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奥甘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和九龙乡供水主管网改线工程环评批复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9-06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关于2017年9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9月6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9月6日-2017年9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833-2103779;传真:0833-2133332;邮编:6140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编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乐山奥甘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乐中环审[2017]17号 2017年9月6日
2 乐山市市中区九龙乡人民政府九龙乡供水主管网改线工程项目 乐中环审[2017]18号 2017年9月6日


  乐中环审[2017]17号

  关于乐山奥甘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山奥甘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建设。

  该项目在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新塘村5组设立,项目投资204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万元,建设内容:建设生产厂房6500平方米,配套建设原料堆场等附属设施11500平方米,购置安装有机肥生产线一条,利用秸秆、畜禽养殖粪污等作为原材料,年产有机肥7.5万吨(包括普通有机肥4.5万吨、生物有机肥0.75万吨、复合微生物肥1.5万吨、有机无机复混肥0.75万吨)。项目经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川投资备【2017-511102-05-03-202257】FGQB-00200号)。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加强对环保设施及措施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

  3、施工期弃土弃渣运往指定地点堆放或回填,生活垃圾交由集镇环卫部门收集处理。运营期生产固废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集镇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4、加强施工期管理,开展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施工期噪音扰民和粉尘污染。

  5、施工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由本项目综合利用,不外排。

  6、重点加强对本项目的防水防渗漏处理和恶臭气体防治工作,严禁污染地下水源和大气环境。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营运或使用。

  四、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向我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6日

  乐中环审[2017]18号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九龙乡人民政府

  九龙乡供水主管网改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山市市中区九龙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九龙乡供水主管网改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建设。

  该项目在乐山市市中区九龙乡设立,项目投资142.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6万元,建设内容:主管线总长为6882m,其中重新布置的配水管道长度为5764m,管材选用PE管和钢塑管,其中PE管长度为4824m,钢塑管长度为940m;铺设方式采用埋管、包管及悬挂,其中埋管3765m,包管1059m,悬挂940m。另因“茅普路”改建工程的建设,为与原有的供水支管及入户管道全部接通,确保完工后恢复通水,本次预留供水支管总长1880m,管材为PE管,其中DN50PE 管540m,DN40PE 管400m,DN32PE 管400m,DN25PE 管540m。本项目以青平供水站配水管网末梢水作为水源,不涉及自来水的生产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的建设。项目经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乐中发改投资﹝2017﹞57号)。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加强对环保设施及措施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规范化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2、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

  3、施工期弃土弃渣运往指定地点堆放或回填,生活垃圾交由集镇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4、加强施工期管理,开展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施工期噪音扰民和粉尘污染。

  5、施工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还田还林综合利用,严禁外排污染环境。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营运或使用。

  四、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向我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6日
索引号:680426282/2017-00220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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