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关于2017年1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2月13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2月13日-2017年12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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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编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四川新科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铸钢、铸铁件生产技改项目 | 乐中环审[2017]21号 | 2017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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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乐山嘉洲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废矿物油转移库项目 | 乐中环审[2017]22号 | 2017年12月13日 |
3 | 乐山三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家具及装饰建材加工项目 | 乐中环审[2017]23号 | 2017年12月13日 |
乐中环审〔2017〕21号
关于四川新科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铸钢、铸铁件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新科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铸钢、铸铁件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建设。
该项目在乐山市市中区杨湾乡陶村6组设立,项目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20亩,总建筑面积2090m
2,淘汰落后工艺的冲天炉,新建中频熔炼炉一套(型号CJW-2.0/1600)(2台各2吨),变压器一台(型号:ZS-1600/10),工频炉两台(型号:404B,各3吨),20吨行车一台,16吨行车一台,10吨行车三台,技改后形成年产铸钢件、铸铁件8000吨的生产能力,配套建设环保公共工程、办公、生活设施及仓库等辅助工程。本技改项目经乐山市市中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备案(《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7-511102-31-03-203704】JXQB-0204号)。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加强对环保设施及措施的管理和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
3、施工期弃土弃渣运往指定地点堆放或回填,生活垃圾交由集镇环卫部门收集处理。运营期生产固废全部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集镇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危险废物按国家规定标准收集、贮存和处置。
4、加强施工期管理,开展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施工期噪音扰民和粉尘污染。
5、施工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废水经二级生化处理达到《农田水质灌溉标准》(GB5084-2005)标准限值后,用于项目周边的农地灌溉;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6、重点加强对本项目运营期的噪音污染防治工作,产生噪音的工段夜间不生产,杜绝噪音扰民。
7、本项目运营期严禁开展喷漆、刷漆和电镀等表面处理作业。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营运或使用。
四、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3日
乐中环审〔2017〕22号
关于乐山嘉洲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新建废矿物油转移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山嘉洲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新建废矿物油转移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应急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建设。
该项目在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土门子村4组设立,项目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建设4个储油罐,2个应急罐,1个应急池,2台抽油泵,1台发电机,配套建设环保公共工程、办公、生活设施等辅助工程,形成年暂存废矿物油共5000吨的能力。本项目仅进行废矿物油的储存,不进行废矿物油的加工利用,且废矿物油在油罐内暂存天数不超过30天,单次最大存储量为 120 吨。本项目经乐山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2017-511102-59-03-190251】FGQB-0620号)。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加强对环保设施及措施的管理和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环境应急措施可行。
2、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
3、施工期弃土弃渣运往指定地点堆放或回填,生活垃圾交由集镇环卫部门收集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集镇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4、施工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还田还林综合利用,不外排。
5、重点加强对本项目的分区防渗处理工作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杜绝发生渗漏、外溢等污染环境的事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且在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营运或使用。
四、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3日
乐中环审〔2017〕23号
关于乐山三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新建家具及装饰建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山三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新建家具及装饰建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建设。
该项目在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龙滩尾村4组设立,项目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建设内容:租用厂房2200平方米,购置安装数控开料机1台、封边机1台,打孔机1台、造型机3台、造型机3台、定位锯1台等设备,形成年产10000平方米板式家具、1000吨轻钢龙骨和综合利用2000吨建筑模板的生产能力,配套建设环保公共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等辅助工程。项目经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2017-511102-21-03-212519】FGQB-0230)。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加强对环保设施及措施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
3、施工期弃土弃渣运往指定地点堆放或回填,生活垃圾交由集镇环卫部门收集处理。运营期生产固废全部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集镇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4、加强施工期管理,开展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施工期噪音扰民和粉尘污染。
5、施工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还田还林综合利用,不外排。
6、重点加强对本项目运营期的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夜间不生产,杜绝噪音扰民。
7、本项目运营期严禁开展喷漆、刷漆以及涉及化学处理工艺印花等作业。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营运或使用。
四、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