC颗粒料一并进行磨粉后用作生产原料,实现合理处置。 项目挤压成型设备需定时添加机油,机油为损耗添加,产生的废机油由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回收作机械设备润滑油使用。 (三)、环境风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所用的原辅料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无《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的物质,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较小。 因此,本项目在落实好火灾等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后,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较小。 (四)、清洁生产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关于清洁生产的相关技术要求实行,评价分析如下: (1)能耗:营运期主要以电力为主要能源,采用了清洁能源,可减少大气环境的影响,有利于环境保护; (2)本项目所用原辅料为ASA、PVC树脂粉(五型)、钙粉、CPE、复合稳定剂和PVC废旧塑钢、线管料,均为无毒无害物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量小可控,对环境影响较小; (3)生产过程中,冷却水经循环冷却水池循环使用,节水效果明显;通过除尘设备收集到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作为生产原料; (4)本项目产品为ASA合成树脂瓦,在产品使用过程中无污染产生; (5)二次污染防治:项目营运期落实各类污染物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污染环境。按“以人为本”的理念建设和管理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原则。 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七、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相关规划,选址合理。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因此,本评价认为,在有效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及其它措施,并充分考虑环评提出的建议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八、建议 1、必须确保项目各类危险废物实现无害化处置。 2、尊重附近群众意见,协调处理好与附近群众的关系。 3、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确保足够的环保资金,以实施污染物治理措施,做好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工作,在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和处理效果达到相应环保要求后,方可投产。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环保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手册”,落实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管理,确定专门的环境管理人员,落实专人负责环保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在当地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定期对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建立污染物管理档案。 5、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加强“三废”排放监测和管理。 注 释 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乐山市工业集中区用地布局规划图 附图 3 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 4 项目外环境关系图 附图 5 项目分区防渗图 附图 6 项目现场照片 附件 附件 1 项目委托书 附件 2 项目立项备案通知书 附件 3 规划许可证 附件 4 工业集中区规划许可证 附件 5 入驻园区的证明文件 附件 6 土地手续(国有土地所有证) 附件 7 营业执照 附件 8 排污许可证 附件 9 监测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