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关于2017年8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8月28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8月28日-2017年9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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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编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人民政府土主镇纺织大道一期(中兴街)延伸工程 | 乐中环审[2017]14号 | 2017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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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山市市中区瑞利丰家具厂迁建年产48000平方米定制家具生产线 | 乐中环审[2017]15号 | 2017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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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山川天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三类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升级项目建设 | 乐中环审[2017]16号 | 2017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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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中环审[2017]14号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人民政府
土主镇纺织大道一期(中兴街)延伸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土主镇纺织大道一期(中兴街)延伸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建设。
该项目在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中兴街设立,项目投资3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46万元,建设内容:新建道路工程长约252米,宽18米,拟用地面积4653平方米。项目按城市次干道设计,车行道为沥青混凝土结构,设计行车速度为30千米/小时,道路宽度按18米控制,配套建设管网及照明工程。道路起于中兴街与曹坝街交汇处(K0+000),路线向东南延伸,止于乐井路(K0+252)。项目经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准(乐中发改投资﹝2017﹞53号)。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加强对环保设施及措施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
3、施工期弃土弃渣运往指定地点堆放或回填,生活垃圾交由集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施工期管理,开展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施工期噪音扰民和粉尘污染。
5、施工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土主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6、加强运营期道路路面的管理维护,杜绝道路扬尘污染和噪音扰民。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营运或使用。
四、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向我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8日
乐中环审[2017]15号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瑞利丰家具厂
迁建年产48000平方米定制家具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山市市中区瑞利丰家具厂:
你单位报来《迁建年产48000平方米定制家具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建设。
该项目在乐山市工业集中区瑞澜科技园内设立,项目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建设内容:租用乐山瑞澜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标准厂房1000平方米,购置全自动裁料机、全自动封边机、精密推台锯等设备,以木质复合材料为原料,设计加工生产定制家具,形成年产48000平方米(投影面积)的能力。项目经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川投资备[2017-511102-21-03-194795]FGQB-0184号),本项目经乐山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同意入园。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加强对环保设施及措施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本项严禁目开展喷漆及其他表面化学处理作业。
3、施工期弃土弃渣运往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交由工业集中区环卫部门收集处理。运营期生产固废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工业集中区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4、加强施工期管理,开展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施工期噪音扰民和粉尘污染。
5、施工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乐山瑞澜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入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营运或使用。
四、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向我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8日
乐中环审[2017]16号
关于乐山川天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
三类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升级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山川天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三类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建设。
该项目在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振兴大道555号的乐山川天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内设立,项目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建设内容:本项目在第二次建设项目厂房上扩建,第二次建设项目厂房已经建成投产面积2200平方米,本项目新建厂房4000平方米,最终形成6200平方米的生产厂房。安装卷板机、行车、埋弧焊机、氩弧焊机、焊接操作机、试验机、切割机、数控立车、数控车床、数控弯管机等38台套设备,部分依托原厂设施设备,形成年生产压力容器500台,燃气撬装门站100套,LNG调压撬成套设备200台套、LNG点供撬300台套规模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只进行产品的前端生产,后续需要进行的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工艺,均委托外单位进行处理。项目经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川投资备【2017-511102-34-03-187880】FGQB-0474号),本项目经乐山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同意入园。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加强对环保设施及措施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
3、施工期弃土弃渣运往指定地点堆放或回填,生活垃圾交由工业集中区环卫部门收集处理。运营期生产固废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工业集中区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4、加强施工期管理,开展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施工期噪音扰民和粉尘污染。
5、施工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本公司已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入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营运或使用。
四、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向我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8日