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关于2017年10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10-26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关于2017年10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0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1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833-2103779;传真:0833-2133332;邮编:6140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编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乐山市市中区艺家门窗厂

  新建家具生产项目
乐中环审[2017]19号 2017年10月26日
       


  乐中环审〔2017〕19号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艺家门窗厂

  新建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山市市中区艺家门窗厂:

  你单位报来《新建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建设。

  该项目在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龙滩尾村4组设立,项目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为16.6亩,租用 2栋厂房,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购置安装板式家具和铝钛合金门窗生产设备,用于铝钛合金门窗、木制家具的生产,建设形成年产5000套铝钛合金门窗和10000平方米板式家具的生产能力,配套建设环保公共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等辅助工程。项目经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川投资备【2017-511102-21-03-195327】号)。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加强对环保设施及措施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

  3、施工期弃土弃渣运往指定地点堆放或回填,生活垃圾交由集镇环卫部门收集处理。运营期生产固废全部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集镇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4、加强施工期管理,开展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施工期噪音扰民和粉尘污染。

  5、施工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还田还林综合利用,不外排。

  6、重点加强对本项目运营期的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夜间不生产,杜绝噪音扰民。

  7、本项目运营期严禁开展喷漆、刷漆以及涉及化学过程印花等作业。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营运或使用。

  四、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6日
索引号:680426282/2017-00252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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